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

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第1张

不领结婚证结婚没有什么后果。

领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本。户口本是登记结婚必须要带上的证件。有相关规定标明,中国的居民如果想要登记结婚,情侣双方都必须携带自己的户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申请。只有带上了自己的户口本,才能顺利登记,并且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

2、身份证。办理大多证件都需要本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也不例外。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代表,领结婚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了确保数据的精准性,登记领取结婚证是必须要带上个人身份证的。如果登记的日子里身份证遗失了,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用的;

3、两个人的合照。这个合照是要贴在结婚证上的,要求是大两寸的两人证件照合照,不可以是婚纱照、艺术照、合成照等,最好是近三个月内拍摄的合照,可以在民政局拍摄,也可以提前在其他摄影机构拍摄结婚登记照。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登记结婚必须要带齐相关资料,首次登记结婚的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是离异后再次结婚的,不仅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还需要把离婚证带上,在登记的时候需要用到;

2、填写个人信息。带上资料来到民政局之后,需要先填写一份信息表格,上面需要填写的内容是个人姓名、年龄、住址等详细的个人信息;

3、拍双人照。登记好个人信息资料,把表格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指导到摄影室里进行拍摄。结婚证的照片是双人照,在拍摄的时候,可要保持面带笑容的样子;

4、领取结婚证。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不多,一般情况下只要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和两个人的合照就可以了,带齐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是比较快的,符合要求的话当天即可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感情好并不代表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结婚,结婚证是法律的要求,除了能够降低合法婚姻的虚假,还对夫妻双方权利和责任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结婚证的意义:

1 结婚证是法律的要求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合法性和配偶关系的法定证明,是社会、法律、性别等方面约束的最佳途径之一。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爱情的欢乐和痛苦都是无效的,这也将影响到双方之间的生活和个人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 结婚证能够规范夫妻的权利和责任

结婚证能够规范夫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在双方达成婚约之前,能够对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责任进行具体约定和规定,这可以使婚姻生活更加和谐与稳定。例如,夫妻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原则,就财产分配和经济安排进行协议和明确约定。另一方面,一旦婚姻发生纠纷,结婚证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起到证明效力,维护婚姻法律规定义务的实现。

3 结婚证还可以为夫妻的相关权益提供保障

结婚证可以为夫妻相关权益提供保障。在夫妻之间,例如养老、医疗、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结婚证都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此外,在购买房产、选择订婚合同等事宜上,结婚证也是必须的一份重要证明,它能够为夫妻双方的日后生活提供实质性保障。

综上所述,结婚证是夫妻间法律关系的很好的证明,可以比较好地规范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为夫妻的生活提供相应的保障。所以,建议夫妻们依照法律规定,在感情稳定、相互尊重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既可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可以使夫妻二人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享受到合法权益。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是一项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满足结婚条件的,民政局需要颁发结婚证书,此后双方当事人会成立夫妻关系。因此,若想发生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效力,双方应当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不领结婚证的影响如下:

1、遭受感情变故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孩子出生得不到准生证;

3、非婚生孩子将成为“黑户”,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就意味着孩子上不了户口,会成为我们常说的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

4、贷款额度受银行限制,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信用额度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类型的,其中就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离婚,另外一种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但是诉讼离婚仅适用于有结婚证的情况。下面看看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1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之后才是合法夫妻,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2 一、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2、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4、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7)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1、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2、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3、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3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2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应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是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

结婚未领证应该可以补办结婚证件。但是目前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是不存在事实婚姻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主要就是根据所发生的时间来判断。

一、结婚未领证应该怎么办

      结婚未领证应该可以补办结婚证件。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本人遇到的情况,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第三、结婚证遗失或一方保存了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遗失,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向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想起诉离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调取结婚档案以证实双方间的婚姻关系。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结婚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现在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因为没有补办结婚证是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面没有夫妻关系,毕竟目前我们国家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在这方面建议大家一定要慎重的予以区别对待,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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