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区居转户办理材料

惠州惠阳区居转户办理材料,第1张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且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需要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广州惠州户籍,才可以在惠州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外省市迁入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且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外省市迁入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且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市内迁入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4、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民需提供惠州市连续1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1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7、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惠州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1、到惠州房产管理局开具房产证明。

2、房产证下来了没拿到原件的,要事先拿房产证复印件到按揭银行盖章。

3、到辖区派出所拿入户申请书,填写好。

4、拿准迁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迁出证。

5、拿迁出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入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购房合同。

2、银行按揭合同。

3、户口本。

4、身份证。

5、购房发票。

6、房产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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