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应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领取。领取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满足法定结婚年龄,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当事人双方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有一段时间,男女双方去领结婚证,是必须要婚检证明的,没有婚检证明就领不出结婚证来。不过现在已经取消了领结婚证必须提供婚检证明。所以很多人就不再进行婚检了。其实我觉得结婚前进行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通过婚检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发现之后,能够有针对性的去治疗,避免婚后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
婚检的项目包括必查项目和自选项目
必查项目有:一,法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还有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查。二,精神检查。包括智商测定精神类疾病,比如说严重的狂躁症,神分裂症等。三,生殖系统检查。内外科体格检查女性分泌物,检查男性精液,常规检查以及超声,X光等。四,基因遗传性疾病检测,染色体检查先天性遗传疾病,像白化病,原发性癫痫,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等症状。
自选项目,包括心电图,血糖,血压,血型,肝肾功能的检查等等。
所以我认为婚前检查非常有必要能够及时发现两个人身体隐藏性疾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通过婚检也有利于优生优育,有可以根据夫妻双方身体健康状况指导新人做好备孕工作。医生的指导下,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
自愿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要持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如男方是北京人,女方是南京人,二人共同在杭州居住工作。那么如果二人想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北京或南京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不能在杭州领取。
领取结婚证的资料:1、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如果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结婚登陆证明》;
外国侨民需要携带: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需要携带: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的手续:1、申请:男女双方携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二人提交相关资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领的。只能去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的地点: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1、填写申请表:结婚双方去民政局说明来以后,工作人员会拿《婚姻申请表》给两人填写,主要是一些结婚人的基本信息,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在场的工作人员。
2、照相:这个并不是必要的流程,如果结婚双方自己已经准备好照片,就不需要在照,没有的话就照相,走这个流程。
3、婚前检查:不需要照相的直接从第一跳到这一项,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这个检查是免费的,都做一些常规的项目,但是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去做。做到医院说没是婚检的,就不会再收费的。
4、盖章:把之间准备好的证件的复印件和婚检的单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就会帖上照片,然后加盖印章,就可以了。
5、领证:基本都是盖章后,会让结婚的新人拍个照片,恭喜结婚领证,然后就可以来的。如果需要拍摄的照片,可以跟工作人员沟通。
结婚所需资料: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证件就是结婚双发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双发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个可要是村委开的,也可以是居委开的,主要是证明时候已婚,或者离过婚、丧偶等。
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综上所述,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领的。只能去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要先进行婚前体检,去民政局拿体检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接着准备好结婚证件照,证件照可以自己去外面照相馆拍。然后就带双方户口簿照片体检单去民政局登记,一般二三十分钟就可以了。我之前结婚的流程是这样的,但每个地方都有可能不一样,但也相差不大
材料齐全且双方条件满足,当天就能领到结婚证。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
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四十一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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