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白当了军医,嫁给张海洋了。
钟跃民去可可西里抓偷猎者去了,高玥去找他去了。
钟跃民感觉自己和周小白不是一路人,任凭周小白怎么挽留和帮助他,还是不肯回头。
周小白在生气和伤心之下嫁给了张海洋。
鲜血,是生命奔涌的力量,让我感动;红色,是心脏律动的色彩,让我着迷;浪漫,是优雅舒缓的情歌,让我陶醉。《血色浪漫》——那朵知青年代的理想和才情浇灌出来的带露玫瑰,那一抹鲜亮的血红,让我时时沉醉于那个激情燃烧的浪漫岁月。 8年后重温《血色浪漫》,那群操蛋的青年,那些智慧的贫嘴,那片贫瘠的黄土,那段火红的爱情,还有那一首首土得掉渣的信天游……还是那样鲜活,还是一如当初催人泪下。 我是灵魂的诗人,也是肉体的诗人。 我占有天堂的愉快 ,也占有地狱的痛苦。 前者我把他嫁接在自己身上,使它生殖; 后者我把他翻译成一种新的语言。 啊~我的灵魂~我们在破晓的宁静的清凉中找到了我们自己的归宿。 …… 我的声音追踪着我目力所不及的地方 我的舌头一卷 就接触了大千世界! 这是郑桐在黄土坡坡上念的一首诗,惠特曼歌唱自己的诗。蓬松的头发,搞笑的圆脸,厚厚的镜片,小小的双眼——这是郑桐。郑桐最可爱、最幽默。他当过跟班打过架,唱过京剧讨馒头,做过帮凶泡美妞,不插房门搞老婆……有他在,只要看他那摸样,你就会开心;他一开口,你就会更开心。没有理由。 郑桐也最智慧。在物资匮乏、黑白颠倒的年代,他穷卧土炕夜读书,用知识和乐观在黑乎乎的窑洞上打开一扇精神天窗。他用惠特曼的诗为自己打气,也为同伴作注,即便某些人昏昏然不解此诗谓为何物。 钟跃民最潇洒,最大气,最仗义,最敏锐。他始终是人群中的主角,但同时也是人群中最孤寂的角落。他是一个矛盾体。他一身痞气、性格暴躁,却能清晰地看到柴可夫斯基音乐背后的广阔草原,能和牧羊老汉一起把信天游唱得让人撕心裂肺;他玩世不恭、骨坚皮厚,却始终为那段信天游擦出的爱情花火等到心碎,始终为几个难兄难弟的崎岖坎坷刻骨纠结……他喜欢X,不喜欢常数。他总是在路上,总是活在自己心里。也许,我跟钟跃民有些许同质体。所以,我能在某种程度上读懂真实的钟跃民。尽管我们生活在不同的年代,经历着不同的经历,快乐着不同的快乐,感动着不同的感动,遗憾着不同的遗憾…… 当然,血色的浪漫永远离不开女人的演绎。三个女主角是那抹血色里不可或缺的原色。周晓白是一只正直、善良但任性的刺猬;秦岭是一个传说,一个美丽的传说;高玥是一杯红酒,泼在钟跃民脸上却能让他眨巴嘴甘之如饴的醇酒。 刺猬可爱,但娇贵不好养活,且脚步慢、视野窄,要跟上钟跃民的步调,不把自己累死,也会把钟跃民急死。周晓白的出现,给萌动的青春增添不少浪漫色彩,可惜色调不是红的。 传说是神秘的,如果传说的主体是女人,而且这个女人有一双摄人心魄的大眼睛,有一副扯人心弦、透人肺腑的好嗓子,有一条在黄土坡坡上随风舞动、火红火红的围巾,还恰好在某个时点把古老的信天游一字一句敲进你的心坎,那么,这种传说是致命的,况且,女人比哥更值得迷恋。迷恋传说,只有两个后果:一是自己变成传说,另一个是把传说变得更传说。钟跃民狠狠地迷恋了一把,把两个结果同时收入囊中,在把自己变成传说的同时,让秦岭变得更传说。这个传说真的很美丽,尽管是让钟跃民纠结心碎的传说。 红酒口感温和,恰似英伦斯文;白酒香辣爽口,有如绿林豪迈,所以,白酒对年轻人,尤其是年轻的野性男人更具诱惑力。但是,男人变得老一点会更喜欢红酒,因为它耐品不辣口,有劲不上头。30出头的钟跃民遇上20左右的高玥时,老男人端起了红酒杯。尽管有“类城管”干预,有家人朋友的不理解,他们还是一起摆摊卖煎饼,高玥体验的是经历,钟跃民品味的是人生,打情骂俏,非常合拍;他们一起开餐馆,高玥投入的是期待,钟跃民溢露的是神秘,秋波频传,非常搭调……后来,一个继续开餐馆,一个跑到可可西里护猎——他们放起了漂亮的风筝,线的一头是高玥,另一头是钟跃民。没人知道风筝是什么颜色,但是,我想,应该是红色,红酒的颜色。红色的风筝蓝蓝的天,好美。 血色浪漫,真的很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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