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解法律,赠予不是无条件的,彩礼可不是赠予,女方三年内离婚不与男方同居保持实际夫妻关系,还必须领证后成为合法夫妻,以骗婚行为起诉!超过六万是高价彩礼,一套房子钱数额巨大,最终离婚法院会追究资金来源,女方一毛也没有!到底是什么世道让你们理所当然索取别人几十万。
理不清了,有人说彩礼是小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说是赠送给女方的跟男方没关系,我想问要是婚前男方弄明白后者的说话,每一个男方都不会出大额彩礼,男方只会想到彩礼女方会带回去以后小夫妻家作为零花钱。
我觉得女方的父母做法欠妥,你如果真想买房子,可以买房子了,以后写上夫妻的共同名字,作为赠予他们小家庭的一个共有财产,这样男方也好想一点。当今社会,谁也不傻,这样做别人心里会有怨气的,以后小两口,很容易因为这个吵架,你写上了共同的名字,就算真的离婚,女方也是有一半资产的,也是一种变相的保护,男方也不会说什么。
女方是有保障啦,可知彩礼的钱是男方父母挣来的,男方父母一辈子的心血都是为你家女儿在打工啊?女方父母根本不考虑男方的家长是什么心情女方父母挣的钱在干什么?如果离婚,男方父母岂不是既没有人又没有钱啊?
女方父母没有钱给女儿,男方父母的钱是给女方啦。如果女方再婚还可以要彩礼再买一套房,可男孩的钱已经被女方掏空,如果再结婚怎么办?所以说,不能给女孩大量彩礼,彩礼给少啦男孩就有保障啦。自己的钱掌握在自己手中多好啊。
现在骗婚的女的好多哦,我一个朋友的前妻,谈恋爱的时候什么都好,温柔,贤惠,礼貌,最关键的是那时候我朋友的爸爸住院了,她每天烧了不同的汤去看望,太感动了,不娶她娶谁啊,结婚后呢,不工作了,要求每个月给5千让她玩,不给就骂,还会打,连亲戚连长辈一块骂,几个月后受不了了,给了40万才离婚的。
整天叨叨彩礼嫁妆!做为男方,愿给就给,不给拉倒!别人给与不给是别人的事,也管不了!愿给彩礼,给了女方就别再想彩礼归谁!不愿给就明说不给!只要娶到老婆,谁管你给没给彩礼!至于嫁妆,我认为是父母给女儿个人的,以备女儿在过日子遇到难事救急!实际上也是用于小家庭了。为什么作为男人还非得要明确彩礼加倍带回,嫁妆给了男方!天下就你一个男人有脑子会算计吗!我是非常蔑视这种所谓的男人!长着男人身体没有男人胸怀!小蛐蛐儿一个!
女孩从出生到参加工作,父母付出的心血不比男孩家长少,况且花钱时在娘家,挣钱时在婆家,所出的彩礼给女孩买成房子做为陪嫁是很正确的,也是爱女心切的举动,给孩子留条如果离婚后有个家的后路,幸福到白头的话,房子不还是留给男方的子孙后代了。
彩礼钱是男方聘女方不假,不过那是古时候,相应的女方还有陪嫁,而且古时候女子没有现在如此高的地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到公婆家还要晨昏定省,三从四德,孝顺公婆,照顾老公,还必须生个儿子出来传宗接代,另外还有个丈夫纳2房小妾,以免被别人说成妒妇,古时候嫁出去的女人泼出去的水,跟娘家就没有多大关系了,生是婆家的人,死是婆家的鬼!你觉得以上几点,现在的女人有几个能做到!这年头真的太多田园女权了,什么好事都想占,该你履行义务发时候就撒手不管了!在古时候说不养公婆估计官府能派人捉你去打板子,你生活在现在的新时代,女人地位如此之高,我觉得你睡觉都该偷笑了!还奢望拿着男方的彩礼钱,不给陪嫁,还把彩礼变成自己的私人财产,呵呵,你是穷疯了不成,那干脆多嫁几次啊,可以发家致富的!
真心过日子的写谁的名都一样,作为父母这做法也是心疼女儿,以防万一。并不是女方父母留着用。最怕的是男方给的彩礼结果成了女方的哥和弟那里。所以我想以后我小孩结婚找独生的,不管男方和女方都是一个,怎么样都是唯护这一对。前提是不暴力,不出轨,彩礼是另外一回事不是很在乎。只要对方能签这个就好,别的无所谓。
如果男方对我说的有意见的话,作为女方可以给男方彩礼钱让男方到岳母家,岳母家给彩礼给婚房,但是前提得按照你们要求女方的一样,把彩礼一分不小的带回来,并让婆家准备陪嫁的所有家电跟零花钱,生下的孩子跟女方姓,岳母家白得一个儿子,换位思考后作为男方可有怨言 如果有的话那么一切已经很明显,男方永远都是占着便宜还说女方坑他们的血汗钱!
如果彩礼完全归女方所有,不就是卖女儿了吗,彩礼应该是小家庭都启动资金。如果都用彩礼买房贵私有,结婚第二年就找借口离婚,那养闺女真是发大财了。如果男方要求女方拿彩礼自己买房,然后去女方家上门女婿,女方会愿意吗?古代是有彩礼归女方的,但是古代女人在家里地位很低。如果女方真的这样做了,估计在婆家也不会有什么好待遇。
自古以来,古代的婚姻制度聘金总是有的,这大概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彩礼钱。但至于聘金的数额是多少?却应该另当别论。
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纳征”,即男家将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南朝 梁沈约《奏弹王源》:“璋之下钱五万以为聘礼。”沈从文 《阿金》:“这婚事 阿金 原是预备今晚上就定规的。抱兜里的钱票一束,就为的是预备下定钱作聘礼用的东西。”
由此可见,现在的彩礼钱也不是没有缘由的。至于房子、车子,只不过是随着时代
的发展,而增加的附属品。但是,不论聘礼的多少、贵重与否,在给对方聘礼时说话既不能显得卑微,也不能显得自大,要以尊重的语气说话,给对方以尊敬之意。切忌不可一方趾高气扬,对另一方指手画脚。
正常的婚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平等的关系,没有谁强迫谁,或者是谁高于谁。
在一段婚姻中首先要做到三点:第一、欣赏彼此的优点;第二、双方能够坦诚相待;第三、能够包容对方,这样婚姻生活才会幸福和谐。
爱情不是买卖,婚姻也不是明码标价。物质不是衡量婚姻的唯一标准,但物质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
生活需要仪式感,更何况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生只有一次的婚姻呢?车子、房子,彩礼钱虽不是一个婚姻的必备条件,也不是衡量对方是否爱你的定型标准。但是,一个口口声声说爱你的人,说要给你幸福的人,连最起码的温饱都要你担忧。原本,你一个人很辛苦地生活,现在反而又多了一个人来增加你的劳累,这样的爱情,这样的婚姻真的是你所期许的吗?
婚姻不是儿戏,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慎重对待。
法律主观:
彩礼 ,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 结婚 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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