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的, 离婚后再婚 应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办理手续,办理时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大两寸双人合影照片三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 离婚判决书 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离婚后第二天可再登记结婚,当然前提必须是这是所做出的一个最终的判决,如果仅仅是一审的判决的话,那么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等到这样的一种判决书生效之后,才可以做出一个再次结婚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害怕还会存在着一个二审。
一、离婚后多久可再登记结婚
离婚后第二天可再登记结婚,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话就可以在第二天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是一审还不能确定有没有当事人反对或者有意见的情况下,最快也需要等待十六天,因为需要等待当事人是不是还会提出要求继续请求更高一级的法院作出令自己满意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在当代社会,离婚判决书主要因为当事人并不能够自己来到相关民政部门来登记离婚所进行的一种规定,当然这样的民事法律规定的话,再作出解除离婚关系的判决之后,就可以再次的登记结婚了。
协议离婚之后可以马上结婚,。但是,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取得离婚证之后。否则,即便是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马上结婚就涉嫌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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