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了,未举行婚礼,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回吗?

领结婚证了,未举行婚礼,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回吗?,第1张

您好,如果领取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回。

在我国,结婚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已经成为了习俗,只是各地给付彩礼的标准数额不尽相同。在婚前,如果以给付大额的金钱并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就属于给付对方的彩礼。如果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所给付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根据当地习俗可以认定为彩礼,而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离婚后,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回。

在判定彩礼范围时,通常会依据当地风俗习惯,同时考虑双方主体的交往时间、密切程度,以及双方之前对于婚姻缔结的约定,以及双方交往中必要的费用支出等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再确定返还彩礼的范围和具体数额。对于彩礼返还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类:(1)接受彩礼的一方;(2)接受彩礼一方的父母;(3)接受彩礼一方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很多地方婚俗传统中,收受彩礼一方多为女方的父母,女方本人却没有直接接受彩礼,因此返还彩礼时,建议将接收彩礼一方的父母等家庭成员纳入返还彩礼的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给了一定要给嫁妆吗

彩礼给了不是一定要给嫁妆,这实际上都是各个地方的习俗,并没有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支付彩礼,还有就是一些嫁妆都是属于各个地方的习俗,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在这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一些过多的限制和禁止性的规定。

结婚收彩礼不一定就会陪嫁妆,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来讲,彩礼属于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最后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需要返还;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习俗返还给付的彩礼。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大家都知道,我国地域广阔,全国各地的婚姻习俗差异很大。不同地方除了对彩礼要求不一样以外,还会因为女方离婚,提出返还全部彩礼的无理要求,那什么情况下,悔婚或者离婚要返还彩礼呢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没有领证、但曾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会打折因为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彩礼既可能用于结婚喜也可能用于育娃或堕胎,会产生实际支如果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应扣除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男女已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短,也要酌情返还彩礼。如女方收取48000元彩礼,结婚后均到外地打工,长期分居,共同生活时间短,无生育子女法院判决女方酌情返还24000元彩礼。

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所谓生活困难不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前后生活相差悬殊的情况,而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己的能力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或者可以理解为:男方给女方彩礼后自

除此之外,彩礼还有4个盲区!稍不注意就不是你的钱

l、婚后收取彩礼

先收彩礼后领证,这个道理很简单。然而还是有很多人想都没想,赶着吉日去领证结果领完证后,喜酒没摆。要知道,直到摆女方才收到很多彩礼,这下喜酒前或当天彩礼就成夫妻共同财产

2、实物彩礼由谁保管

对于女方,如果她嫁到男方家里,金银有时候这首饰一般也保存在男方家里些金银首饰会由男方母亲保存。我就遇到过,男方母亲当晚就把金器收走顾名思义是替他们保管女方不好意日后,开口要回来。离婚时,女方找不到这些金器,也就无法要求分割

3、彩礼购房

之前有案例,男方转账给女方20万元作为彩礼,但是这笔彩礼被用于购房2后房价大涨,离婚男方主张为共同买在城量农介要求分割房屋他。女方无法证明这法院就按首付出资比例认定份额分割房屋。可见,提前明确彩礼的性质和数额,对双方都是保障。

4、借钱付彩礼变成共债

男方家庭本身经济能力有限,但为了娶不惜四处举债。当女方收取这笔彩成为借款的直接受益方,有可能被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共同承担债务。

结婚没给彩礼说结婚女方买房,婚后房子是媳妇独立产权离婚,我能分割吗?我以为你不能分割,因为你结婚时没给你媳妇彩礼,因为这房子是给她的彩礼,另外名字也是你媳妇,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没有你的名字,不是也不是你们结婚的财产,因为是你自愿送给他的聘礼,所以你分割不了房子自由,你媳妇自己分配,没有你的分配权利

01

我们常说,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结婚前要慎重考虑。但是,在爱情面前,很多女孩完全忽略了婚姻的重要性,因此,在结婚的时候,很多外在因素都没有考虑到。嫁给人品好的婆家一切幸福,可倘若是遇到一个会算计的婆家,就只剩下后悔了。

结婚理应是双方把所有的事情放在桌面上讲清楚,假如一个人心术不正,打着算计别人的小算盘,自私的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总想着怎样才能让自家不吃亏,那么,请将心比心,别人家的女儿养那么大,是要嫁到你家去的,你还想着怎么去算计对方,良心上也会不安的。

即使婚姻促成,但是因为婆家的算计,儿媳在婚姻里未必不找丈夫说理,当儿媳三天两头因为这事滋生事端,这样的婚姻对于男人,对于公婆来说都是不幸的。

更何况,在婚姻最初期,就闹出那么多事情,婆家就没有端正自己的态度,女孩肯定是不会原谅的,没有哪个女孩愿意婚后过着被对方算计的日子。

假如在面对婚姻的时候,男女双方都懂得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不仅夫妻两个人的小家幸福,双方的大家庭也会相处融洽。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时常想着怎么才能不让自己吃亏,不免会惹得对方不满。当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从不为对方考虑的时候,最后自己也不一定能开心。

苏苏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女孩,很小的时候,她的父母就离婚了,她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而母亲的性格比较软弱朴实,因此,女儿也是一个朴实善良的姑娘。

苏苏大学时期谈了个男朋友,两个人交往了八年,在这期间他们一直都是在学校或者在外面工作,苏苏也没有去过男朋友的家里,所以对他的家庭情况的了解程度,仅限于他的父母和自己家一样也是离异,男朋友也是跟着母亲长大的,但是让苏苏不知道的,就是男朋友其实是个妈宝男,这也是在结婚后苏苏才发现的。

他们两个人工作都很稳定以后,就有了结婚的打算,回到男朋友的老家,婆婆说,因为两个人在外面已经住一起了,所以先把结婚证领了,不要让人笑话。

02

苏苏非常爱自己的男朋友,男朋友也对她很体贴,没有多想回去和自己的父母商量了一下,就和男朋友去把结婚证先领了,当时婆婆说的,先把证领了,等他们工作不忙的时候,再办婚礼,到时候彩礼这些形式一样都不会落下。

可是,他们两个人领完结婚证已经过去大半年了,老公从来不提办婚礼的事,婆婆也从来没有提过,刚好有一段时间,两个人都不算忙,苏苏就跟老公说,不行请几天假回去把婚礼办了,但是老公可能吭吭哧哧没有正面回答。

苏苏觉得老公比较反常,就问他怎么回事,最后在她的逼问下,老公才说了实话,因为母亲说了他们现在还在创业期,虽然都有稳定的工作,但是还要买房买车,以及考虑将来孩子出生后的问题,所以不建议他们办婚礼,彩礼也不必给了。

并且,婆婆说反正证都已经领过了,这些形式的东西就一并省略掉,苏苏听完以后特别生气,她问老公当初不是说好的先领证是为了不落人口实,可是,为什么现在要反悔,不办婚礼不给彩礼?

老公的答复是,他妈说了,这些形式的东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小两口的日子过得幸福就好,后面苏苏问什么,老公的回答都是他妈说应该怎么样做。

这时候,苏苏才发现老公其实就是个妈宝男,什么事都听婆婆的,之前因为太爱了,所以没有注意到那些细节,现在回想起来,老公之前每个月的工资都会交给婆婆保管。

其实,也就是在他们两个人领证以后,老公的工资才没再给婆婆,都是自己拿着,其实说白了,婆婆当初的做法,应该是已经算计好了,先忽悠着让他们把结婚证领了,根本没打算办婚礼,而且也想把彩礼也省下了。

苏苏跟老公根本说不明白,无法沟通,因为老公一口一个他妈说应该怎么样,所以苏苏直接回老家找婆婆去了,只是婆婆却哭天喊地说儿媳不孝顺,她一个人带个儿子,多么的不容易,现在儿媳却来给她要彩礼办婚礼。

她没有那么多钱,她的钱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给儿子办婚礼的,苏苏失望透了,特别后悔提前领证,也恼自己太傻了,她回去就跟老公提出了离婚。

而这时,老公还说他做不了主,要先问了他妈以后才能决定,苏苏当时火就上来了,大吼道:“不用问了,问了也没用,我是不会改变主意的。”

03

虽然婆婆后来也来劝苏苏,不能说离婚就离婚,但是苏苏已经看清婆婆对老公的掌控权,也看清了老公对母亲百依百顺的孝心。长此以往这样下去,她在这个家里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

因为很明显婆婆和老公都是站在她的对立面,既然看透了这一点,及时止损才是正确的选择,虽然苏苏很朴实很善良,但是她不傻,她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她也明白婚姻应该是怎么样的一个形式。

既然已经预见了未来不会幸福,早一点退出才是对自己负责任,也能趁早寻找真正的幸福。

作家苏心说过:“婚姻就是一台戏,一个人喜欢轻歌曼舞,一个人却置若罔闻,你在戏中,他在戏外,永远都不在一个频道上,又怎么能演好呢?”

一段好的婚姻,在开始就是顺利的,双方都是坦诚布公,没有任何心机的。是那些心思深沉,过于计较得失的人,不一定真的就是受益的一方。因为当你的算计被识破的时候,就会失去原有的幸福。

尤其是男人一定要明白,婚姻是你和妻子一起经营的,在婚姻里你不但要有主导权,还要有责任感,而不是任何事情都听父母的,关键是父母的意见并不一定是合理的。

同时,女孩子在结婚的时候不要着急,即使再爱的人,也应该对另一半的家庭做一个深入的了解之后,再决定结婚也不迟。有时候就因为你的草率,会被人品差的婆家算计,得不偿失。

那么,作为婆婆同时也要明白,你的儿子娶了别人家的女儿,你们家应该有所付出,如果一开始就打着小算盘,最后,毁掉的就是儿子的婚姻和幸福。

婚姻的未来是值得我们期待的,而维护婚姻的首要责任就是和对方坦诚,不能存有不好的隐瞒和欺骗。两个人从相遇到相知是缘分,余生很长,真心相待,才是对彼此最好的爱。

婚前彩礼离婚怎么办

 婚前彩礼离婚怎么办,彩礼是我姻传统习俗中的一要组成部分,如今娶媳妇的时候彩礼钱是越来越重,彩礼是在正式结婚之前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聘礼,以下分享婚前彩礼离婚怎么办?

婚前彩礼离婚怎么办1

  一、什么是结婚彩礼

 什么是结婚彩礼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

  二、结婚彩礼包括哪些

 结婚彩礼包括哪些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

 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离婚后,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确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宗派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发生矛盾时,如夫妻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2、3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婚前彩礼离婚怎么办2

  婚前财礼离婚怎么分割

 在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问题上,若彩礼的金额很小,或属于礼物性质,是不予退还的。若数额较大,彩礼的退还需要考虑离婚干洗解除的对错确定返还的比例。但是对于彩礼转换为嫁妆的情形的,或者归为共同财产的,一律不予返还。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司法实践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关于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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