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雷人的新闻被媒体大量转载,作者无法查询到最早是哪家媒体发出来的,也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巧不成书,如果多种凑巧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还是能出现的。不管此事件是真是假,我们先来看一下热闹,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案例:新娘错入伴郎房话说,新郎吴小伙与新娘冯小妹举行了婚礼,新郎的好友巩老二担任伴郎。大家热闹了一天也累了,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巩老二当晚没有回家,直接借住在洞房旁边的房子里。
半夜时分,新娘出来上厕所后,黑灯瞎火、鬼使神差、莫名其妙地错入到巩老二的房间。新娘错入吴老二的被窝后也不老实,对巩老二是连摸带搂。巩老二哪里经得起这般撩骚,干柴也就燃起了烈火,顺水推舟地与新娘那个了。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清醒之后的新娘发现不对劲,大呼救命。新郎家人全被惊醒,跑出来一看傻了眼。巩老二自知无理,提出愿意拿二万元私了。新郎一家恼羞成怒,不接受巩老二的道歉和赔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新郎家人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巩老二不构成强奸罪,宣告无罪。
二、万般巧合出来的案件此案例经媒体发出,多数人质疑此案例的真实性。有人认为,那新娘得有多“木”才能干出这事,搂着的是不是自己的男人都不知道吗?再说新房里全是新铺新被的,布置得与其它房间明显不同,怎么就会走错呢?也有的人指责巩老二利用他人之迷糊捡便宜,理应法办。“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新娘与新郎婚前了解不足,当晚新娘再喝点小酒,这种情况倒是有可能发生。
三、以案说法: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事件中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我们只从“其它手段”中来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它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迫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服药、喝醉等情形。
此案,判断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强奸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与新娘基本就不熟悉,巩老二明知新娘误将自己当作她的丈夫,他利用了新娘或因睡、或因喝酒、或因不熟悉之“迷糊”,与新娘发生关系,此种情况巩老二是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有利用别人错误认识违背妇女意愿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此前与新娘较为熟悉,甚至还有感情纠葛,让巩老二误认为新娘是愉愉出来与他约会,他内心就没有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的故意,也就不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只有受到道德谴责。所以说,此案的定性还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强奸案属于恶性案件,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刑事自诉的。只有在警方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结束语:怪事年年有,再多一个又如何。如果此事真实存在,除了责怪巩老二不道德外,也要怪新娘自己迷糊,大家说是不是。
《千言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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