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在我办结婚证前为我做了一栋楼三层的,是我的名字,但结婚二年后才办房产证,这算不算是夫妻共同产

我家人在我办结婚证前为我做了一栋楼三层的,是我的名字,但结婚二年后才办房产证,这算不算是夫妻共同产,第1张

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法律上来说 不论你原因为何

它只比对你结婚证和房产证的取得时间 其他的都是口说无凭

既然你房产证的取得晚於结婚证 那自然就是共同财产

其次 就算这房子是你个人财产 办银行抵押贷款时

还是需要你妻子到场签字的 因为将来每月还款时

用的还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 收入)在还款

所以为了避免争议 银行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从婚姻法的情况看,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成立后解除前,夫妻任何一方以各种方式所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除非出现了特殊情况即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已有明确的约定。以此推断,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无特别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结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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