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房子离婚后当然是要分给女方一半的。您在问题中表示,您是回迁房的个人产权所有人,那么这个房产是属于您个人的,您在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填上了女方的名字,那就是明示这个房产微您二人一人一半,那么离婚后这个房产它自然是要平等划分给您二人的。。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如果回迁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办理了房产证,那回迁房就跟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买卖方式是一样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可以作为单方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由于您在婚后就将房产证写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就代表这部分财产您已经同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在离婚进行财产划分时,这部分房产自然是要给您妻子一半的。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如果在未登记前,该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在登记后,该房屋过户到你名下的话,除你父母明确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否则该房屋视为赠与你个人,属于你个人房产;如果该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是你父母,只是借与你夫妻做为婚房,则该房屋的所有人是你父母
和外国人结婚在农村住宅有回迁安置。回迁安置就是指你原先住在危旧房,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说得再简单点,就是你的旧房子拆了又重造后,你重新住进了你的新家,地点不变而变新了。
回迁房的本质
回迁房就是在旧改项目拆迁补偿时,拆迁主体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全称“回迁安置房”,是旧改项目实施拆迁的主体赔付给“被拆迁权利人”的回迁安置物业。本质上是“以旧换新”的结果,即拆迁主体拆掉原有建成的旧物业,以新建物业置换原有旧物业的结果。
回迁房离婚时按下列方式进行分割:
一、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回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该房产,法院可以按下列方式判决: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回迁房也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三、如果被拆迁的房子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按照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式分割回迁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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