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被判无罪,对此你怎么看?

湖南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被判无罪,对此你怎么看?,第1张

这则雷人的新闻被媒体大量转载,作者无法查询到最早是哪家媒体发出来的,也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巧不成书,如果多种凑巧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还是能出现的。不管此事件是真是假,我们先来看一下热闹,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案例:新娘错入伴郎房

话说,新郎吴小伙与新娘冯小妹举行了婚礼,新郎的好友巩老二担任伴郎。大家热闹了一天也累了,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巩老二当晚没有回家,直接借住在洞房旁边的房子里。

半夜时分,新娘出来上厕所后,黑灯瞎火、鬼使神差、莫名其妙地错入到巩老二的房间。新娘错入吴老二的被窝后也不老实,对巩老二是连摸带搂。巩老二哪里经得起这般撩骚,干柴也就燃起了烈火,顺水推舟地与新娘那个了。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清醒之后的新娘发现不对劲,大呼救命。新郎家人全被惊醒,跑出来一看傻了眼。巩老二自知无理,提出愿意拿二万元私了。新郎一家恼羞成怒,不接受巩老二的道歉和赔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新郎家人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巩老二不构成强奸罪,宣告无罪。

二、万般巧合出来的案件

此案例经媒体发出,多数人质疑此案例的真实性。有人认为,那新娘得有多“木”才能干出这事,搂着的是不是自己的男人都不知道吗?再说新房里全是新铺新被的,布置得与其它房间明显不同,怎么就会走错呢?也有的人指责巩老二利用他人之迷糊捡便宜,理应法办。“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新娘与新郎婚前了解不足,当晚新娘再喝点小酒,这种情况倒是有可能发生。

三、以案说法: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事件中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我们只从“其它手段”中来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它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迫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服药、喝醉等情形。

此案,判断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强奸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与新娘基本就不熟悉,巩老二明知新娘误将自己当作她的丈夫,他利用了新娘或因睡、或因喝酒、或因不熟悉之“迷糊”,与新娘发生关系,此种情况巩老二是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有利用别人错误认识违背妇女意愿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此前与新娘较为熟悉,甚至还有感情纠葛,让巩老二误认为新娘是愉愉出来与他约会,他内心就没有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的故意,也就不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只有受到道德谴责。所以说,此案的定性还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强奸案属于恶性案件,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刑事自诉的。只有在警方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结束语:

怪事年年有,再多一个又如何。如果此事真实存在,除了责怪巩老二不道德外,也要怪新娘自己迷糊,大家说是不是。

  《千言万语》

  焦恩俊演一个负心汉,和张玉燕是夫妻,结婚后张出车祸,变成了哑巴,焦就把她甩了,又喜欢上了自己的女上司。。。

  何以晴在新婚当天出了一场车祸,送医院急救后暂时失去看说话的能力,其夫纪人杰为了筹措医药费,挪用母亲的存款,使得纪母对以晴不满,而人杰见以晴病情未好转也日渐疏远冷淡。 以晴学会用手语以后,在好友吴晓芬的花店帮忙,因此结识了某公司的总经理李子群,子群虽然已经有女友孙如媚,但因以晴与其往日女友神似而心动不已。一日,人杰带以晴参加公司的聚会,以晴因紧张弄巧成拙,闹了笑话,得罪了客户,人杰当场拂袖而去,人杰的长官如媚以高明的技巧解决此时,人杰对如媚产生好感。 如媚欲与子群结婚,子群不答应,如媚知道子群爱上以晴,为报复以晴并为肚子里的孩子找个现成的父亲而百般讨好人杰,终使人杰与以晴离婚,如媚顺利地嫁给人杰。婚后如媚行为霸道,纪家炮火连连。尤其是人杰的弟弟人威与她更是水火不容。人威为报复如媚未善待其母而偷偷抱走侄子小杰,却被结有仇恨的黑道人物阿豹劫走,并勒索一千万,为救孩子如媚将事实真相告诉子群与人杰,人杰气愤之下失手杀死如媚被判坐牢,以晴在一次情急之下恢复了说话能力,并在人杰真情感动之下决定与子群共同抚养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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