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现在有很多的跨国婚姻,亚洲的国家之间也有许多的越南人到中国来结婚,那么如果越南人在中国离婚了,但同时有自己的护照和离婚证还能再婚吗?
一、不是骗婚的情况下可以再婚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越南人为了能够拿到中国的居住资格,在中国居住并且工作,于是就选择骗婚,这样的骗婚实际是非法获得长久居住资格的一个方式。如果这样的方式离婚了,那么再婚其实是不太顺利的。如果说两个人确实是真心相爱的,并且有自己的护照,也按照规定的程序离婚了,想要在中国再找一个人再婚的话是可以的。因为婚姻是自由的,没有人会强迫一个人一直和另一个人在一起,也没有人能够强迫不和异国人结婚,只要采用合法的途径,那么都是支持的。
二、有问题可以咨询民政局
实际上在民政局中也有涉外婚姻办事处,如果说这个时候再婚遇到了什么问题,而确实这个问题很难解决,问题也不出在自己身上。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护照和离婚证到民政局都是按婚姻办事处进行咨询并表达清楚自己的情况,不要随意的找一些无良的或者黑机构来办理这个问题,到时候花了钱还办不成事情。
三、越南人外嫁实际上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以及一些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发展并不是很好的国家的人就喜欢嫁到外面去,比如说很多越南人就喜欢嫁到中国、日本、韩国这样的地方。但是不管是为了讨生活还是为了其他的原因,只要结婚之后,还是要保证相应的权利的。曾经有一个视频曝出某个韩国人殴打自己的越南妻子和孩子,这样的情景是十分触目惊心的,一旦结婚了就应该做到平等相待,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都不能家暴。
离过婚的人深知婚姻生活不易,在茫茫人海中再次寻找到真命天子更是艰难。当遇到能结婚的人,过往的婚史能否隐瞒呢?
一、离过婚再结婚不能隐瞒
1、领证时要出具户口簿,离婚婚姻状态栏为“离异”
离过婚再结婚时很难隐瞒住对方,因为登记时要出具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并且户口簿为离异状态才给予登记。离婚证和法院离婚调解书是无配偶的有效证明,没有它离婚后再婚,登记处会驳回登记申请。
此外,在登记时需要两人共同前往一方所在地进行,此时再婚一方户口的婚姻状态栏为“离异”,而初婚为“未婚”,对于婚姻状况的记录是无法进行删除。所以从登记角度来说,另一方可以从提供材料判断出再婚人士的婚史。
2、隐瞒婚史可能会造成两人夫妻关系破裂
在国内结婚时两个家庭的事情,离婚则属于半公开信息,再婚时另一方家庭的亲朋好友的闲言碎语也需要考虑到。并且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增加,现在对于离婚情况不是那么抵触,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来消除心理隔阂。
如果一直瞒着对方,当感情走到结婚这一步的时候都会水落石出。所以建议在恋爱时选择时间进行挑明,以免浪费彼此的时间。最好是白天说明,晚上人的理性会降低。如果隐瞒着,登记时会导致对方感到欺骗,甚至不进行登记。
二、再婚登记手续
1、再婚需要证件
(1)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无配偶证明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2、再婚登记流程
再婚结婚证领取流程为申请、审查和登记。申请是需要两人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地的婚姻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对于提出的申请,婚姻机关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果都符合要求,现场给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中规定,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则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才能予以婚姻登记。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因此,女一号想在中国境内申请与另一名中国公民结婚,应当先就和前夫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获得承认后再办理结婚手续。希望采纳。。。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再婚说的是再次结婚了,总比二婚好听吧?照您的逻辑,三婚注个三婚?肯定也是注的再婚。离婚再结婚,如果从头到尾就没有向户籍机关修改婚姻状况,只会给你出已婚。这个不要想太多吧。
如果您在中国离婚后想要与日本人登记结婚,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由中国大使馆签发,申请时需要带护照、在留卡,特别要注意日本有七处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每个大使馆和领事馆只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业务,去之前要查询好居住地的归属辖区。
2 护照。
3 离婚证和离婚决定书的公证书及其日文翻译本。
4 在日本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5 我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国籍证明书》。
此外,为了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您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必要的材料,例如双方的户籍誊本、印章以及两位证婚人的署名和印章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您准备的材料符合当地的要求。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话,结婚之后是不可以再结婚的。再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当然,如果您结束了前一段的婚姻,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是可以再婚的。
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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