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澳门结婚登记,问一下澳门结婚登记怎么办理,麻烦吗?

想在澳门结婚登记,问一下澳门结婚登记怎么办理,麻烦吗?,第1张

澳门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澳门进行登记结婚。这种方式虽然比较繁琐,但真正能够根据流程来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也会在短时间内拿到结婚证。这种结婚方式适合居住在澳门的男女双方,或者一个大陆人和一个澳门人。

如果想要去澳门结婚登记的话,实际上要比内地复杂的很多。

首先,我们从所需要的基本材料来进行详细解释。在材料上需要准备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其中有一个人并不是澳门人,那么则需要准备好入境的合法文件。就比如说相关的护照或者入境的证明。出生证明是比较重要的,在澳门结婚这一流程中,如果男女双方是在澳门出生的话,则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开具出生证明。如果是在大陆出生的话,则需要提交内地的出生证明。有些人会遇到出生证明无法开具的麻烦,特别是对于80年代的人来说,出生证明那个时候并不是全面普及。因此,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需要找两个见证人一起前来公证。

最后,男女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单身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在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法院来进行开具。值得注意的是,在澳门结婚的话,并不是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当天完成结婚的。在确定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需要同时向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并且确定好递交结婚通知书和最终结婚的时间。这个过程往往比较费时间,如果说一定要在澳门结婚的话,那么必须要在结婚之前进行排期。一般来说,拿到澳门结婚证的时间是在半个月左右。如果排期的时间较晚,一个月也是常有的事情。

 

此外,有些人对于在澳门结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正规性有所质疑,实际上,只要是能够在官方机构能够办到结婚证,那么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地区都是适用的。所以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必要担心,以上这些方法仅供两个澳门人或者一个大陆人和一个澳门人结婚登记使用。如果是两个大陆人在澳门登记的话,实际上还不如回内地结婚,这样不仅简单,而且所需的时间和流程也比较少。

登记结婚的程序是: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第七年。和澳门居民结婚后第四年后可以拿单程证,拿到单程证才有澳门居留权(不算澳门居民,不享有任何澳门福利),结婚第七年获得澳门非永久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澳门居民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在大陆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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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三)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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