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双人头像合影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人物载边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为红色;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男女双方符合规定的,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双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北京有一群北漂的人,他们在北京遇上了自己的爱情也也想在那里领证,来看看非京籍在北京领结婚证吗?
一、非京籍在北京领结婚证
1、在北京上班的一些非京籍的人,是不能够在北京领证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要结婚的话,需要到男女双方的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在北京结婚的两个人,一方是成都人,一方是长沙人,那么他们需要回到其中一方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在北京是无法办理的。如果非京籍要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么需要伴侣是北京户口才行。
二、北京领结婚证需要预约吗
需要预约,有以下三种方式预约:
1、微信预约
现在微信是我们日常使用比较多的一个社交软件,很多地方的民政局都开通了公众号,因此在北京的新人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来预约,预约完成之后填写好信息,选择登记的地点就好了。
2、电话预约
一般要结婚的新人都是看好了日子的,因为是黄道吉日,所以领证的人都会比较多,需要提前预约。大家可以选择打电话给民政局预约时间,预约然后拍号,这样在预约好的时间去到现场,就可以直接办理。
3、官网预约
大家可以选择登陆北京民政局的官网,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的区,然后填写好双方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预约,一般提前两三天进行预约。如果当天日子很好的话,为了避免无法排上号,那么就需要在提前一些时间预约。
总结:
1,把结婚证做成非实体的公证书,配英文或者荷兰语译文均可。
2,把公证书内外文译文复印一份,插在公证书内。
3,填写《荷兰王国领事认证申请表》。
4,将上述3样送在京代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如下: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2、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3、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需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4、结婚公证书须贴当事人的双人合影照片,如照片系两张单人照片拼凑在一起的,该馆将不予认证。
5、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6、民事文件需复印英语译文页,商业文件不需复印。
7、需填写使馆《申请认证原因表》。
8、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单认。
外交部单认加急一个工作日,荷兰大使馆双认证7个工作日,外交部代送和代取各计算一个工作日,即3+7=10个工作日,即2周多。外交部平件1周,总计下来都办好要17到20个个工作日。
注意,如有一方为外籍,则必须提交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外交部单认费用将实行对等收费,即按照该国政府收取我国公民费用标准收取单认证费,如办加急,在此基础上收取加急费。
一、京可以跨区领结婚证吗
1、可以跨区,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如果办理暂住证,并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凭有关证明到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前的”声明“一栏签名或指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满足的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结婚满足的的条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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