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合影照: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包括陆屋),星期天不上班!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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