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给你的签证是2年的,然后换五年的,接着才能拿到永久,而且你男朋友要有工作证明,资金担保,才能申请你入境团聚。
配偶签证对于许多拥有英国国籍或者永居身份另一半的当事人来说,是相对较为便利和轻松的一种英国移民途径;它是以家庭生活为基础的一种定居签证。如果申请成功,一般当事人可以获得2年半效期的首签,然后再续签一次,满5年后就可以申请永居。
一、两年自动离婚怎么申请
相关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离婚可以协商或申请法院判决。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起诉离婚,另一种是协商离婚。分居两年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法院始于起诉之日。确定是否等两年后再去起诉应该是从起诉开始计算两年。没有办法,如果你决定离婚,不要等两年才起诉,然后再等,可以边等边起诉。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三、请问分居两年算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非经法定程序的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老公是加拿大永居,且已经和老公在加拿大生育一名子女,判断目前是加拿大绿卡身份,想咨询归化入籍的事情。如果您想成为加拿大公民,你必须按照要求申请。例如,在您申请之前的五年内,您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95天。这包括您作为临时居民合法居留在加拿大的时间和持有永久居留权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等。
具体要求包括:
1)您是永久居民
2)在过去的5年里,在加拿大居住了3年
3)如果需要,还需提交缴付税款记录
4)表明您对加拿大的了解程度
5)证明你的语言能力
由此看出,入籍加拿大的前提是您必须在加拿大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这意味着您不得:
1)因移民或欺诈原因正在接受审查
2)被加拿大官员要求离开加拿大(即遣返令)
3)有与您的PR状态相关的违规情况发生,例如:医疗筛查不合格
申请时如果需要提交所得税缴纳记录,您需要在申请之日前的5年内在加拿大缴纳税款至少3年。加拿大有两个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对于年满18至54岁的申请者,则必须证明您可以使用其中一种语言交谈和倾听。
衡量语言技能的方式包括:
1)查看您随申请发送的语言技能证明
2)与公民身份审查人员交谈时您的沟通情况如何
3)如有必要,会在公民身份审查人员出席的听证会期间评估您的语言水平
要成为公民,您需要达到加拿大语言基准(CLB)4级或更高级别。这意味着您可以:
1)应付简短的日常对话
2)理解简单的指示,问题和说明
3)使用基本语法,包括简单的结构和时态
4)用常用单词和短语来回答问题并表达自己
各种证书,文凭和考试成绩都可以作为您语言技能的证明。此外,年满18至54岁的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公民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加拿大历史,地理,经济,政府和加拿大人的权利和责任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定义,以下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扩展资料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为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第十四段就香港居留权作出说明如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并有资格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载明此项权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为: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或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其他人。
——香港居留权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为便于中国公民了解申请巴西永久居留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了解到的信息摘登如下,供参考。
一、巴西永久居留的审批权在司法部,由该部外国人事务处受理申请。永久居留证(俗称“绿卡”)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到期后可顺延。获永久居留者,连续两年以上未在巴居住,即丧失永久居留权。
二、享有申请巴永久居留资格者为:持短期签证的外国高级学者、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或科学家;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在巴居留而丧失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有巴籍配偶;有巴籍子女;家庭团聚。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巴籍配偶者
1、结婚公证书复印件。
2、巴籍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未与巴籍配偶事实或法律上离异的声明(需夫妇双方签字并做签字属实公证)。
4、在国外结婚者,需提供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的结婚公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并在巴公证处做婚姻状况登记。
5、子女(外籍)的出生公证复印件。该公证需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外籍)无父亲或母亲抚养,需提供其监护人证明。
6、巴联邦警察局出具的司法调查意见。
7、缴纳办理永久居留手续费的凭证(可网上查询wwwdpfgovbr)。
8、申请人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二)有巴籍子女者
1、巴籍子女出生公证复印件。在国外出生的巴籍子女,需提供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的出生公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并在巴公证处做出生登记。
2、巴籍子女由父母监护和抚养的声明,需夫妇双方签字并做签字属实公证。如夫妇已离异,需提供其支付抚养费和定期探望子女的法院判决书。
3、巴籍子女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的复印件。
4、子女(外籍)的出生公证复印件。该公证需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外籍)无父亲或母亲抚养,需提供其监护人证明。
5、巴联邦警察局出具的司法调查意见。
6、缴纳办理永久居留手续费的凭证(可网上查询wwwdpfgovbr)。
7、申请人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三)为家庭团聚者(申请人必须为巴公民或取得巴永久居留、21岁以上的外国人)
1、申请家庭团聚的理由。
2、申请人与其亲属(包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父母、祖父母;孤儿且18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孙子女;巴公民或取得巴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的关系证明。可提供出生公证或结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负责其亲属在巴期间的居住、出境和生活的保证书。
4、申请人的生存方式和具有负担其亲属的经济能力证明。
5、申请人亲属无犯罪记录公证。需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
6、申请人身份证(指巴公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公证复印件。
7、巴联邦警察局出具的司法调查意见。
8、缴纳办理永久居留手续费的凭证(可网上查询wwwdpfgovbr)。
9、申请人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上述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如提供的文件中姓名拼写不一致,需驻巴使领馆确认其姓名的正确拼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亲自到司法部或联邦警察局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后,即可取得临时身份卡。此卡系办理巴永久居留证的取证凭证(俗称“白卡”),有效期一般为180天,到期后可顺延。申请人可持卡自由出入巴西,但在国外停留期不得超过90天。
(二)联邦警察局完成有关司法调查后(约需6-8个月),将申请材料送司法部外国人事务处审批。批准后,即在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准人名单。
(三)自批准公布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需持出生公证(需由中国驻巴使领馆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申请材料及缴费凭证,到联邦警察局领取永久居留证。
(四)根据巴移民法规定,如永居申请被拒,申请人可即到联邦警察局提请复核。
五、注意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在遵守巴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司法部确定下列外国人具有申请永久居留的优先权:
(一)配偶为巴西人,无事实或法律上的分居或离婚,且婚龄在五年以上。
(二)育有巴籍子女,证明子女经济上依靠申请人,且申请人切实履行了抚养义务。一旦递交申请,申请人需接受包括对巴籍子女的出生时间、地点、生存状况、经济依靠的来源及被抚养等情况进行的预审。如申请人遗弃子女、事实或法律上分居或离婚,则不享有申请资格。
所需文件
I长期签证
以阿根廷人亲属身份申请长期居留者
(阿根廷本国人,血缘归化人及选择归化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得到外交事务,国际贸易及宗教事务部批准的阿国归国侨民的外国亲属)
核实下列材料:
A有效护照(阿国的或外国的)
B最近五年中所居住过的国家出示的无刑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此要求仅针对16岁以上者。
C由所居住国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
D出生证或领养证。或者各种补充证明。
E结婚证。同样,寡居或丧偶证明。
F无国际刑事犯罪证明;
所陈述的身份证明及阿国亲属的居住证明(上面写明在阿国住址的阿根廷身份证,公民证,兵役证);
获得批准的阿根廷归国侨民的亲属,需申请相关情况证明
b),c),d),e)中提及的材料需经签发国有关当局及所在辖区的阿国领事馆的认证。
B.长期居留者亲属的长期居留申请
(长期居留者的双亲,配偶和不满21岁的单身子女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
长期居留者亲属的申请的批准只能由移民局签发)
核实如下文件:
a)移民局签发的入境许可证。
b)有效护照。
c)现在所居住国最后5年无犯罪记录。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此要求仅仅针对16岁以上者。
d)由所居住国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
e)出生证或领养证。或者各种补充证明。
f)结婚证。同样,寡居或丧偶证明。
g)无国际刑事犯罪证明;
h)所陈述的身份证明及阿国亲属的居住证明(上面写明在阿国住址的阿根廷身份证,公民证,兵役证);
i)对于无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有医院证明。
以上材料c)至I)必须经签发国有关当局和所在辖区的阿国领事馆的认证。
C.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须有不少于U$S100000)美圆的自有资金投资于阿根廷的制造、商业和服务业)
(说明:投资移民的长期或临时申请的批准只能由移民局签发)
核实如下文件:
a)移民局签发的入境许可证。
b)有效护照。
c)现在所居住国最后5年无犯罪记录。此证明三个月内有 效。此要求仅仅针对16岁以上者。
d)由所居住国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
e)出身证或领养证,或者各种补充证明。
f)婚姻证明,同样,寡居或丧偶证明。
g)无国际刑事犯罪证明。
h)按阿根廷国家银行总行汇进指令,由外国银行向阿根廷国家银行纽约分行开出的美圆汇票证明,有移民局备案的受益人姓名,或有在阿根廷国家银行总行的存款证明。
以上材料c),d),e),f)必须经需经签发国有关当局及所在辖区的阿国领事馆的认证。
D宗教长期居留
(说明:宗教长期居留申请的批准只能由移民局签发)
核实如下文件:
a)移民局签发的入境许可证。
b)有效护照。
c)由所居住国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
d)出身证或领养证,或者各种补充证明。
e)婚姻证明,同样,寡居或丧偶证明。
f)其所属教堂、教团或教会负责人的介绍信。
g)阿根廷外交部宗教司的确认件。
以上材料c),d),e)必须经需经签发国有关当局及所在辖区的阿国领事馆认证。
只要没有办理离婚证,双方还是婚姻关系,它就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生效,一方移民并不影响婚姻关系,不仅受我国法律保护,也受移民地的保护。如果离婚,手续可以继续办理。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涉外婚姻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
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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