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是合法的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从道德上来讲,这是一种道德绑架。
你爱我,你就应该在你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我们是一家人,你就应该在你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我们会结婚,婚后,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你就应该在你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结婚后,我们会生孩子,孩子会姓男方姓氏,你就应该在你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结婚后,我们不会离婚,你就应该在你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
这样的理由实在是太多了,想要为自己在双方的婚姻关系中争的更多的筹码,主张较多的权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方式方法是不合适的。
在任何一种关系中,如果任何一方不断的索取而不是付出,即使索取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也有可能会以曾经索取的方式而付出。
其次、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
就房子的定性来看,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经给男方购买了房子,并且装修已经基本完成,这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的因素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不仅仅是将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而已,从法律效力来看,是男方实施了赠与行为,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男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你一部分,当然双方是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如果双方在产证上没有明确的约定各自的份额,视为共同共有;
冠姓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对孩子的姓名权是平等的,孩子是可以姓男方的姓,也是可以姓女方的姓的。也可以生两个孩子,一个姓男方的姓,一个姓女方的姓,这样的情况在实践当中是比较常见的,这并不是什么决定性因素;
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来看,财产的所有或者分割时,还是会更多的倾向于出资方,哪方出资的,即使是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之后,女方也不必然一定会拿到待分割房产的一半。出现双方的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等情况综合而定,做的分割;
从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即使是男方的婚前房子,女方也是有合法的使用权的,这种使用权并不等同于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从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另外,感情是双方是否结婚的基础,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实比较稳定,就选择结婚;如果双方是因为房子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而走到一起,那么,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也很可能会因为房子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而分离。
赠与行为是赠与方主动实施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受赠方要求对方赠与。
说白了,就是,“我可以给你,但是你不能要。”在你张嘴要的情况下,即使我愿意给,也不愿意了。
最后,在婚姻关系中,要养成独立自主的性格或者习惯。不要觉得或者等待别人(这里的别人包括出自己之外的任何人)的施舍,因为任何人没有这样的义务。
自己想要的东西自己努力去获得,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去获得。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其必要性: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2、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3、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4、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
随着时代的进展,夫妻离婚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了。正是因为如此,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就会要求伴侣的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婚姻法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1、婚前贷款买房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如果你们在结婚之前贷款买了房子,且添加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这样的做法就属于爱与责任的体验。因为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对方的名字,就意味着该房屋是你们共同拥有的。但是当你们要离婚的时候,双方不管哪一方得到了房子,都是要给另一方赔偿金的。
2、婚前贷款买房并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
在一些农村地区,许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就不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如果你们结婚之后贷款是双方一起偿还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女方的权益就会大大下跌。比如男方在婚前支付了二十万首付,后面又还了二十万房贷,但在还贷期间女方也出了十万元,那么一旦你们要离婚,女方就只能够获得十万元的补偿,且女方还需要提供还款证明。
3、婚前全款买房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由于男方在婚前已经全款买了房子,那么该房子对于男方而言就具有绝对的归属权了,哪怕添加了女方的名字也属于赠与的行为,两人一旦离婚男方是有权收回该房屋的。因此,大家千万不要以为结婚的时候在男方的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拥有该房屋了,其实能不能拥有还是要根据你们的情形来定夺哦。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婚姻法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有什么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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