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可以补办结婚证,需要持法律所规定的材料,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双方近期合影等。
如果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话,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通常,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话,一般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查到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可能需要另行查档,再进行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需要持法律规定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如果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必要时根据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查档证明,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结婚证虽然不像身份证频繁使用,但是一旦丢了想要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情就会遇到麻烦。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有部分人想要用护照领结婚证,这是不允许的。内地居民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颜色统一。
4、除上述材料外,再婚当事人需另外携带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注意: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一、如何补办结婚证
1、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的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宣誓以及按指纹;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证件材料后,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如果结婚证被撕了或者遗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以下是补办结婚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先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补办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办理。
2 根据民政局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结婚证被撕了,还需要提供原结婚证的复印件。
3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补办结婚证的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民政局会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批准。
4 在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也会因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因此建议尽早办理。此外,如果结婚证被撕了,建议尽快补办,以免影响日后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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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的应到原登记机关,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除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外,还能在财产公证、购房贷款、房屋更名等地方使用;办理生育登记也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所以还是要妥善保管好双方的结婚证。
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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