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不想结婚,只想找个人生个孩子,这是什么心理?

男人不想结婚,只想找个人生个孩子,这是什么心理?,第1张

有可能他不是单身,特别是外地人,你对他身份历史不了解的人。尤其要小心这个人是否已婚。如果碰到已婚的渣男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空把青春托付。

只想生个孩子有可能他结婚了,但是妻子不孕不育,只能嫁接你来生孩子,当冤大头。当然也不排除,他是喜欢孩子,却不喜欢结婚互相管束的人。或者家里需要他生孩子延续香火,过后就把你抛弃。

总之,这样的人基本没什么好的,自己要多加留意,不能轻易答应。

如果男方在取消结婚后仍想要孩子,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 通过自然生殖的方式。男方可以通过和合适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采用避孕等方式进行计划生育。

2 采用人工授精的方式。男方可以选择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使女性怀孕。

3 采用**的方式。男方可以借助**公司或朋友亲属的帮助,寻找一位愿意为他生育孩子的女性。

无论哪种方式,男方需要慎重考虑,并尽可能地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另外,在选择女性或**公司时,也需要谨慎选择,避免受到欺骗或利用。感情关系的解除可能会对父母和孩子产生影响,需时间和方法认真处理,以保证所有人的福祉和利益。

不可以答应。在这场恋爱里女人失去的是最多,男人收获了自己的爱情还有自己的孩子,而女人收获的是自己失去的青春,兴许还会让自己收获最大的伤痛和孤独的感觉。

有孩子而不给他们是不好的。更重要的是,一旦他们只想要孩子,他们不想让你成为他们,他们就不想结婚。我应该生个孩子吗?她不爱你,但她爱你的孩子。我不想做丈夫,我只想做个父亲,利用你。法律的女儿,你不快乐。仔细想想这些天你给了一个孩子什么来证明他真的喜欢你。她必须单身才能嫁给他并生孩子。一个男人说他要和你生一个孩子,这证明了为什么他希望进入婚宫后开始准备,但他不想结婚。

我生一个孩子是非常紧迫的。不管怎样,不管我说什么,他都不想结婚(他以前有过婚姻故事)。没有什么可以说一张纸什么都不是。作为一个女人,我不想举行婚礼。从我毕业的那一年起,我就一再争辩说中国有几千万未婚者。我的意思是,至少98%的中国女性想要结婚。

现在你不要问他要一枚10克拉的钻石戒指和一枚2800米的戒指。想想看,我们还讨论了所有婚礼时间,这一定要确认男方家庭对女方怀孕的能力有明确要求。婚前怀孕对女孩子来说就是最大的伤害,是一个不可抗拒的理论。如果一个人告诉你这些话,他应该毫不犹豫地和他分手。

大姑娘的婚姻生活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浪漫。婚姻必须得到管理,也必须面对各种挑战。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害怕结婚,不想结婚,但是想要个孩子没关系。前提是女人是否愿意轻易相信。他可以谈谈。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水知道它会做什么,我从不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语。不要轻易相信一个人的话,他可能会这样说。

他不爱你,但是爱你肚子的孩子。不想当老公,只想做爸爸,利用你而已。 当然不能生,谁愿意为不爱的自己男人生孩子?说是有阴影都是借口,明白吗?只知道爱自己的男人,根本不懂怎么去爱别人,这样的人,你要有时刻保护自己的心理意识。 在他还想利用你的时候,多利用下他,利用完了,赶紧离开,这是我老公说的。

求采纳

法律分析:未婚怀孕男方无需负法律责任,如果生下了孩子男方需要负抚养责任。男女婚外的性行为,导致怀孕,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所规范。只是男女双方均不应轻率发生性行为,既然发生了,双方都应该负起责任来,而不应只讲一方的过错,孩子生下来也好,堕胎也好,双方都应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男方拒绝,可以讼解决,但向法院起诉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是男方的。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根据实际的生活情况,未婚同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要是生下了孩子,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那男方也是要履行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对孩子实际进行抚养。当然,在孩子并没有生下来的情况下,由于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双方也可以自由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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