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户籍在哪里就在哪里办,与你爱人户籍在哪里无关,除非你户籍已经迁到你爱人同一个户口上去,否则不可能在你爱人的户籍地办,必须只能在你自己的户籍所属地办。
结婚了,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夫妻关系。至于双方的户籍信息是不会自动随着结婚而变更,你们也不可能在没有迁户口的前提下因为领了结婚证而可以在对方的户籍所属地办理任何与户籍相关联的一切事务,别搞错了。
可以异地办理护照的情况:
在实施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政策的43个城市,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士,可以异地办理护照,具体条件是:
就业人员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
不是本市户籍在读的大学生,要带个人相关证件以外,还要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配偶是本市的或满足以上第一个条件的,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不可以异地办理护照的情况:
属于非开放城市的,需要回到户籍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护照是一种合法证件,由本国发给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的证明,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不可以哟。
护照办理:
党员及普通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15个工作日,¥200元。要是公务员,需要所在单位开具护照办理同意书。
签证和护照信息:
也可以打开QQ钱包,里面有个签证在线的,上面一样可以办理,点击→在线咨询。祝您旅途愉快!
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结婚登记注意事项有那些呢?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要带以下东东: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印在A4的纸上) 双方户口原件+复印件(印在A4的纸上)三张二寸合照(要背景红色的,不需要指定地点拍照) (最好是男左女右,因为大多数都是这样的) 不需要婚检的!还有工本费9块钱,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处登记,有专门登记的地方,可以查一下你们当地的114 另外你还得带点喜糖和瓜子什么的,办证时要填两份表格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可以办理护照,婚姻和工作情况一般不会影响办理护照。
一般情况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办理护照的申请材料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如果是异地办理护照的,部分城市要求持有居住证或有社保证明,以上海市为例:
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2 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为当地的,另一方为外地人,在天津领取结婚证的,对于结婚时限上,没有限制,结婚后,即可申请办理护照;
2,其他情况,暂居天津的人士,需要在津暂住6个月(含)及以上的,才能申请办理护照;
3,具体可咨询天津相应的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处,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办理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2,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二,需要的证件:
1,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在津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
3,在津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4,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申办上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5,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护照签发时限:
1,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2,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4,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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