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建档要带结婚证吗
不需要,孕妇建档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参加医疗保险的要带上医保卡,有些医院还要求带准生证。当然,各地医院的规定可能都不一样,准妈妈去之前最好打电话咨询清楚,避免因漏带证件来回奔波。如果有需要提前办理的资料,那么也好提前办理,方面建档的时候可以一次性搞定。
建档,也叫建大卡,里面记载了孕妇的基本信息,以及怀孕过程的所有信息。小册子上还会介绍一些孕检的时间、项目等信息。另外,还会有关于孕期孕妇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孕育常识。临产时医生也会根据档案中的记录和准妈妈的身体状况来决定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万一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准备的判断。一般,孕妇选择在哪家医院生产,就在哪家医院建立档案,最好不要中途转院,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连续性。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分别提交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分析:要根据地区而定。通常而言,医院建档生孩子需要结婚证明,但是由于各地区医院标准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没有结婚证也是享有生育权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将无法办理准生证,孩子在医院出生后上户口需要缴纳罚款,随后才可以开取准生证明。也有部分地区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孕妇不予以接待或建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需要。一般情况下孕妇建档是需要结婚证的,一方到医院建档的话是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等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部门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到医院做建档的时候,最好是空腹状态去医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松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孕妇建档需要结婚证。孕妇建档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医疗保险的要带上医保卡,有些医院还要求带准生证。提交上述证件材料后,医生会根据证明材料进行信息录入,然后进行登记和建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一般也可以建卡产检,产检是为了及时发现胎儿异常,减少出生缺陷,及时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尽早干预。但各地各医院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即便是不能建卡,都是可以产检的。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基本都可以建卡产检。
为了建卡方便,建议最好在怀孕后尽快办理结婚证,到医院建卡产检,异地建卡要及时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
建卡一般是5周到8周时到户口所在地、暂住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医院或卫生所建卡。需要携带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所属街道居住证明。各个地方及医院要求不同,具体的提前咨询所属街道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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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分析:孕妇建档需要结婚证。孕妇建档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医疗保险的要带上医保卡,有些医院还要求带准生证。提交上述证件材料后,医生会根据证明材料进行信息录入,然后进行登记和建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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