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邻居的儿子腊月二十六结婚!25这一天,就开始招待客人!一切准备就绪,他的母亲操心劳累到半夜还没有睡!天刚黎明,还要给去接新娘的人做饭,他父亲就喊他母亲,赶快起床!喊了几声,没有反应!被子掀开一看,没有气了!城里人不认识牛下犊《侃侃看看这咋弄》有人出主意!先不声张!等把新媳妇接回来拜过堂!带过客!喝喜酒贺喜的散去!在安排人买,棺木衣裳,开始办丧事!
以我个人见解还是以当天红事为主,当天红事结束,第二天才办白事。没办法因为事情凑巧了,白事必须要办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大千世界,有些事还真的让人难以预料。婚丧嫁娶,乃是人生中不可避免的事,喜事遇到丧事,怎样才能功德圆满。应该说,喜事在先,因为是预先商议好的事,但怎么样避免尴局面。
结婚当天或前天,家里老人突发状况撒手人寰,凡事不要惊慌失措,必须要淡定。人死不能复生,虽说死者为大,但遇到孩子结婚大事,不能乱了阵脚。亲戚朋友都已经通知了,只有就事论事。死者安排在隐蔽处,待结婚完事结束后,第二天宣布老人去世信息。其实这样的事好比春节遇到老人突发事件,怎么办呢?只有过完年再说,大年初一在家里哭哭啼啼,是不是有点不吉利。再说,初一也不能向外宣布老人死亡消息,岂不是冲霉头。人家就是来吊丧,说起来也不顺序呀。所以说,人已经去世了,当然不会再有回天之力,只有顺其自然吧!
死者为大,也不差这一两天,如果说,乱了阵脚,喜事不顺心,丧事也搞得人心惶惶。结婚是添丁进口,也是家庭枝繁叶茂的事。说起来也尤为重要,也不是让你随心所欲的事。择良辰吉日,才花好月圆。再说,日期能随便改动,那是孩子们一辈子的终身大事。你男方家有这个想法,女方家也不答应呀!所以说,结婚当天遇到家里老人去世,先完成结婚大事,第二天再办老人的丧事,是合乎情理的。死者在天有灵,也会谅解的。
先把老人安排在房间,封闭老人去世的消息,然后按部就般地把红事办好。第二天再操办老人的丧事,人的生死难以预料。
爷爷久病,小孙子结婚。迎亲的车队走到半路,老人去世了。
没人愿意碰到这样的事,强心针,一针又一针的打,但无济于事。
此时,只能停丧。红白相见是大忌。所幸爷爷住老房,和孙子的婚房是斜对门。
于是,将大门锁好,不接待任何客人。老人灵前留下女儿和同族远一点的侄子守着。
大门,原来贴好了喜联。家乡的规矩婚联不能撕,只能自然脱落或新联盖旧联。遇白事用白纸盖住。此时,不能见白,只好用其他颜色的纸盖上。
接来新人后,亲家和双方主事的碰下头,先给人赔礼再解释。婚礼从简从快,除了必要的仪式,能省就省。娘家人也理解,有什么条件婆家都满口答应。
娘家人也迅速吃完饭回去准备。因为已是亲家,下午要来吊丧。
首先,你怎么筹备办白事都行,但办事的东西都要放在娘家人看不到的地方。 这是基本礼节。
其次,你家撤红上白,要等娘家人出了村,最起码也要等人家远去。 这表示对娘家人的尊重。抬头嫁女,低头娶亲,这天娘家人有特权。
老人说,新人要有人陪着,在卧室过中午十二点才能出来。我们这的风俗是,十二点前婚礼仪式必须办完,送走娘家人。
因此,过十二点后,表示结完婚了。
新孙媳孝帽孝衣孝裤孝裙与平时一样,但头发用红头绳扎起,孝帽戴好后外面看不出来。婆家要给新人买一身新的素雅衣服替换大红的嫁衣
然后,该怎么办事怎么办。
这件事,提前有准备,能预备的都先到位。人到了最后,油尽灯枯能看出来什么时候结束。
连停丧事先管事总理和孝子都商量过,有什么规矩都交待好了。
有些事不能事先准备。
比如大孝。成匹的白布早买下了,老人故去抬到灵床上,男管事负责操办,女管事负责组织人先扯孝衣帽,什么辈分什么尺寸,连头带腰带长短宽窄都有规矩。总不能大年初一请人家来。
再比如报丧送信。有的亲戚哪怕同村甚至对门都要专门请,都是乡亲们出人出力帮忙。不能大年初一请人去送信,更不能大年初一去给亲戚登门报丧。
其它香烛纸马等等小件,过年也没法去采买。
因而,只能停丧不发。
当时,还有人建议停丧五天,过了初五再办,初七发送。但时间太长,被否定了。最终,停丧三天,初四操办,初五发丧。
在我们这里,如果发生这种事,有二种处理方式:1,如果媳妇没进门,就改婚期,先办白事,毕境老人为大。2、如果媳妇已世门,就安排把老人遗体"隐藏"起来,并且密而不宣,婚礼继续。理由是不要被白冲红(喜)。等婚礼圆满结束后再择吉日举办老人丧礼。
把老人暂时放_一偶。红事优先,红事过三日后,再放白事层次分明,错落有次心乱人不乱,稳定军心大旗不倒彩旗飘飘,方为上策。红白事不能混,一码办完说一码,、这是上天的安排,注定先后次序的,这也叫她来他走,辞旧迎新推陈出新的节凑啊!
2009年我表哥娶媳妇,然而就在他娶媳妇的那天早上我外公就去世了,前一天听到表哥要结婚都好好的,想不到结婚当天早上就走了,走得特别突然。
我舅是地理先生,他第一时间就把表哥的婚礼给取消了,一直打电话通知亲戚别来参加,定好的饭店也要赔违约金。
没办法,舅舅说遇到这样的事必须先白事,外公是80多岁去世的,怎么样都得让他老人家先入土为安,一切都以死者为大。
就在办完外公丧事的第二个月才收到表哥的结婚消息,那时大家又开开心心的来参加表哥的婚礼。
如今,我舅一家过得特别幸福,两个儿子都很有出息,两个儿子都有一儿一女,舅舅说这是外公在保佑他家,只有祖先好世人才会好。
舅舅那时给出的理由就是无论怎样都是逝者为大,怎么样都不能挡他的去路,必须让他入土为安,这是禁忌切不可以乱来,不然逝者会走得很不安心。至于婚礼的事情来日方长,并且白事后再有喜事就是最好的,在农村这是吉利之说。
相反,如果你先办喜事,那么怕逝者小气,那么他的家人可能会过得不好,这是老人家说的,虽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但没必要这么操作,为了家里着想,怎么样都得先办白事,让逝者安息,这就是给他最好的尊敬,没什么事大过于此。
你女儿再过5天就要结婚了,这真是大喜事一桩。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她的爷爷却死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你应该怎么办呢?
人死为大,并且因为尸体不能长时间保存,所以,婚礼必须服从殡葬。
按农村的习惯来说,老人死了,是要守孝三年的。也就是说三年之内,家里是不允许有红事的。那么你女儿的婚期推迟三年,确实就有点晚了。
我们知道,农村葬礼的时间是排3,排5,排7,排9埋。你只要把她爷爷的葬礼定在排七(死后第七天)或者排九(死后第九天)埋,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把老人的尸体披在上房屋里,密不发丧。等第五天女儿婚礼完成后,再着手老人的埋葬事宜。这样,女儿的婚期不用变,老人的埋葬时间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送葬的人群中又多了一个自家人,也算是悲中有喜了吧。
我说的对吗?请大家提出意见。
把老人的白事尽快办完,女儿婚期正常进行。这叫特事特办,都啥年代了还守着老规矩,老人不走也已经走了,不能因为死人而影响活人的安排,老人在天之灵也希望孙女能幸福如期出嫁。
这种情况可以先办完丧事(一般3 至4 天)后先给待出嫁的女儿“除孝”了再出嫁,有人说“停止出嫁”这显然是不妥,因为相距“结婚日”只有五天,男方一切婚事预案均已就绪,岂能说停就停?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作为女方家庭应该本着“成人之美”的态度尽全力将婚礼进行下去,只是可能女方家的一些礼仪排场等要简化处理了。规矩(风俗习惯)都是人定的,有些事情要根据具体情况可作一些灵活机动,墨守成规只能害人害己。
可以先注册登记,登记了就是合法夫妻,等孩子出生后,带着孩子再补办婚礼酒席,我们广东很多都这样做。[玫瑰]
先办她爷爷的白喜事,三天后再办女儿的红喜事就行了
特事特办,先出殡老人入土为安,再办婚事,我们这老话白事压运三年,红事一冲全解了,谁都希望孩子们幸福平安快乐。
这个事情根据当地习俗而定,我认为先办结婚程序,结完婚可以戴考了,不然先办爷爷的白事,办完就要戴孝,戴了孝就必须百日换孝后才能办其他事,这就误了定的吉日,对双方都不好。
办完丧事,办喜事,两不误。
外公去世,没有丧假。
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所有用人单位的丧假规定,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曾规定,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1980年2月20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一直三天丧假,并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对丧假范围进行了拓展,适用单位扩大到了国企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扩大到了岳父母和公婆。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明确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980]劳总薪字29号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川省劳动厅
《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
川劳险[1993]95号
泸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如何执行婚丧假规定的请示》收悉研究,现答复如下,请按此执行。
一、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未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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