广西柳州结婚的风俗

广西柳州结婚的风俗,第1张

柳州少数民族结婚礼节风俗壮族

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解放前多由父母包办,少数人自由恋爱。解放后,大都实行自由恋爱。自由恋爱的方式有抛绣球、打木槽、赶歌圩、对歌等。抛绣球活动至今在都安、巴马一带仍盛行。打木槽是先由青年女子以木棍来打槽,击出各种不同的声音,几个女子击木槽数棍后就唱山歌,许多男青年也拿着木棍到木槽边来共同敲击,每敲一下,大家又唱山歌,表达男女之间的欢乐情趣和爱慕之情。对歌也是壮族青年男女的一种恋爱择偶的活动方式,通过对歌来披露心声,互相了解,建立感情。但"依歌择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在"歌圩"初交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交往发展感情,才定终身。

瑶族

一般不与他族通婚。瑶族男女青年婚前有恋爱自由,一般先后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男子上门入赘的习俗比较普遍。没有男孩的家庭,常招婿上门,有的家庭虽有男孩也要招婿上门,有的瑶族地区,甚至把男子全部"外嫁",而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婿上门。直到现在,瑶族地区招婿上门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上门女婿受到社会尊重,女儿有财产继承权,"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比较淡薄。舅权在部分瑶族地区表现比较突出。有些地方有姑舅表婚的习俗,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只有舅父无子,或舅父家不要才能嫁给别人但聘礼要由舅父收领。瑶族婚礼一般办得比较简朴,送亲迎娶时,新娘一般走路或骑马到男家,全寨男女都来唱歌祝贺。第二天回门住一天,第三天即开始劳动,建立家庭。姑爷上门,除有媒人及两个陪郎伴送外,不用带什么东西,只一个人上女家去,第二天回门之后即住女家。离婚比较严格。寡妇再嫁不受歧视。弟兄长大成婚后即分家,父母一般由幼子赡养。

苗族、侗族

男女青年婚前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通过"走寨"、"走坡"等形式社交,但也必须托煤说亲,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过去妇女妇女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后大都有了改变。上门入赘的情况比较普遍。

侗族同宗不能结婚,流行姑舅表婚,禁止姨表婚,重舅权。苗族则实行同宗不婚、姨表兄妹不婚,不同民族不婚,过去有"苗不沾客(汉)"之说。解放后,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通婚的情况已日益增多。过去在湘桂、黔边境地区的部分侗族山寨,还保留有古代的"抢亲"婚俗。"抢亲"的方式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在迎娶的当晚,故意将新娘藏起来,男方则半夜来设法将新娘"抢"走,抬上花轿,吹吹打打凯旋而归。解放后新婚俗得到了发扬,侗族、苗族大都婚事简办,一般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侗族还有私奔的习俗,当一对恋人遭到任何一方父母反对时,两人便逃往他处,建立小家庭,经几月或几年,托亲友向反对的家长说情,反对者"木已成舟",也只得承认,于是青年夫妻便回到老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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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礼金6000是最基本的。

一般6000---20000

当然如果很有钱多多益善,但是不能少于6000

感恩钱可以1000---2000,如果都还健在的话,可以分别给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每人500以上,如果不都在就另当别论。少个把人头的话就给多点。也可以给父母2000,爷爷奶奶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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