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补办结婚证证明怎么写

结婚证丢失补办结婚证证明怎么写,第1张

结婚证遗失证明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登记结婚的时间及结婚证遗失的原因等,必要时可以加上经办人,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盖章。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开具是进行补办结婚证的前提,但是各个地方的情况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开具结婚证遗失证明、或者涉及到补办结婚证的纠纷时,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首先,需要证明当事人是某某单位或公司的员工,在社会结构中,当事人属于这个单位或公司,也就是为了证明这个人的身份是合法的,然后,单位或公司还需要证明自己有同意员工与他们结婚的资格。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并不是未婚证明,而是无婚姻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内容包括了未婚证明,虽然现在结婚已不再强制要求单位开具介绍信了,但是婚姻状况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你只需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处办理证明即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军人结婚登记:

1、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2、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3、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5发放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 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 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 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 需要复印 结婚证 档案,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 。其中身份证最好是原件,还需要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后到民政局 结婚登记 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颁发补 领结婚证 。当天就能拿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结婚证丢失补办视情况而定:

  结婚证丢失一本怎么补办?

  结婚证颁发的时候,是一式两份,新人双方各持一本。如果只丢失了一本,补办起来稍微简单些。

  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和补领,只需要丢失证件的一方,直接持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原先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交申请,然后相关的工作人员会查询当时的档案,确认各项情况属实,就可以拿到补办的结婚证了。

   结婚证丢失两本怎么补办?

  一般两本都丢失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因为结婚证的使用频率其实不高,如果发现两本均有遗失的可能,则应该好好寻找一下,可能只是保管在了其他箱子、柜子里。有可能找到的。

  如果确认丢失了的话,需要双方同时到场,持着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先登记结婚证的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查询档案。两本同时丢失有些麻烦,有些发证机关可能需要反映到上级。但也是查询了资料、档案,核实后,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补发了。只是耽误的时间会比较久。

  结婚证丢失档案查询不到怎么补办?

  我国人口众多,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不计其数,查询不到结婚档案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先不要慌张,相信说明你们的情况,出示一些其他可以证明你们结婚的证件。比如迁移过的户口证明等等。

  因为这种情况是有的,一般登记机关,会按照档案遗失情况处理,再给补领。不要慌张,登记机关会要求你提供一些材料,走一些程序。配合就可以了,不会无法补办的。

  二、结婚证丢失 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三、补办结婚证和补领结婚证有什么区别

补领与补办的区别

  “补领补办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直接区分新婚还是已婚的关键,需要严格区分。”武汉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夫妻原来领过结婚证,因丢失后需要重领,那么属于补领,一定要提供原先的结婚证明,可到档案馆或原登记部门查找已婚状况资料,这样补领的结婚证显示的是以前领证时的日期。

  而有些夫妻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过结婚证则需补办结婚证,结婚证显示的是补办当天的日期,相当于“新婚”,不能证明当事人在领证之前的婚姻状况,两者有很大区别。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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