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可以退,但是只限于三种情况。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彩礼款是否能够要求退还应当通过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已经结婚男方提出退婚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彩礼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男方提出要求退彩礼是不合理的,女方就可以不退还。
一、已经结婚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可以退吗
婚前男方给与女方的金首饰,属于一种婚前赠与行为关于退婚这一块:按照已有案例来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额返还男方婚前赠与,因为这种赠与实际上双方存在一个约定,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一般包括现金及贵重饰品等。
有以下情形,应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结婚彩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4、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法律规定,没有男方退婚,女方就不还彩礼这个规定,要看实际情况,男女双方没结婚,甚至结婚了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都需要返还的。如果已经结婚并且生活在一起,男方无理由要求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彩礼的行为时不被允许的。了解《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
给了彩礼后没有领结婚证的,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是给了以后生活贫困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您的情况由于已经结婚两年,且已经共同生活,要退还彩礼难度较大,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将彩礼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并不是不存在操作空间了,我需要了解更多的详情,帮您进一步分析,尽量帮您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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