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结婚不行,分手又舍不得,明确己心吧。
分手总有原因~人各有志,道不同不相为谋~
没有共同语言,相处太累。越吵越烦~不珍惜就可能完了~
有话好好说,才容解决问题,不至于向更糟糕的方向发展。
脾气不好,有心改才是好事。拥有的一切要好好珍惜~有误会了要及时化解。
矛盾产生,要妥当理智的处理问题。别把矛盾扩大化,造成自己不想看到的结果。不任性,学会迁就容忍,学会受委曲,不能两个人都倔,他不让步你就让步。
如果实在不合适~自信不纠结~
道不同不相为谋,相处不愉快,不勉为其难才好。
恋爱就是相互了解的过程,合适就继续,合不来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过分纠结,放开心,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缘分真正来了的时候,自然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
法律分析: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身份凭证,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件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是一样的,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有什么不可以改变作者:林 夕字体: 大 中 小
整理旧物,偶然翻出几本过去的日记。日记本的纸张有些发黄了,字迹透着年少时的稚嫩,我随手拿起一本翻看。
“今天,老师公布了期末成绩,我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考了第五名。这是我入学以来第一次没有考第一,我难过地哭了,晚饭也没有吃,我要惩罚自己,永远记住这一天,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失败和痛苦。”
看到这,我自己忍不住笑了。我已经记不得当时的情景了。也难怪,自离开学校后这十几年所经历的失败与痛苦,哪一个不比当年没有考第一更重呢?
翻过这一页,再继续往下看。
“今天,我非常难过。我不知道妈妈为什么那样做?她究竟是不是我的亲妈妈?我真想离开她,离开这个家。过几天就要填报高考志愿了,我要全都报考外省的大学,离家远远的,我走了以后再不回这个家!”
看到这,我不禁有些惊讶,努力回忆当年,妈妈做了什么事让自己那么伤心难过,但是怎么想也想不起来。又翻了几页,都是些现在看来根本不算什么事可是在当时却感到“非常难过”、“非常痛苦”或是“非常难忘”的事。看了不觉好笑,我放下这本又拿起另一本,翻开,只见扉页上写道:献给我最爱的人———你的爱,将伴我一生!我的爱,永远不会改变!
看了这一句,我的眼前模模糊糊浮现出那个同桌的他,曾经以为他就是我的全部生命,可是离开校门以后,我们就没有再见面,我不知道他现在在哪儿,在做什么。我只知道他的爱没有伴我一生,我的爱,也早已经改变。经历了许多的人,许多的事,到现在才明白: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不可以改变。
曾经以为自己不会读低俗的武侠小说,现在才知道,武侠自有武侠的好,我的枕边每天都放着金庸和古龙的作品。
曾经以为只要好好爱一个人,就不会分手,现在才知道,你对他好,他也一样会爱别人。
曾经以为自己不会再爱上第二个人,可是现在,我正经历着一生中的第二次爱情,和第一次一样甜美,一样折磨人,一样沉迷,一样刻骨。
所以你看,世界上没有什么不可以改变,美好、快乐的事情会改变,痛苦、烦恼的事情也会改变,曾经以为不可改变的事,许多年后,你就会发现,其实很多事情都改变了。而改变最多的,竟是自己。不变的,只是小孩子美好天真的愿望罢了!
文/王国森摘自《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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