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领了不到一年可以离婚。双方只要是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准予离婚,但有两种特殊情况: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2)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拿结婚证后,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冷静期后的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结婚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而且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婚后随时可以离婚。但是若夫妻采取协议离婚,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过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采取诉讼离婚,则法院在受理后还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0年我们国家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三,也就是十对就会有四对最终会走上离婚的方向。大多数离婚是因为生活过后矛盾越来越激化,所以难以继续生活。我们都知道离婚可以起诉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那如果结婚一年想离婚要怎么办一、结婚一年想离婚要怎么办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4、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二、什么是协议离婚什么是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再由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原、被告户籍身份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子女、财产情况的证据,尤其是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上述材料递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
三、 离婚需要的证件
离婚需要的证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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