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是: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起诉的,法院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
结婚不领结婚证不可以。结婚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领取结婚证,否则就不属于结婚。也就是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证对于当代的年轻人而言都非常的重要,但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愿意领证,因为想到只要彼此没有领结婚证,两个人在法律当中就不是真正的夫妻。如果两个人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说分手就可以分手,这对于年轻人而言一般都是抱有不负责任的态度,才不愿意考虑领结婚证。但年轻人一旦走进了婚姻生活,过起了夫妻两个人的日子,就应该考虑领结婚证,为的是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有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在当地结完婚以后都没有考虑尽早的办结婚证,一旦彼此有了孩子在面临孩子出生以后需要办出生证明,就需要拿出两个人的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也需要及时的去进行补办结婚证,为了能够证明孩子是两个人的孩子,还会特意的要求孩子和父亲做一次亲子鉴定。只有做了亲子鉴定以后,才能证明孩子和孩子的父亲是有血缘关系的,才肯为孩子办出生证明。
夫妻两个人不领结婚证的原因有很多,现如今有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在还没有到适婚年龄的时候,就已经和对方走进了婚姻生活。由于年龄不到法律领结婚证的年龄,就只能推迟几年的时间再领结婚证。一旦年轻人推迟了领结婚证的年龄,慢慢的就会觉得彼此感情发生了磨合,根本就不适合在一起。也就会有了不想领结婚证的想法,认为一旦领了结婚证,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女性就相当于是二婚。
既然考虑和对方在一起,男性就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给女生一场浪漫的婚礼,也应该及时的和对方领结婚证。在领了结婚证以后,彼此的关系在法律上才能够称之为夫妻。不然的话,夫妻两个人不管相处多少年没有领结婚证,也只能算是同居生活,根本就算不上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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