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第1张

法律分析: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以下手续: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某些时候我们会需要用到自己的婚姻证明,像是买房这一类的,那么婚姻证明是有一定的模板的,我们来看看怎么写吧。

 一、什么是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8月27日,相关部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相关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婚姻证明模板

 1、婚姻状况证明

 XXXX:

 兹有我辖区XX(男/女)证号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于XXXXX年与XXX(男/女)证号XXXX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单位)

 XXXX年XXXX月XXXX日

 (此证明有效期XXX天)

 2、无婚姻状况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证明的模板和婚姻证明饿一些用途情况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证明开具:第一、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第二、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另外,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

买房的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对于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行规定:公民个人的婚姻记录证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大两寸免冠照片(需要开具几张证明,则带几张照片),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并据婚姻档案记载情况,出具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结婚登记如果出现问题,发现自己的信息并没有被录进系统,这时候婚姻状况的证明应该在哪里开呢?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

一、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1户籍地公安局

想要开婚姻状态的证明首先我们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的当地派出所去开证明,这些当地公安局是可以办理的,办理前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般未婚于离异的人会选择去公安局开婚姻状态证明。

2婚姻登记处

婚姻证明当然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开具的,但是个别地区也是不支持的,看当地登记处。一般去婚姻登记处开婚姻状态证明的都是已婚人士。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1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婚姻登记处的结果肯定是未婚的状况,如果需要出示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而婚姻登记处是肯定无法出具的,这时候需要申请人到公证机关申请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证书。

2成年人

(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小结:

对于想要开具婚姻状态究竟在哪里可以办理的问题,上诉内容已经帮大家很好的解决了问题,希望看完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资料扩展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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