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如果孩子在出生前或出生以后父母已经结婚,那就属于婚内生子。离婚后发现怀孕,只要孩子在离婚前怀上的就应属于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绝对不可以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前:男方会说,没关系,生不生孩子由女方决定,看女方的意愿,尊重女方的决定,哪怕是女方不同意,当丁克族也没问题。
婚后:男方会说,生孩子是女方为他家传宗接代的责任,如果不生孩子,婆婆会对女方有意见,甚至有的丈夫会和不愿意生育妻子离婚。当然,也有极少数真的心爱妻子的丈夫,不会逼迫妻子生育,始终如一。
总之,好男人有,但不多。
这写小说的完全是瞎编的,自己都没看明白历史就开始瞎编,什么是嫡出?什么是庶出?
并不是以结婚生孩子前后论的,而是他母亲是否是这个家庭的正妻,正妻就是掌管整个家庭内事的妻子,所有的妻妾都要听她的,她生的第一个儿子才是嫡出,其他三房四房或者小妾生出来的都是庶出。
先要搞明白嫡出很重要一个条件:在过去封建社会正妻必须是明媒正娶,经过各种礼节光明正大娶上门的,所谓未婚先育你觉得能站得住脚吗?还能未婚先生孩子?能光明正大的嫁进家门?能光明正大的当上正妻?大家族娶妻首先出身必须清白,最好是那种没有出过阁的大**,要经过三书六礼(科普一下:“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未进门在外面生的孩子,就算是她儿子也根本就进不了家门,更别说是庶出了,大家族讲究血统,未经过三书六礼娶进门在外面生的孩子,鬼知道你生的是谁的孩子,未婚先育这种是很忌讳的,娶妾在古代都是一顶小轿趁晚上走偏门接近府里的,她的子女都是庶出,根本别想当嫡出,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就是这样,别说女儿当嫡女了,根本不可能。
结婚前生属于非婚生子
也就是说不能办理准生证
不是合法公民是黑人
而婚后就是合法的
因为有了结婚证
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结婚前非婚生子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只是保护度不够
受到的待遇也不一样
而且没有户口什么都麻烦
还会受到同学的白眼
因此还是有不同的
妻子生孩子之前是两人生活,生活压力不大。在妻子生孩子之后男人的生活压力陡增,妻子生过孩子就只能男人一个人挣钱,这意味着男人需要挣更多的钱。
产后焦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一关是需要夫妻俩共同度过的,工作的疲惫,加上要安抚妻子的情绪,对于一般的人来说,这样做的也不少了。这时候就怕再来一根最后的稻草,这稻草随处可见。夫妻生活矛盾、情感矛盾(这个最好不要随意猜测),婆媳矛盾或者任意一件耗钱的事情,都会打击男人的情绪。这时候作为女人要做的不是争吵是要多理解,毕竟男人也是为了这个家。
对于培养情感的建议:
一、与老公多沟通多交流,一定要避免吵架。
二、努力避免让产后抑郁影响自己的情绪,让自己的性格变得和产前一样。
三、没有证据不要随意揣测男人对自己的情感,男人迫于生活的压力可能没有了婚前一样火辣的感情活力。要多加相信自己的老公。
四、多注意打扮自己,操持好生活,经营好家庭,靠自己的魅力吸引男人。不要再有太浓的撒娇情绪,婚后每个人都不容易。
五、坚持锻炼,保持身材美,性生活是保持夫妻感情的一大利器,每天十分钟真的不多。如果不能坚持锻炼也要管住自己的嘴,男人嘴上不说,但是自己要有自知之明。
六、学会做饭,劳累一天一顿美味的晚餐是很解压的。丰富的佳肴有时候会让家庭的幸福感倍增。
七、你如果做不到这些,而且男人心理承受能力一般,长久下去他会对家庭生活失去信心,就像死尸一样,出轨就会是有可能的。
我所说的这么多是针对城市的情况,且是一般家庭。白天工作晚上回家。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所谓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 非婚生子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 同居 者除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