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待遇政策2020
2019年两会期间,公布了关于退役军人待遇的问题,退役军人待遇政策如下:
1、增加对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2019年国防支出预算11899亿元,增长约75%。
2、将重点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围绕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保障。
3、完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增加对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
4、扎实做好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国家将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培训,通过完善高职院校考试办法,鼓励更多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
退役军人户口如何安置
当兵户口是一定要迁到部队的,是当兵前的必要手续。那么退役军人户口如何安置呢?
1、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回到原籍、入伍时所在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退役军人如果想要去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生活,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定。一般情况下,已婚军转干部,截至转业当年的3月31日,配偶必须已随军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
3、军转干部已婚但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转干部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安置,也可以选择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选择到父母、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5、军转干部符合安置地特殊人才引进计划的,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该地区安置。
6、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转业军人农村宅基地政策
有很多来自农村地区的转业军人,在当兵之前户口已经迁到部队,也就是说已经迁出农村户口。那么对于这部分军人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呢?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虽然身份是军人,但是原户籍还是在老家,那么还是享有现在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军官或者三级以上士官,会牵涉到一个转业问题,那么户籍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农业户口,那么就不再是原户口,所以也就不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3、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退役军人待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具有依法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民政部门安置工作保证其有三年稳定工作期,三年稳定工作期内如果是非本人原因(单位破产、改制等)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的,可以退回原民政部门重新安置。如果是超出三年稳定工作期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就没有对其进行再安置工作的义务、责任和其他政策了。
需要强调的就是,不管什么时期对于普通退役军人、转业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开部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荣誉、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而已。
一、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1、对于具有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只有保证其三年的稳定工作期,三年后就没有民政部门的任何责任何义务再与关注,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只有投入市场经济社会里,与其它劳动者一样领取失业金、再就业。
2、依据国家现行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二、退伍择业时相应的补贴
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的组成,计算公式为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年定期增资×(80%+增发%)。
以政策为依据,简单将自主择业退役金分四部分:
1、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照100%发放;
2、退役金增发部分。一是军龄增发,即从其入伍之日起,至转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军龄满20年每增加1年军龄增发1%。二是立功受奖及边远艰苦地区增发,按照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增发15%、10%、5%;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20年、15年、10年分别增发15%、10%、5%;
3、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四项按80%计发,若军龄不满20年,例如军龄18年,应按78%计发,发放标准参考部队发放的人员工薪档案;
4、年增资部分。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法律分析: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主要有这四种安置方式:
一、退役安置。
1退役军官安置;
2退役军士安置;
3退役义务兵安置。
二、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三、单位接收安置。四、优先安置人员。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有优待的政策内容:
1免费教育培训;
2免费就业创业服务;
3免税政策;
4免费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转?
2012年7月1日以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供《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有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军人本人送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军人本人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 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将此表回执给军队。
(3) 军队将补助资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后,军人或代办人员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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