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协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在法律上定性为非法同居关系,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本来直接分开就结束了,但是涉及到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和婚生子女一样,那就是双方都有义务抚养,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由谁监护而另一方负担多少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同时就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支付问题请求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虽然你们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你们的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法律上的亲生女子关系一样。所以现在你们就算分手了,孩子依然是你们的孩子,你们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可由一方抚养孩子另外一方承担抚养费,或者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可以,离婚后两个孩子你自己带的话,没有结婚就不能再养孩子了,如果结婚后,对方配偶没有孩子,那你也可以再生2个,但如果配偶也是有两个孩子了,你们加起来有4个,那就不能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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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再生是按照这样算的:每个角色带的孩子最多2个,结婚后按夫妻双方算,两个人不超过4个。
你们未登记结婚,所以你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有了共同的孩子,分手后对方提供孩子的抚养费是应该的,你担心对方将来不提供抚养费想去公证机构公证,这种情况公证是没有什么强制约束力的,比较可靠的办法就是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解除你们的非法婚姻关系,同时明确对方对孩子承担抚养责任,把每月承担多少、承担到什么时候都确定下来,如果以后对方不履行抚养责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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