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彩礼而谈崩的男人,真的压根不值得嫁。
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准夫妻往往会面临许多矛盾分歧,而这些矛盾和分歧也是一种考验或磨难,如果处理得好,自然顺利进入婚姻的殿堂,处理不好,可能就此分道扬镳反目成仇。
婚姻是通过法律或一种社会契约以及道德将两个人结合,继而建立家庭,形成新一段血缘关系。正因结婚的两个人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因此结婚双方的人品及彼此的感情,还有两个家庭是否谈得契合等因素就决定了这段姻缘是否能和合。
如果女方提出的要求合理,也无其他过分要求,而男方却有各种借口说婚礼所花费的费用太高,说房产证上没法加女方的名字,说彩礼要得太多,说嫁妆给得太少,说这笔费用可以省去,那笔费用又可以少些……那么,这样的人,劝你还是不要嫁了。
结婚原本就是需要花钱的事,大部分人一辈子也就只打算结一次婚,既然如此,难道为结婚而准备花一次大钱,难道不应该?更何况结婚原本就是人生大事,且不说感情深浅,对大事若还拿不起,这样的人要么不成熟,要么思想或品行有问题,要么即使成熟了,也是私心太多太重的人,说白了,只为自己想,只为自己和家人算计,没把女方和女方家人放在心里,压根就不值得托付。
也不要以为这样的人不多,很多人经历了恋爱走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但最后却因婚礼的彩礼、买房等各个事项谈不拢而分开,可见问题家庭、问题父母和有问题的男人为数不少。
其实,只要女方和女方家庭要求不过分,但却还有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诿的男人,真的真的不值得嫁。
虽说钱不能衡量一切,但钱至少能表示一些态度倾向和情感。如果一个男人,不肯在婚房上加你的名字,却又不是婚前全款买房,而是需要你帮他还贷,那么这种男人一定十分算计,要么成不了大事,要么心机太深绝不单纯,时常盘算,要么压根没把你放在眼里,而只是把你当作传宗接代洗衣做饭的工具。
身为女孩,如果你还没结婚,孩在父母身边,请一定记住一点:不肯为你花钱的男人一定不会对你好,即使暂时“看上去很好”,那可能也只是装出来的,或者一定有一些你目前的阅历所无法识别的不妥之处。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判断你在对方心里的位置以及对方对你的感情,不肯为你花钱的男人,千万别嫁。
不妨细想想,你的父母对你花钱会觉得多了吗?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觉得你多花那么一些钱就多了,更不会觉得你不值得他们为你花那么多钱,而有些男人则不然,每花出的一分钱都会记在心里,暗自忖度是不是花多了他的钱,而你又是否值得他为你花钱,更会暗自计较盘算其他更多的东西。这往后要过起日子来,一定有无穷无尽的苦恼。不仅心累,也更受伤,倒不如提前认清这种人,不嫁为好
彩礼可以退,但是只限于三种情况。“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二、彩礼的范围界定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范围也无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给审判造成一定的难度。因为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维护好男女双方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首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第二是关于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档手表、电脑等物被认定为男方小丁的自愿赠予,所以法庭判决时就不作为彩礼来定,而20万元和车辆则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应认定为彩礼,需要返还。第三是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我想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就是男女双方家庭的观念不同。彩礼,在古代是做为男方三书六聘求娶女方的礼金,而女方也通常会准备相应的嫁妆嫁入男方家。彩礼的习俗演变到今天,早已和当初的概念大相径庭,现在的彩礼,说白了就是男女结婚男方象征性的给一些。大多男方的家庭会觉得已经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了,彩礼可以少给,而女方会觉得把姑娘拉扯大不容易,彩礼必须给足,另一种可能性就是男方给不起,也不想给彩礼,不愿意把钱花在这种看不见的地方,因此女方会觉得男方连彩礼都不愿意出没有诚意,最终不欢而散。
我的观点是,我并没有觉得彩礼越高越好,也没有觉得彩礼必须一分钱不要,首先这个确实要试经济情况而定,你总不能问一个月入三千的男人要十万彩礼,也不至于说向年入百万的男人分文不要。其次,彩礼应该和嫁妆是一个对等的东西,所谓门当户对,你既然要求对方出多少彩礼,自己家要能拿的出相同数量的嫁妆,这个彩礼才要的有底气,有体面,不至于被人说是卖女儿。最后,我认为彩礼习俗演变至今,它和嫁妆应该是两个家庭共同出资去组建一个新的家庭,而不是一个家庭掏空另一个家庭。如果高价彩礼或是空手套白狼的事情越来越少,那我觉得情侣之间提到彩礼就不欢而散的问题就会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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