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清政府和英国就香港签订了哪些不平等的条约,内容是什么

100多年前清政府和英国就香港签订了哪些不平等的条约,内容是什么,第1张

1840 年 第一次鸦片战争 南京条约 割让香港岛 给英国。

1960 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 北京条约 割让九龙半岛 给英国。

1898 年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让新界地区给英国,时间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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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

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

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二、《辛丑条约》影响:

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

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

《辛丑条约》具体内容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

《辛丑条约》中的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982多亿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

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各国要求赔款的数目如下:

俄国130371120两、德国90070515两、法国70878240两、英国50620545两、日本34793100两、美国32939055两、意大利32939055两、比利时8484345两、奥匈帝国4003920两、荷兰782100两,其余的43万余两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分享。

年息4厘,分39年还清,利息共532238150两。本息合计982238150两,以海关税、盐税担保。  

折价赔偿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0000两。  

《辛丑条约》签订起因: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辛丑丑条约》签订结果: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与英、美、德、法、俄、日、意、奥、西、荷、比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上签字,共12款,19个附件。

我的感悟:

中国人民当然不甘心承认备受列强欺凌的侵略现实,面对列强侵略的加深也掀起过一波又一波的反帝活动。民族复兴的追求是几代人的目标、理想。但是,实现近代中国的复兴则面临十分艰巨的困难:摆脱帝国主义的外来干涉侵略与压迫是中华民族复兴的第一步,而使广大人民摆脱贫困,使中国作为大国富强起来,则是中华民族复兴更艰巨的一步。历史上,许多人为这一目标曾经进行了多次尝试,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都是前人从事的努力。中国近代史就是人们以这样一种精神支撑着从坎坷中走过来的历史。

一个世纪的光阴犹如弹指一挥间,历史不容假设,所以我很难想象,如果100年前,没有那些国难当头,舍我其谁勇士们为了心中的信念、自己的理想用抛头颅洒热血的方式执着的追寻新的希望,那么如今的中国该是怎样的一种场面?

今天,不应忘记这些民族的脊梁。也不应容许那些将自己的家庭、个人幸福奉为最高人生标准的人对革命者进行肆意及阴险的诽谤。我们的国家也不够强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我们国内、国外不断地制造事端,挑起民族危机、国家危机,我们又怎能掉以轻心

古人云: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我们,这些生活在安乐世界里的人们,怎能忘记这段历史如今的我们要做的已不是追寻梦境中童话般的天真,而是在现实世界里脚踏实地的去践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

对李鸿章最中肯的评价是梁启超的李鸿章传。

梁启超认为:李鸿章是个有才无识,有经验无血性的人。他不忍心用尽全力去死,但后来他只是缝合,等死。

俗话说,一日和尚撞一日钟。当时朝廷从上到下都抱着这种心态,李鸿章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这个评价大概就是李鸿章对自己的评价吧。李鸿章自认是个裱糊匠,冯晓小余灿还在搪塞,但真相已经失控,他也无能为力。

李鸿章被批判最多的,是甲午战争后的马关条约年。

甲午战争惨败,李鸿章几乎负全责。马关条约的签约是李鸿章在日本亲自做的。如果换个人来,也不会有更好的结局。

在签订条约的过程中,有一个插曲——,就是李鸿章遇刺。

民间有个说法:李鸿章被枪毙,给了清朝12亿。事实就是如此。

1895年春,李鸿章赶赴马关与日本谈判。他受到了最高规格的礼遇,谈判仪式非常隆重。

谈判开始后,日本全权代表伊藤博文提出了极其苛刻的停战条件:

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天津铁路交由日本管理;停战期间,日本军费由清政府负担;清政府赔偿日本3亿两白银,等等。

李鸿章向清政府请示后,拒绝了,要求重新谈判。按照规定,谈判第二天继续。李鸿章坐轿子回到驿馆,心情忐忑不安。

在返回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就在李鸿章快到驿馆的时候,一个日本人从围观的人群中冲出来,推开轿夫,向轿子开了一枪。现场一片混乱,非常危险。随后,凶手狼狈逃窜。

李鸿章被抬出来的时候,浑身是血。子弹打在脸上,伤口在左眼下方三厘米处,没有伤到眼睛。李鸿章昏迷了半天才醒过来。他很淡定,看着血衣说,这血可以报国。

所有在场的人都被感动了。

李鸿章遇刺的消息迅速传出,惊动了日本天皇。伊藤博文恼羞成怒,派出大量警力抓捕凶手。

凶手很快被逮捕了。他是一个名叫丰田章男希尔的激进分子。因为不想中日媾和,所以想暗杀李鸿章。

然而暗杀的结果却与初衷相悖。按照当时的国际法,日本应该赔偿中国。这让伊藤博文非常郁闷,称这件事比失败还要尴尬,毕竟失败了还可以反击。

李鸿章的伤不严重,子弹不大,被眼镜挡住了。经过十天的治疗,伤口愈合了。

但由于他年纪太大,不能做手术,子弹无法取出,留在体内。

最终因为这次暗杀,日方把赔偿从32亿降到了22亿,放弃了辽东半岛。所以有“李鸿章被枪决,给清省12亿”的说法。

李鸿章在夹缝中为中国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然而,当他把沾了血的黄袄呈献给慈禧太后时,她只是笑了笑,说:“你留着也难。”

这正是李鸿章在德国对铁血宰相俾斯麦说的话:你得和妇孺一起干。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补偿协议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补偿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经有关负责人见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亩,(大写:),地上附着树株,(大写:),无其他地

 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600元/亩支付,树木按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树补偿元,青苗补偿元,临时用地补偿元,补偿费用合计元(大写:)。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附着树木为一次性补偿,到期不再另行补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章) (公章)

补偿协议书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平等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获得的工资等均已支付完结。

 三、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不再向乙方承担有关上班期间受伤产生的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即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双方就此再无任何纠葛。

 五、甲乙双方已经了结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乙方代表签名)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补偿协议书 篇3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补偿协议书 篇4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 年 月 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 年 月 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偿协议书 篇5

 甲方(单位):

 代 表 人:

 乙方(工人): 男 岁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于 年 月 日,由于不慎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5、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 间: 时 间:

 见 证 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补偿协议书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年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行政人事、财务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见《员工离职手续单》)。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偿协议书 篇7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养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

 二被xxx公路隔开的乙方养殖池塘南端狭长状、不能再作为养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甲方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该土地正式置换前仍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对乙方的养殖池塘及进排水系统、设施的修复或重建费

 用(主要包括:养殖池塘、进排水系统、涵闸、进排水口等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施工费等)予以全额补偿。由乙方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应在认可该工程预算书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为使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保证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进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开始施工,甲方应于公路开工5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的50%。

 四甲方对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养殖生产停产,予以乙方52名职工性补偿,补偿款为:300万元。该费用经劳动局核准后15日内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对乙方工厂化养殖车间生产投入及损失,给予性补偿,补偿费用为xx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内性全额补偿完毕。

 六甲方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从外部运进,不得动用乙方场区内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

 八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偿协议书 篇8

 协议编号:

 甲方:广西展弘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管委会

 第一条乙方的声明:

 (一)乙方是桂平市金田镇莫龙村的村民;乙方是其家庭的等人),乙方有权与甲方丙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

 (二)在甲方管网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青苗、树木共有1000棵;其种植青苗、树木的类别为(竹子),位置位于金田镇二桥至污水厂沿江岸边。

 第二条补偿标准:

 按国家青苗补偿条例:竹子单价补偿为贰元一棵。

 第三条乙方应计补偿款:

 青苗补偿款合计(小写):¥20xx元(大写):人民币贰千元整。

 第四条支付补偿款的方式及时间:

 甲乙丙三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代表(其所代表的家庭成员包括: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丙方的见证:

 丙方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之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于20xx年8月31日,于桂平市污水厂项目部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乙方电话:

 丙方(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补偿协议书 篇9

 甲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村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乡(镇)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_____人(其中应安置____人),由甲方依据____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办理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________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_________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 ________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被征用土地有关证件____件,其中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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