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婚后全款买房是否属于单独所有,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全款的出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由夫妻共同处理;如果全款的出资属于一方 婚前的财产 ,可以归一方单独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两个人结婚之后,由于房产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原因都是因为双方对婚姻法的了解不够多。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结婚之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结婚之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两人结婚之后所产生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继承,和其他应当归于共同的所有的财产。
很多人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好,在结婚之前自己就拥有一套或者多套房产,那么结婚之后,如果另一方想把其变成双方共同财产的话,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了,而且手续也非常简单,只需要双方拿着结婚证去房产局办理即可。当然,办理这些手续的前提必须是经过房子产权人的同意。同样的道理,如果不想另一方分享自己的房产,那么也不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其名字。
当然,如果结婚之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由于某些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也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还有,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就相当于是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也应当属于子女一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就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因为现在很多父母为了给孩子买房子,甚至会花光一生的积蓄,这一法律的措施也是保护父母财产的权益。
如果结婚之前,一方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有两个人共同还贷款。那么财产归属应当先有两个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那么法院会认为,房产所属权归有付首付的一方,而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所以其实说白了,不管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不管是首付还是全款。房产归属于谁,就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所以如果想把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产,婚后归属于夫妻共同名下。那么只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有这个想法,两个人一定要坐下来好好沟通,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起诉。发现女友怀孕别人的孩子,搜集证据起诉维权,若已领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若没结婚,怀了别人孩子会构成法定的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若婚内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可以起诉。此行为构成重婚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个人结婚是因为爱,可爱情毕竟不能抵挡一切,物质有时会击垮爱情。如今结婚的时候,女方通常都会要求男方买房买车,就算不能全款,起码也得付个首付。
在大家眼里,好像已经约定俗成,定下了这样的规矩。有时候男方无法承担,女方即使有爱,最后也会被现实打败。最近陈慧和博文也因为房子和婚礼的问题产生了矛盾。
01
半年前,博文费尽心思给了陈慧一场浪漫的求婚。那天陈慧和闺蜜在外边吃饭,突然餐厅里变暗,然后就看到博文慢慢的走了出来,手捧鲜花。
陈慧因为感动甚至记不清博文都说了什么,但她记得那句,“你愿意嫁给我吗?”
她答应了,后来双方父母见面。陈慧的父母和博文的父母都奋斗了一辈子,双方条件都不错。不说特别有钱,但是买房买车让孩子办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还是可以的。
双方父母见面的时候,谈的也很妥当。博文的妈妈吃饭的时候,一直在夸陈慧,字里行间都是对陈慧的喜欢。本以为已经妥当的事情,却在最近出现了问题。
博文告诉陈慧说:“慧慧,我妈想让你们家办婚礼,因为我们家打算全款买房,这样经济压力比较大。而且我妈想把彩礼给省了。她觉得全款买房减轻了我们的压力,所以其他方面就该你看着吧。”
陈慧能感受到博文的为难,但是她觉得未来婆婆的做法并不对。她对博文说:“我们家没要求你全款买房,而且全款买房的家庭很多,没见哪一家因为买了房就不给彩礼,婚礼还要女方办的。你妈这么做,别人会怎么看我,会怎么看我们家?”
博文听了慧慧的话,沉默了一会,对她说:“我再回去劝劝我妈。”
02
陈慧也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父母,陈慧的妈妈觉得他们家从来没有非要博文家做什么,现在这个世道结婚有房有车确实很是基本的啊。
不行的话,住老房子他们也不会有意见,但是博文的父母说什么全款买房不给彩礼、婚礼还要他们家办就有点不讲道理了。
本来一气之下想给博文妈妈打个电话问问,最终还是忍了下来。女儿和博文感情好,不能因为这些坏了两个孩子的事。但是她想来想去,最后觉得彩礼必须有,让他们家办婚礼也不是不行,但是房子必须有女儿的名字。
陈慧觉得妈妈的想法很对,然后那边博文打过电话来说:“慧慧,彩礼会给,可以给到6600,但是婚礼还是得你们家办,我劝不了我妈。”
陈慧对博文说:“你别发愁了,我去跟妈沟通一下,你放心。”
陈慧约婆婆见面,婆婆也同意了。一见面婆婆直接说自己家买房子,经济压力很大,慧慧应该懂事点,把婚礼的钱承担了。
慧慧说:“行,有个条件,房子得有我的一半,而且要到公证处公证,你同意的话,咱就这么办。”
03
未来婆婆对陈慧说:“那媳妇,你也太精了,房子全款可花了我们200万,婚礼最多也就20万吧,你倒是会以小博大。”
陈慧答到:“那既然房子跟我无关,婚礼还要我全款来办,那不等于我一个女孩子花钱娶你家儿子吗?”
婆婆一听这话显然不乐意了,她觉得房子是自己家买的,应该作为儿子的婚前财产,如果慧慧不同意这婚礼可以不举行,反正自己儿子不缺女朋友。
陈慧看婆婆这态度知道谈不下去了,她说:“既然您这么坚持,那我跟博文这婚结不结都行了,估计我嫁过去之后也没好日子过。”
博文的妈妈对于这个结果没意见,但是博文却坐不住了。他告诉陈慧,房子会写她的名字,婚礼的事给他妈妈点面子,先办了,等以后他有钱了,多贴补岳父岳母点。
陈慧对他说:“不用,只要你记得你现在对我的感情就行。婚礼我们家会办,但是房子你也得加上我的名字。”
很多时候,婚礼彩礼和房子这种东西要有,并不是女人图钱,而是图男方的诚意。男方给彩礼,女方也会还一分嫁妆;男方买房,女方有时候也会陪嫁一辆车。
感情里的尊重是相互的,如今博文妈妈的做法,明显就是不喜欢这个儿媳妇,换谁心里都会不舒服。多亏博文真的爱陈慧,也为陈慧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不然两人只有分手的份。
作为母亲,博文的妈妈应该多想想儿子,不应该只顾自己的想法。孩子大了终究要自己处理事情,父母又哪里能一直替他操心呢?
婚前 买房 子婚后加上名字算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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