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结婚三年女方要离婚,可以要求有些赔偿费吗

起结婚三年女方要离婚,可以要求有些赔偿费吗,第1张

不能以女方提出离婚而要求女方赔偿男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想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正常来说一段长久的婚姻里大多数都会有三次以上八次以下的想要离婚的念头。

如果有孩子了,想要离婚的话,要慎重考虑。

如果是老公出轨,不忠不能忍的话,那离婚还是趁早。

如果是日常生活里琐事的事情让你一次次失望,那你有没有和老公沟通过,或者有没有做出努力。

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重生。

离婚需慎重考虑。

但如若真的到了不可忍的地步,也不要拖拉犹豫,咨询律师相关手续,同时尽量提升自己,保持自己独立并且尽量优秀。

丈夫要求离婚。该不该追回来?首先,想想在这段感情中是否有人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比如出轨。如果对方变心了,婚姻中有第三者,就要慎重考虑这段婚姻关系是否有挽救的必要。

如果对方在婚姻中有暴力和家暴倾向,婚姻不被挽回对自己来说是好事。正常情况下可以从出轨和家庭暴力两大方向来判断。更具体地说,你需要冷静地判断这段婚姻给你带来的感受。

1、稳定而不乱。

向对方提出离婚时,不要冲动。你应该冷静地处理问题,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冷静地表达你的想法。如果对方找不到和你的任何争论,他们会开始反思自己是否有问题。知道事情的起因后,给自己争取时间,给双方争取时间解决矛盾。这个时候不要离婚,可以答应对方,但不要急着离婚。你可以告诉对方什么时候等,或者问问孩子的意见。

2等待合适的时机

当对方同意你的要求时,你们可以像朋友一样相处。只要对方的怒火在几天内平息,你救老公就成功了一大半。这段时间可以偶尔聊聊天,不要和对方谈感情。

3改善和改变自己

这时我开始由内而外的提升自己,因为爱情需要保鲜,让自己变得更好不仅是挽回感情的方法之一,也是让自己更有价值的有效方法。

4有效沟通

大多数婚姻关系走向离婚,这是由于夫妻之间的沟通越来越无效。学会有效沟通是拯救丈夫的重要一步。如果你发现你不能和对方沟通,不能尊重他的想法,你会很容易委屈自己。当夫妻两个人在相处模式方面做出的这些改变,就能够让两个人不再像以前那么针锋相对,也不至于天天吵架,最终自然能够变得和谐起来,而相处和谐之后就能够挽留两个人的婚姻了。

结婚三年离婚后彩礼钱不需要退给男方。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在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给男方。

离婚彩礼的规定如下: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公共财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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