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社会习俗,存在着数千年,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当前,彩礼在城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然各地因为生活水平的差异略有不同。彩礼作为民间婚嫁习俗,又称定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赠送给女方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
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根本不存在卖女儿之说。纠正一点错误认识,不要一提到彩礼就是封建残余,就是对女性的侮辱。那是过去宣传的不全面,至少在宋元时期,当时是厚嫁的风气,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嫁到婆家受欺负,或者是在姑嫂之间没有地位,都想尽办法增加陪嫁物品,女儿的陪嫁比彩礼多得多。当时的嫁妆(妆奁)包括首饰、金银、珠翠、宝器、田土、房屋等等。范仲淹为了帮助家族内的穷人,定下的规矩是,嫁女儿可以支取30贯钱,娶媳妇可以支取20贯钱。无论女方父母,还是男方父母都是希望孩子幸福的。
其实女方要彩礼的目的奔着钱的去的毕竟是是少数,大多数父母还是开明的,要彩礼的目的,考察男方父母的诚意和态度,很少有人在意彩礼的多少。给不给是态度,给多给少是能力。对女方父母来说,男方的态度很重要,彩礼可以商量,但是不能没有这个态度。女方可以少要或者不要彩礼,但男方绝对不能不给或不提彩礼。彩礼不需要多天价,但一定能正确表达自己求娶女方的心意。
结婚要彩礼是从古至今一直延续的传统习俗,能补贴女方的家庭。男方给女方彩礼也能代表着男方的态度,表示男方对于婚姻的重视,给女方未来生活增加保障。结婚时女方需要购买嫁妆,彩礼钱可以补贴嫁妆的支出。
1、传统习俗
结婚要彩礼属于传统习俗,从古代延续至今,古代男性属于主要劳动力,女方父母养育女儿多年,女方婚后不能及时尽孝道,男方给彩礼钱是对女方家庭的补贴。
2、男方态度
给彩礼钱也能代表男方的态度,以及对女方和婚姻的重视程度。没有彩礼很难被重视,可能造成对方不珍惜婚姻的现象,要彩礼钱更多的是对女方未来生活的保障。
3、嫁妆支出
结婚时需要女方购买嫁妆,如家具、电器和生活用品等,这些嫁妆都需要从彩礼中拿出来,男方给彩礼可以减轻女方父母的负担。男方给嫁妆后女方还需要回礼,因此彩礼属于婚姻的必须品。
我对于嫁妆和彩礼没有那么在乎,这些东西对于我来说是可有可无的,如果有就带上,如果没有的话,也不会去强求,只要我们两个人生活的幸福就可以了。
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情侣在结婚的时候,会因为嫁妆和彩礼产生各种矛盾,最后导致婚礼取消,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知,要知道结婚到底是为了什么?这样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而且大家在结婚的时候,对于嫁妆和彩礼一定要多为对方着想,这样这桩婚事才能促成,如果双方都不退步,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那么这段婚事根本就成不了。
有的人会说嫁妆和彩礼是必须的,如果没有的话,是不能结婚的,但是我却认为嫁妆和彩礼这些东西不是必须的,只要两个人好就可以了,那些东西是可有可无的,而且驾照和彩礼也没有必要要求的太高,那样只会伤害到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如果两个人相处了好多年,最后却因为驾照和彩礼分手,那对于这两个年轻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所以大家在谈论这些事情的时候,要尽量做到符合常理,也要多为对方考虑,这样才能促成一桩婚事。
结婚这件事情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考虑,多为对方着想,这样你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如果什么都不去想,什么都不去做,一直坚持和对方要彩礼或者嫁妆,那你永远都拥有不了幸福,所以大家在面对婚姻的时候,一定不要太过于自私,要多为对方着想,要适当的做出一些让步,这样你们才能有一个好的结局。
我觉得其实这也是一个态度的问题,而且并不是为了约束婚姻,主要也是为了让这段婚姻变得更好,最后的钱还是新的家庭掌握,这其实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觉得彩礼和嫁妆是男方和女方对彼此的一个保证,而且在结婚的时候彩礼和嫁妆也是必须要给的,男方和女方在结婚之前也应该要商量好彩礼和嫁妆的事情,这样两个人的婚姻才会有保障。
彩礼和嫁妆是要有的,彩礼是男方家人对女方的看重,而嫁妆是父母对女子的祝福,彩礼和嫁妆要合理的给,不要狮子大开口,两家人可以好好谈一谈。
我觉得这两个东西都应该有的,这只是一个礼仪的东西,只是现在的发展变了味道的,变成一些人赚钱的工具了,应该抵制一些不良的彩礼和嫁接等。
很正常,而且现在我感觉如果想要娶一个老婆真的特别难,因为大约需要100万左右,并且还需要彩礼,所以我觉得现在的男人特别的辛苦。
结婚到底该不该要彩礼?
作者:易经大师姜泊全
经常有人谈论:结婚到底该不该要彩礼?回答是肯定的,当然可以。但是,要根据地方正规的传统习俗,还要结合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适当的彩礼是合情合理的。第一是表示对女方的尊重,第二是为了感谢岳父岳母对老婆的养育之恩,第三也是自古以来民间嫁娶习俗。如果恶意的狮子大开口,那就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了,而是婚姻买卖的关系了。买卖的婚姻不仅没有任何感情而言,也是违法的婚姻。
买卖关系不就是明目张胆的贩卖人口吗?贩卖人口不就是违法的吗?不就是犯法吗?要高价彩礼、天价彩礼,不仅掏空了男方三代的积蓄,甚至要了一家人的半条命,试问:这样的买卖婚姻夫妻会和谐吗?婚姻会幸福吗?家庭会和睦吗?婆媳关系会相处的很好吗?将来还怎么过日子?请问:你女儿是为了爱情过日子的,还是结婚而敛财的?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就会明白,结婚到底该不该要彩礼了!概要多少彩礼了吧!
结婚到底要不要彩礼呢?这个问题很多人问过我,站在一个情感咨询师的角度上来讲,我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觉得这个东西是不能少的,是要的。
但是我说的这个要是什么呢?是要有这件事情,不是找人家要:“你听到了吗?老师都说要,赶紧给,刷卡”;不是那种说:“我女儿100斤,你看着给多少,一斤多少块”,不是这种要。
而是得有这件事情,彩礼所对应还有一样东西是嫁妆,为什么要有彩礼和嫁妆这件事情?以前的这个家庭是一方的儿子跟一方的女儿结婚了,就组成了一个新家庭。
那这个新家庭你看,两个孩子,那个时候结婚也就十几岁,二十岁的时候,他们又没有积蓄,啥都没有,新家庭啥都没有,不能只有个空房子。所以双方父母就干嘛?
一方说我出嫁妆,我们父母辈结婚的时候都是什么水瓶,什么被子,被子现在也还有,什么箱子这些东西,到后来家电这些东西。也就是说女方出的这个嫁妆,就是一些家用品。
男方父母给的是彩礼,这彩礼一部分给了谁?其实给了女孩,也就是给了这个家庭,给他们一些经济来支撑起这个新家庭,让他们能够过下去。
但是现在好像就变味了,好像是女方的家庭要找男方的家庭要,当然我说的这个也是少数,必须要给多少,就造成了很多的矛盾冲突。所以彩礼这件事情一定是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
这个事情对于男方来讲,你也不要想着对方去提,不管对方提不提,你们当地风俗要不要,我觉得都要给。这给的不是给对方父母,是给对方,就是你的伴侣的一份尊重,是根据你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的给,给的一份尊重。
人家女儿脱离了家庭,跟你组建新家庭,你不得给人家点安慰,这是必然的嘛。再说回来,以后孩子还得跟你姓,这是你要给的。
那作为女方来讲,其实也没必要去找对方要,看对方的态度就好了。那有的人说:“我看他态度,他也不给”。如果你提出来了对方坚决不给,或者跟你讲了一堆的理由,我觉得在结婚之前,对方的这种态度就代表了什么?人家也没有太尊重你们,那这样的婚姻我劝你要慎重。
但是千万不是那种什么呢?你跟人家比,你说:“我这大女儿结婚给了20万,我的小女儿也必须有,不能少于别人的”。那就没必要了,那就毁了这门亲。如果因为彩礼而坏了一段姻缘,是得不偿失的,这是我对彩礼的一些看法。
对于年轻人结婚的时候,女方是否应该要彩礼这一问题,我个人认为,站在不同的角度来说,应该有各自的理由,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做出一个直接的结论,还是应该视具体的情况来看。
首先结婚给彩礼的这种习俗已经流传了很长时间,所以说作为女方在结婚的时候向男方要彩礼,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是在男方的承受范围之内,那么我个人认为这也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当然了,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两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是否能够真正地认可这段感情,是否真正地相互认可对方,如果只是单纯为了彩礼而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也完全没有必要给女方彩礼,因为这样的婚姻本身也就变了味儿,自己不可能从这段婚姻中得到任何的幸福与快乐。
而站在男生的角度来说,如果说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允许,如果满足女方所提出的彩礼条件,那么自己和女方以后的婚姻生活是很艰难的,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和女生好好的沟通交流,尽可能得到女生的支持和理解,然后由女生去做自己父母的工作,毕竟无论是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都是希望两个人以后的婚姻能够恩爱和幸福,而彩礼只是一个形式,是不应该把这种形式看得过重。
一、结婚要不要彩礼
1、结婚可以要彩礼。彩礼是结婚时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但不得借结婚索取高额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特点,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如何确定彩礼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彩礼什么时候给予女方,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彩礼是男女双方家庭确定缔结姻亲关系,俗称订婚的时候给与女方。如果两家没有订婚直接结婚,则需要选择一个好日子在双方家长以及媒人的见证下将彩礼送达。
给彩礼的时间至少要在婚礼的前一个月,且最好是在新人领证前,这也是对两家婚事稳定的保障。彩礼的具体数额是需要双方家庭进行商议的,各地对于彩礼的要求也有着不同。给彩礼注意事项:
1、要在双方家长的见证给彩礼,两家进行比对;
2、彩礼要在符合传统送礼的时间给予;
3、如果婚事取消,给过的彩礼需要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还。比如在婚事筹备期间一起公用了彩礼,就无需全额退还,如果两家都没动用彩礼且男方在婚礼筹备中占了大部分的经济支出,女方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
《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