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个人结婚,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那么,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要。领结婚证一定要交验户口本原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领结婚证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作为登记资料。具体登记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出具一份户籍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
(3)再婚者,应当持有离婚者或相关文件,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律判决书等;
(4)3张近期2寸免冠合影彩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满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年龄只是其中的条件之一,除此之外登记结婚的双方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双方都没有配偶,同时也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法律上规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但是如果没有户口本的,可以通过去派出所开具户口的证明方式来领取结婚证。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法律上规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但是如果没有户口本的,可以通过去派出所开具户口的证明方式来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没户口本可以去女方当地派出所办张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去登记结婚,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薄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法律上规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但是如果没有户口本的,可以通过去派出所开具户口的证明方式来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结婚证要带户口本,还需要其他资料,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3年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与之前并无变化。
领结婚证必须携带户口本。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必须要携带的有效证件当中,其中就包括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所以必须要携带好这些证件,因为这些证件是当事人的身份的一种证明,所以需要进行备案或者是登记等等。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一、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二、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三、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四、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男女双方需要达到法定婚龄,女方年满20岁,男方年满22岁。
绝对禁止结婚情形: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2、乙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姻登记时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目前我国已经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部门通过自愿陈述方式获取并依法告知。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三类:
(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疾病(包括梅毒、艾滋、淋病、麻风病等)(3)有关精神疾病。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的:
一、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二、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
四、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五、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六、各种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
七、 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八、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九、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显性遗传,就是代代遗传,且发病与性别无关。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十、患有常染色体伴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伴性遗传,就是一种传递与子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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