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女职工结婚后不久就怀孕生孩子呢?

为什么很多女职工结婚后不久就怀孕生孩子呢?,第1张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女职工和男职工相比有一个最大的缺点是,女职工是会怀孕的,而且往往是工作没几年就会怀孕,因为女性从大学毕业到怀孕,其实中间也就只有几年的时间而已。而一旦女性怀孕了,那距离产假就不远了,按照规定,一般产假都会有半年左右,而且产假期间相关的工资待遇、社保之类的也不能停。但是对于公司来说,这就不是什么好事了,好不容易招到了员工,结果没多久员工去休产假了,活没干多少,该给的钱却还要接着给,公司也是感觉亏大了。因此,很多公司在招聘时都会明确要求,不能招聘那些即将怀孕的女性,就是为了避免碰到这种麻烦事。

孕期、哺乳期影响工作,孕期无法从事繁重工作,哺乳期无法出差等,对工作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女性生小孩即是为了传宗接代,其实也承担了社会责任,毕竟小孩将来是要走向社会服务的,企业从社会责任感出发,还是要为结婚未生小孩的女性创造就业。另外,也可以在就业方面出台一些鼓励企业雇佣已婚未育的女性的政策,为这些女性就业创造条件,让企业在雇佣她们时有积极性,这样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因为生育和带娃,已婚未育的人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给自己发展造成影响。对于已婚未育的人来说,她们在未来肯定会选择生育,这样一来,这些人会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投入其中。而在她们生娃之后,因为要带娃,因此会消耗更多的精力。……这样一来,这些人就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这对她们的事业发展很不利,聘用她们的工作单位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正因为上述这几方面原因,才会使得已婚未育成为了一种职场上很现实的劣势。要想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行。

很开心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看到您目前的这个状态,会感觉到您有些疲惫,其实当您第一次和第二次决定和某人结婚的时候,都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一旦自己做了选择,在后期生活的过程当中,矛盾的出现是正常的,每一个家庭都会有各种的矛盾与感情,没有达到预期的状态。

其实这是生活的一种常态。

当你选择二婚是一个带着孩子女人的时候,您就要接受她的全部,出现问题,尽量的向内找原因,想一下当时的初心是什么?我们现在还都年轻,生活还有几十年,学会找到当下的幸福,我觉得才是正确的选择。

学会发现好的一面,你会感觉生活并非那么不堪: 一个女人带了一个孩子,而且还愿意跟你再生一个孩子,就足以证明他是很爱你的,生活当中难免会有一些小的矛盾和摩擦,当出现的时候,你们可以静下心来来阐述一下自己内心的想法,每个人把声音降低一些,给对方说话,用心去感受对方的内心,每一个人都向内反思,矛盾就会慢慢变少。

把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工作和爱好上的时候,家庭的矛盾会相对的减少一些,反而这个时候会滋养到身边的人,作为女人也是很辛苦的工作之余,在生活上共同的协助他,每个人都是会有感恩之心,当你滋养到了对方,对方也会感觉到被爱,自然也会更好的去关心彼此。

人生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这次您痛苦了,离婚了,此时的爽快并非代表你以后的人生就会更加快乐,要学会找到解决问题,让自己开心的方法,这样家庭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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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在此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那么你应该还可以要一个二胎,虽然你的老公已经有过两个孩子在那是他和前妻所生的,而对于你来说,你只生过一个孩子,这种情况下你还是可以要孩子的。不过你要考虑一下自己的身体状况,要好好调养好,与此同时也要考虑两个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毕竟现在你们已经有三个孩子了,哪怕前两个孩子交给你老公的前妻来抚养,也需要交一大笔生活费,而你们现在再要一个孩子的话,负担就会非常重,所以你要三思而后行。

引言:很多人结婚之后孕育了很多孩子,但是却在意外之间又来了一个孩子,而有一位网友结婚了4年,有了一儿一女,现在意外怀孕了,还可以要吗?其实这个问题法律已经做出了解释,现在怀孕三胎并不是违法的,所以这个孩子还是可以留下来的,但是是否真正要留下来,还是要看父母的意见和孩子的观点。

一、三胎的许可。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人口福利的优势越来越弱,对于中国老龄化的趋势,政府也表示出了担忧的态度,于是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而出,但是这些政策非但没有得到效果, 反而生育率一降再降。这时的二胎三胎政策就横空出世。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对夫妻的第3个孩子是可以留下来的。并且不会要求缴纳罚款。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位孩子的从小学到高中甚至上大学的学费,甚至都可能会得到国家的一定资助。

二、父母的意愿。

怀孕了想是否想要这个孩子,得看父母有没有做好准备,倘若没有做好准备就一味的接受这个孩子,那么对孩子的成长也并没有任何好处。父母如果真心实意的想要要这个孩子,那么这时孩子的成长才能够健康快乐。但是父母如果一开始就保持抗拒厌恶的心态,那么孩子的成长并不会得到任何的帮助,所以如果没有做好这个准备,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受苦。

三、家庭里其他孩子的意愿。

单单的看家长的意愿并不全面,对于家里面的一儿一女也需要询问他们的医院,问他们是否愿意重新接手一个小妹妹,这样的话对孩子的成长才真正的有效。所以父母在生育孩子时应当考虑全面的信息,倘若自己的其他孩子不同意这个孩子的降临,那么对这个孩子的成长也会产生影响,毕竟家庭是所有人的事,而并非只是父母的双方的事情。

这是由早婚造成的。

特别是在旧社会,这种现象更普遍。

旧社会有句话:“早生儿女早享福”。

那个时候,有些人十几岁就结婚,不到二十岁就生小孩。并且,科学和医疗不发达,无法节育。

在当时的那种状况下,孩子长到二十岁左右时,又结婚生子。同时,父母的年龄,只不过才三十八、九岁左右,仍然处于生育年龄之中。于是,也就经常看到叔叔、姑姑、比侄子、侄女的岁数小,以及姨妈和舅舅比外甥、外甥女岁数小的现象。

如果说南方已经领过结婚证,有了一个孩子又和别的女人生孩子就是重婚罪吗?就应该不算是重婚罪重婚罪的近,应该还是说是这个男的是跟另外一个女人比夫妻的名义,然后换了一支生活在一起,然后并且是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俩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可能是重婚罪的方式来定义,而且按照心连心出来混的银发的话,私生子的话也是有继承权的。他跟外面的女人又生了孩子,虽然是自己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有孩子情况下,那可能只能说是他是有私生子一个状态还不能算到重婚罪,除非他是以夫妻的名义在外面生活的话,那就可能是牵扯到重婚罪。

对于女人来说,怀孕生子是人生的一个极大考验,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不仅自己的身材要变形,而且也会失去收入,成为家里的无业游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结婚之后直接怀孕生子的女人就应该被嫌弃,原因如下。一、怀孕生子并不是女人一个人的决定。

即使女人想要结婚之后直接怀孕生子,那么也需要男方的配合,所以至少男方是默许了这种行为的。而且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男方的家庭要求,女人结婚之后直接生孩子,同时有些家庭还会在提出这种要求之后,去嫌弃女方没有收入,这无异于是无理取闹。怀孕生子是女方的权利,两个人既然已经进入婚姻了,女方就可以选择生孩子的时间。二、怀孕生子所带来的后果应该共同承担。

怀孕生子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为女方需要付出10个月的时间来孕育这个生命,而这个生命并非是属于女方一人的,所以应该共同去承担这件事情。当女人因为怀孕而身材变形时,丈夫应该鼓励支持,而不是嫌弃打击,当女人没有收入时,丈夫应该加倍努力去保证妻子和孩子的生活质量。三、怀孕生子所造成的这些问题是必然的。

并不是说只有某个女人在怀孕的时候会有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是绝大部分的女人都会有这样的遭遇,所以不能将这件事情怪罪在女人头上,而且在怀孕的时候女人的心理是非常脆弱的,这些嫌弃可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女人的精神崩溃。

总而言之,如果不想自己的妻子结婚之后直接怀孕生子,那么就要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当结果发生了再来指责女人,再者,需要承受最多的毫无疑问也是女人,应该关心,而不是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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