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恼是一种感觉》
夜幕下,我慢慢走着。穿过大街小巷,往左,往右,往左,往右。像在走迷宫,凭感觉,有些神秘。恍恍惚惚,大脑早已不再思考,两条腿倒是冷静得很,支撑着身体,稳稳地一刻不停地走。大马路上,霓虹灯亮得耀眼;小胡同里,路灯暗得可怜。拐个弯,绕进去,穿出来。咦,这条路似乎曾相识。——这便是方向感差的后果了。我永远分不清东西南北,记不住标志性建筑物。走了几个小时,直线距离只有那么一点。公交车站牌最能说明问题。——三站路。开车五分钟,骑自行车十分钟,走路大约二十分钟。我仰起头,发了一会呆。
我为什么不回家?手表指着夜间九点钟。我皱起眉头,回想下午发生的事情。那是我生气的原因,郁闷而不想回家的症结所在。——我和主任吵了一架。人都有气,没气就活不了。气要通畅,不能堵着压着闷着憋着。气从上面出来,叫打嗝;从下面出来,叫放屁;从心里出来,叫发泄。
我是真的很气。怎么能不气呢?明明说好后天交的稿子,这个满脸横肉的家伙今天就催着我讨,好不容易赶出来,他又不满意了,鸡蛋里挑骨头,诸多刁难。我不是新人了。当实习生那阵子,他把我当小三子使唤,没办法,忍着。现在不同了。许多初茅庐的毕业生都赶着叫我“前辈”,看我的专栏文章,眼里那种既钦佩又妒嫉的眼光是做不了假的。优美流畅的文笔,是我的骄傲,人生的寄托。而这该死的家伙竟然把它贬到了极点。更指气愤的是,相同资历的人那么多,他干嘛不挑别人,单单欺负我一个?这是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了。
我就这样的人。喜欢把事情翻来覆去地琢磨,上升到一定高度。我不满足于事物的表面现象,那只是粗浅的东西,不值一晒。我想得比一般人要多,要深。有朋友说我喜欢搞脑子,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我只能说,这是各自做人的方式不同。我是抱着对自己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每一件事研究彻底:我不对,我改;别人不对,我躲;实在躲不了,忍无可忍,只好反击——就像今天一样。
话说回来。那一刻,真的很爽。像六月里一桶冰水浇下,先是打个激灵,刹那间的战栗,随之而来的,便是无以伦比的畅快,从百会直爽到涌泉。稿子摔在他脸上,再一张张落到地上。他愕然,脸色发青,渐渐转为绛红,最后是深紫色,像练了“乾坤大挪移”。他瞪圆眼睛,看着我,居然无言以对。
王八蛋,看什么看,摔得就是你!
老虎不发威,你以我是病猫!把你那些狗屁文章拿出来,让大家读一读,看能不能抵上我一根脚趾头?以为我好欺负是不是?告诉你,我忍你很久了。胸无点墨,嫉贤妒能。哼,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记住了!
前面那几句听上去像是黑帮老大的口气,讲到后来,自己也觉得不妥。急急地加上两个成语,再来一句“人必自侮而后侮人之”,总算是悬崖勒马,硬生生多了几分文化气息。然后,夺门而出。
现在想来,挨骂的是他,爽的是我,该他难堪没脸回家才是,怎么竟成了我在外面游荡?还有,为什么是“夺门而出”而非“扬长而去”?我原该表现得再潇洒些的,偏偏像极了一只丧家犬,夹着尾巴就窜了出去。我十分懊恼。
红灯停。
几辆自行车无奈地停了下来,隔得老远,还能听见车主人的牢骚,只恨方才没骑得再快些。他们望着红灯咂嘴皱眉不已,双手紧笼头,屁股在座垫上抬起又坐下,一只脚微微用力。每人看来都有急得不能再急的事,耽搁不得一分钟。脚下的黄线,像是王母娘娘用银簪划开的银河,织女就在对面,恨不得立刻插翅飞过去。果然,红灯才眨眨眼,还没变成黄灯,就骑开了。
走得太久,脚有此酸,随意跳上一辆公共汽车。听见有人吵架。为了争一个座位,搜肠刮肚挑最恶毒的话来骂。其实,就那么几站路,从头到尾也不过半小时。
真是悲哀。这么晚了,竟然没有人打电话给我。手机静静地躺在包里,和我一样,无人问津。
昨天半夜,妈哭了。也没什么,就是因为弟弟要出海了。他在远洋轮上当船员,大半时间都在海上漂。过完年,不到两个星期,又要走了。这次是去香港。我把我需要的化妆品记下来,拜托他在那边替我买。弟弟对化妆品牌子没什么经验,我费了好一番功夫向他说明。妈听见了,过来数落我,说,弟弟已经那么辛苦了,不该再给他添麻烦。我向她解释,这只是顺便的事,弟弟自己也要买东西。在她看来,化妆品能给我带来快乐,却会给弟弟带来痛苦。他要工作,还要给我买东西,天啊,这是多么难以忍受的事情。
我的父母都是工人,有着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这一点,我很小便能感觉到。他们把弟弟挂在嘴上,捧在手中,放在心里。曾经有一度,我很妒忌。渐渐的,也就想开了。之所以这么洒脱,是因为弟弟没我出色。在我看来,弟弟是个傻乎乎的小家伙。从小到大,他样样都不如我。两个孩子,孰强孰弱,一目了然。这种情形下,爸妈还是偏爱弟弟,就显得太没有道理了。常有邻居朋友问他们:大的比小的聪明多了,你们不觉得吗?我在旁边听着,心里偷笑。我单纯地认为,群众舆论方面我占了上风,气顺了,这就够了。——其实我真是个傻瓜。只有父母的疼爱才是实打实的东西,别的抱不平,说两句无关痛痒的话,有个屁用?没办法,我就看重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所以长大了只能写写散文,每天看那些五花八门不着边际的文章。
我在一所名牌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进了一家知名的杂志社。弟弟勉强考入外地一所海运学院,毕业时险些找不到工作,巧的是,在绝大多数学生已经签好合同后,居然有一家不错的外航公司到学校来招人。这年头,运气是最重要的。妈拿着他的工资单一个劲地晃。乱七八糟各种补贴加起来,他的收入超过了我。
都说读书是为了找一个好工作。如果真是这样,我的优势便荡然无存。爸妈整日向别人吹嘘,弟弟去了哪里,又去了哪里。好像他不是去干活,而是旅游。忽然间,我觉得自己很可怜。如果我的处境再好些,我是不会这样想的。我是多么要强的一个人。我做出无所谓的样子,和以前一样,不动声色。如果我显得很在乎,那我就是示弱了,输了。
程岩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意料中的事,不值得牵肠挂肚.我们之间那种若有若无似断非断的关系,是多年来披此努力配合的结果。都说爱情像一道苹果拔丝,趁热时可以牵着几根细丝,禁不起拉扯,稍稍触碰便断了。我便是不喜欢这种由热到冷的模式。我宁可是一缸咸菜,一坛酱瓜,或是一瓶糟泥螺什么的,存放许久不易变质。苹果拔丝太甜,吃多了会腻;咸菜酱瓜是用来下泡饭的,便宜货,可怎么吃也不腻。
这番话,听起来像是个老手,不知谈了多少次恋爱似的。其实程岩是我的初恋。我每天要看几十篇及至上百篇稿子,写爱情的占了百分之八十。那些作者,人人心里都有一个精彩的恋爱故事,用笔勾勒了,凄美哀怨、缠绵悱恻。我一篇一篇地读,择优录取。他们爱得辛苦,写得不易。浪漫唯美的东西该细细品味的,怎禁得起我这样流水线细似的操作?我以格式化的眼光看稿,渐渐的,也看出了爱情的格式化。剔除那些表面的美丽东西,剩下骨架,光秃秃的,不过如此。爱情不过如此。再刻骨铭心的爱情,当事人爱得死去活来,殊不知,在旁人看来,却只是一个简单的亘古不变的公式——爱情应该藏在心里,冷暖自知。不该拿到桌上,写给别人看在,讲给别人听。
在认识程岩之前,我就体会到了这一点。纸上谈兵,但我有信心。爱情还是低调些好。程岩曾说我这人不够浪漫。我一笑了之。别人的爱情如火如荼,我们的爱情细水长流。这么与众不同别具一格,难道还不算浪漫吗?程岩的层次始终是比我低了一级。像暴发户,花钱如流水,自鸣得意,却恰是古人嘲笑的“乞儿相”;真正的亿万富翁,反而不事张扬,到海边的小村落,钓钓鱼散散步什么的。两年了,我成功地营造出一种氛围,那种恬淡如水的感觉,若即若离的美感,让人爱不释手。我相信,再热烈的爱情,终有一日也要回归自然。我比别人站得高,看得远。程岩他是不会明白的。
第一次与他见面,是在同学的生日会上。他是我同学的哥哥的同学。那一年,我二十五岁,他三十出头。全场只有我和他两个人没跳舞。聊了几句,就认识了。程岩在一家外企工作,电脑工程师。他递给我一杯果汁,我接过,笑一笑,说声“谢谢”。
应该说,我对程岩这个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我并不是美女,但也不难看,言谈举止还算得体,勉强当得上一句“气质不错”。如果我愿意,或许能找到一个比程岩更帅气的男友。程岩矮矮敦实的个头,胖乎乎的脸,戴副眼镜,像个熊猫。这便是我与一般女孩子不同的地方了。我深和,男人的内涵比外表更重要。我在同学面前侃侃而谈,当着她们英俊的男友,毫不胆怯,隆重推出我的程岩。人人都有虚荣心。我的虚荣心也比她们高明。程岩不帅,可工作稳定,收入丰厚,前途远大。
许多道理,女孩子往往要吃过亏、上过当才会懂。我不会。
我是与众不同的钱小芬。
那天晚上,程岩问我:你怎么不说话?
我说:我胃不舒服。
他问:你没吃饭,对不对?
我说:不对。我吃过了,吃得太多,不消化,所以胃痛。
他飞快地叫了一个汉堡,一杯可乐,狼吞虎咽。我的肚子咕咕直叫,他没听见。我保持良好的淑女坐姿,看着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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