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那么就不能再领结婚证了,如果第一次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可以再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荆州市政府——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离婚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是什么
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初审。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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