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的规定有哪些,第1张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五编为婚姻家庭,规定了有关结婚的诸多事项。比如一夫一妻、婚姻自由、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等诸多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很多的年轻人都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了,但是在结婚之前不是很清楚了解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就担心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的状态,就需要去深入了解婚姻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关于婚姻有哪些规定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法典关于婚姻有哪些规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将财产和子女问题理顺,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等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能统一一致的,当然协议离婚,这样是最有效率的,但不能协商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颁布和施行的同时,有多部过去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此废止。,该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章节相对应的,一共有91条,主要内容是对过去的婚姻家庭领域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而组成的,其中吸收的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剩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新司法解释中完全无变化的条款有66条,结合民法典和本次修改条款在表述上做微调的有17条,真正修改的条款只有7条,剩下一条是第91条生效时间的规定。新司法解释基本保留了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但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我国《民法典》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而西方国家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有些国家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的一方得向有过失的他方请求赔偿。中国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产生纠纷。,(二)父母尊长强迫包办。,(三)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一)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律客观: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有: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的双方需要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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