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必须的程序,首先你们没有结婚证其它就特别麻烦。首先你们要到结婚年龄才可以领结婚证,有结婚证以后有孩子就准备到当地的计生办领孩子的准生证(有效期一年),有了结婚证和准生证以后才可以在医院办宝宝的《围产保健手册(记录你和宝宝的产检信息)》,有了这些所有的最后生完孩子医院才给你开出生证明,有了出生证明宝宝才可以上户口。 我们才这样过来的,决定没有错。(其实关系可以帮你们解决,只是你们要)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1、结婚证照片可以直接在民政局那边拍摄,因为民政局工作人员拍出来的照片肯定都是可以使用的,不过在民政局拍结婚证件照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排队等待时间会比较长。2、另外也可以去专业摄影公司拍摄,根据调研表明,绝大多数新人都会去影楼拍摄,因为到影楼拍摄可以将自己的要求提出来,后期也可以进行调整,出来的照片效果会更加优美一些,不过到照相馆拍照需要给相应费用。
一、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江门港澳探亲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一、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
二、材料目录
首次或重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市出入境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照片一张及有效的《数字相片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证件。
(一)按申请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也可提交居民户口簿);
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本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江门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3、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提交居民身份证、高校在学证明;
4、本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就业就学人员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底册等);就业人员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或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就学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本市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居民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相关证明或其本市户籍子女的书面说明)。
(二)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港澳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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