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花怎么处罚

卖烟花怎么处罚,第1张

贩卖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卖烟花炮竹需要以下手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合同、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另外还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看是否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贩卖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即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即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背治安管理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贩卖烟花野汪宴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颂银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陵烂、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贩卖烟花爆竹处罚: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反国家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

二、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烟花的文案短句如下:

1、在人间贩卖声音,等凑够满天星辰,放烟花给你看。

2、那些遗憾的、雀跃的时刻,都如同烟花一样渐渐地在夜空中熄落下去。

3、烟花这东西,其实很快会消失,所以才要和别人一起看,忘了烟火的样子和颜色也没关系,但是却会一直记着身边那个人的脸。

4、当烟花在寂静的夜空中爆开时,绽放出七彩的美丽,让人忘记了它在爆发时的巨大的响声,忘记夜空的寂静,破灭前的壮丽,为的就是留下美丽的倩影,直至灰飞烟灭。

5、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许下烟花满城,洒落人间奇迹梦。

6、我看了好多次烟火,一年比一年盛大,但还是那一年的好看,那年有你,只有那年,胜过年年。

7、夜空宛如烷紫嫣红的百花园,五彩缤纷的烟花,如同水晶石靓丽夺目,色彩斑斓的焰火,好似彩绸绚丽多姿。

8、巨大的烟花在空中绽放,花瓣如雨,纷纷坠落,人们似乎触手可及。

9、烟花美丽如比,像一颗豆子蜜上天了,不一会儿便出了许多豆子,闪耀着金光。

10、漂亮的烟花,绽开,落下,一瞬间的美丽,一瞬间的光彩。

法律分析:如果是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就要到监狱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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