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领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领。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男女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之后,那么才会成为夫妻。那一般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男女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之后,那么才会成为夫妻。那一般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7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到底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肯定的,但具体是去哪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呢这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选择,因为法律中规定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而此时就会对当事人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之后才会领取到结婚证。

是的。办理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行政机关登记办理结婚证的行为,在行政法上属于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双方的爱情关系给予一种法律效力上的确认和保护。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证时,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证件合照以及身份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97921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6
下一篇2023-10-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