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公民,和没有血亲关系领养的姐姐登记结婚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等到男方二十二周岁以后;如果等待期间尽可能的得到母亲的同意和祝福,那样这样是非常幸福美满的婚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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