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的剧情

小偷的剧情,第1张

俄罗斯**《小偷》讲述战后的苏联,遗腹子桑亚和母亲卡嘉旅行途中邂逅英俊潇洒的军官托杨,卡嘉为其翩翩风度所倾倒,随即在途中的某个城市下车与之开始了自己期待中的新生活,没有料到这个受到左邻右舍欢迎的军官,竟然是个窃贼,骗取了邻居的信任之后,大肆行窃,席卷一空之后,再到另外一个城市故伎重施。卡嘉对于托杨的恶习心存厌恶,一再规劝,甚至萌生去意,但无奈自己孤儿寡母,无依无靠,虽然托杨不思悔改,态度粗暴,还拳脚相加,但是他的阳刚之气和他所提供的庇护又让卡嘉犹豫不决。桑亚总是幻想自己的父亲突然出现,托杨所灌输的人生哲学和暴力观点让弱小的桑亚折服,托杨的男子气概更让桑亚崇拜,内心中不觉把托杨当成自己的父亲来看待,就在卡嘉终于无法忍受这种生活带来的压力决心离开时,托杨锒铛入狱,于是出现了雪原上,桑亚追逐囚车的一幕,从此之后,父亲的幻影再没有出现过,桑亚认定托杨就是自己的父亲。母亲卡嘉终因流产导致的腹膜炎死亡,桑亚被送进孤儿院,他一直期待会有和托杨团圆的一天,六年以后当他循着熟悉的歌声找到已经苍老许多的托杨时,他们母子在托杨的记忆中已经所剩无几,托杨对于从前的事情轻描淡写,甚至在提到卡嘉时,跟旁边的人说自己在火车上曾经搞过一个叫卡嘉的。这次桑亚期待已久的重逢让他的世界在一瞬间崩塌,如同小时候一样,再一次失禁。就在托杨又一次洗劫得手,扒火车准备奔向下一个目标时,桑亚用自己珍藏了多年的托杨留给自己的手枪,从背后一枪把托杨撂倒在列车的车厢中,徐徐启动的列车,载着托杨的尸体和桑亚扔掉的手枪奔向未知的远方。桑亚从对于父亲的迷恋中清醒过来,以子弹惩罚了托杨的背叛之后,痛苦的埋葬了这一段感情,再不是那个呼天抢地地跟在囚车后面奔跑的孩子。孤零零一个人的桑亚虽然无依无靠的面对着这个世界,但是已经长大了很多。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小偷本来就是一个违法的职业,小偷来我家偷东西是损害了我的权益,所以小偷在偷盗的过程中受伤了为什么户主还要负责任

这个事情要分成两个方面来对待,首先,如果查清楚小偷行为属实,并且是在偷盗的过程中发生了伤亡,过错责任在小偷,房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小偷发生伤亡之后,小偷的家属起诉房主特殊侵权,并且不承认小偷去偷东西,那么房主就很难说清,麻烦就大了。

如果房主人在后面追小偷,小偷在前面跑,两个人没有肢体接触。小偷自己摔死了,那么这属于意外事件,房主人不负任何责任。小偷之死,完全是小偷的自己行为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如果房主人在追小偷的过程中,与小偷发生纠纷,小偷在与房主人撕扯的过程中摔死了,那么房主人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了。小偷偷东西固然应当受到惩罚,但是小偷偷东西因为与房主人发生纠纷而死亡,这显然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对于小偷的死亡,房主人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至少包赔小偷的丧葬费是有可能的,如果碰到小偷家属讹人,那么房主人可能会赔得更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对于小偷偷东西摔死了户主是否具有过错的判断,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就这种情形来说,住所是与外界隔离的场所,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就将涉嫌违法,严重涉嫌犯罪,更别说是基于其他犯罪意图的非法侵入。同时因为房屋不同于公共产所,对于房屋地面的保洁工作并非是法律强制性义务,房屋主人已经尽到自身所需要尽到程度,其不可能预见也不会预见晚上会有小偷入室盗窃并因为路滑从而导致小偷死亡。

房主对于进入者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注意义务:

1,被邀请者。对于被邀请者,房主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如果被邀请者受伤,房主应承担侵权责任。

2,被许可者。对于被许可者,房主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如果被许可者受伤,须考虑房主的过错程度。

3,不法入侵者。对于不法入侵者,房主不承担注意义务。如果不法入侵者受伤,房主不承担责任。

在我国法上,对于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判断,与上述法理有关。

小偷入户盗窃,而且还从被盗人的家中窗户向楼下扔东西,最终导致楼下停放的车辆被砸。对于此次事件中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小偷来全部负责,与房屋的主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我想能够遇到这样猖獗的小偷,既是房主人运气不好,也是小偷太过笨拙,就怕别人不知道自己的存在,还做出罪加一等的事情来。

之所以说小偷本人,需要对这起事件负起全部的责任,有着下面这两个原因:

一、所有事件与房主无关

房主的家里被不速之客弄得乱七八糟,不仅让自己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而小偷竟然还将房主家的物品,故意的扔到了楼下,由此给楼下停放的车辆,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在这整个过程中,房屋的主人并不在家中,而且所有的行为,完全是小偷自己的主意,和房屋的主人,没有丁点的联系。我想对于破坏车辆的责任,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落到房屋主人的身上,小偷也属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也是受害者在这起事件中,房屋的主人本身也是一位受害者。在小偷偷盗的过程中,不仅让家庭财物蒙受了损失,也使得整个家里变得乱糟糟。除此之外从家中扔出的物品,也是房屋主人的物品,对于这些物品的丢出,同样受损失的还是房屋主人。这名行为怪异的小偷,不仅犯了偷盗罪,而且也因为自己的高空抛物,又触犯了高空抛物罪。所以他最终需要承担的责任很多,还需要赔偿房主人的家庭损失。

做一个勇敢的人,维护社会的公平。当别人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们应该挺身而出,那么在我们遇到危险的时候,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互帮互助的社会,只要大家都献出一些微薄之力,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一个美好人间,如果我们只知道自私自利,那么所有人都只会为了自己着想,而不会顾及他人,社会也便失去了真情,人与人之间也会变得更加疏远。

不向恶势力低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素质不断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很多想不劳而获的人,扰乱社会治安,面对这些不法分子,我们一定不要害怕,更不能选择逃避和视而不见,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发声,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经常看到这种 搞笑 问题,刚才认真看了一下各路看官意见,觉得更加 搞笑 。记得一家媒体有句广告语:“我们的生活就是 娱乐 。”这里想说,我们的生活不只需要 娱乐 ,还需要严肃。

小偷进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我什么也不知道在睡觉。我需要负责吗?可以负责人的说,你不需要对小偷的死承担任何责任,反倒可以申请民事赔偿。死过人的房子心理阴影非常大,自己住着不舒服,卖掉也会折价,这个损失已经够大了。

以前看到这类问题,大多报之一笑。天下哪有那么愚蠢的小偷,会摔死在别人家的屋子里呢?后来一想,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万个不可能,就怕出现个万一啊!闲着没事看点法律内容,尤其是以案说法的例子了解一些,关键时刻是会派上用场的。

话说这个问题,假设一下,如果户主在桌上摆放一杯毒酒,小偷喝酒中毒死亡,户主无须承担责任;再假设一下,如果户主发现小偷正在翻床头柜,户主拿起枕头底下存放的菜刀砍向对方头部,恰好致其死亡,户主也不承担责任。既然上面的种种假设都是无责, 户主正在睡觉,没有和小偷发生任何接触,小偷自己在偷窃中死亡,户主当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追责要有理,讨债要有据,胡搅蛮缠不可取。

小偷进你家偷东西摔死,你需要负责吗?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是需要负责任的,你摊上事了,是摊上大事了!请注意,我措辞虽严,但态度是温和的,我怕“吓着你”,我也得负责任!

我先说个轰动一时的“强奸案”。某男深夜拦住一个下夜班女工,将其拉入附近小树林,强行周公之礼,不料用力过猛,女工也很不配合,以致“工具折断”,女工仓皇而逃,而男子血流过多而亡。男子家属将女工告上法庭,居然“受理”了,而且最后达成和解,女工赔偿80000元!

360行,行行得生存,偷是种职业,只是分工不同,勿信那些“小偷如老鼠,人人可诛之”!特提忠告,请谨记!

如你位居高层,请贴警示语,而且需温馨,不能贴“高楼不胜寒,摔死不负责”,应提示“本居18层,进出请小心”!

小偷撬锁之际,可以咳嗽,可以吆喝,请勿大声,“失足而亡”也有你的责任。小偷进家,你可以睡着,但不得“说梦话”,工作之时不得惊扰,万一小偷有“心脏病”呢!

你家可以有钱,但不得多放。某房产公司,保险柜搁了500万,小偷实在搬不走,就拿200万,但第二天报案,居然还是丢失500万,小偷表示不服!

你家可以装修富丽堂皇,但地面请做防滑设施,小偷万一摔死摔残,你难逃其责!

小偷得手出门,你可以追,但不得紧追不舍,更不得手持棍棒刀等利器,那段时间,小偷被追仓皇出逃,慌不择路落水而亡,家属状告失主,听说居然也受理了,而且居然也获赔偿!

以上是“小偷造访注意手册”,请牢记,紧要处圈起来,必考!

要承担责任的!本人真实经历:2005年在广东番禺,我一个人留守工地,租的三层楼。我住在二楼,有一晚,我半夜醒来,发现有个人影,便追过去,小偷就从二楼阳台顺着罗马柱下去,我顺手从阳台拿了木方想打他,又想起来刚看的新闻,有人在追偷自行车小偷时,导致小偷掉沟里摔断了腿,小偷反告,还获赔了!就没敢打,看着小偷走了。小偷只偷了我的几百块钱,身份证和卡都还给我留着!第二天去派出所咨询了下,民警明确告诉我,要是我当时打了小偷,导致小偷从二楼摔下去伤残的话,我是要赔偿的!

30年前,小偷进我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我在睡觉什么也不知道。醒来后发现小偷尸体,很晦气!要报案,还理直气壮要让小偷家属花钱给我门上添红挂彩,放鞭炮,赔我触霉头的钱!

现在,我觉得我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但不会奢求小偷家属会给我祛除晦气,赔偿我。语气虽然理直气壮,但心有忧戚。

现在小偷家属会想:反正都没有脸皮,干脆连脸都一起不要了! 于是讹诈房主:

1房主门上没有粘贴警示标语“地面滑,小偷注意安全”。

2明知地面滑是可以预见的危害,为何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把瓷砖换成防滑型!

3小偷入室之前要踩点,你为何把家里装修得富丽堂皇,你为何把钱财放在家里?是你的诱导造成小偷入室死亡!

4你为何睡觉不打呼噜?打呼噜是睡着的暗号,你究竟是睡着还是醒来,让人无法知道,让小偷心情紧张,所以摔倒致死!

5就算房主什么原因都没有,但是:生不是你的人,“死了是你的鬼”!“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进了你家门,就是你家人”,至少你就要讲“人道主义”!

哎,小偷悄悄死在家里,房主在睡梦中摊上大事了!

谢二位条友邀请。如果题主所描述的情况最终查实无误,就不需要对小偷的死亡负任何责任。

前些年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个小偷攀爬窗户入室盗窃时,主人被惊醒,他本能地喊了一声“小偷”,结果小偷慌乱之中失足摔了下去,不治身亡。后来,小偷家人把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几十万,理由是小偷进了他家,他就对小偷负有安保义务。

你看,小偷意外摔死,主人喊一声都不用承担责任,在屋里睡觉而不知情,就更不用担责了。

再者,小偷入室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受法律制裁。其为了盗窃或逃避法律制裁而摔死,当然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不过,我们仍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入室盗窃意外致死,主人都不用负责。如果有证据表明,小偷意外死亡的原因里,有主人的过错因素,那主人就应该负责了。比如:主人在家私拉电网,导致小偷被电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再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果主人在院里养了条大狗,没有栓,小偷进去后被狗咬死了,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不慎掉下楼摔死,或在地板上滑倒摔死,就只能怪自己命不好了。

你这人,心也够大的。小偷到你家里偷东西,你不知道也就算了,但是小偷到你家里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你还不知道,你这人真能够睡得着的。那么如果小偷家属起诉你赔钱,你难道还不知道吗?你还能呼呼大睡吗?

当然了,你无需担心,小偷家属告你赔偿,他们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因为你不需要对小偷之死负责任。

第一,小偷到你家里偷东西,就是非法入宅并进行盗窃,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第二,小偷偷东西的时候不小心摔死了,这是由于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当时你正在睡觉什么都不知道,小偷摔死与你的行为没有一点关系。所以你无需担责。

第三,小偷无论是在你家里不小心摔死了,或者是在马路上不小心摔死了,都怨不得别人。一是其技术不精,二是该他倒霉。

像这样的小偷,摔死一个少一个。你说对吗?

小偷去一户人家偷东西,因为地面太滑给摔死了,户主自然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小偷的家属一定会指责你,让你做出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被称之为人道主义。

在这里我给举个例子,去年在深圳某宾馆发生过这么一档子事情,一个小伙陪客户喝了很多酒,然后就附近找了一家宾馆住下,早上那个喝酒的小伙儿家属找到那边的时候人已经去世了,后来家属找到酒店,说实话这跟酒店没有任何关系,后来家属就提出了,按照人道主义你总得给补偿一点吧?后来为了这事情不张扬出去,酒店老板赔偿了六万多块所谓的人道主义费用! 其实只要不出人命什么都好说,一旦出了人命这个很麻烦的,比方说小偷在你家摔死了他的家属知道后一定要让你赔钱,人道主义,或者说是耍赖行为,你不赔钱就不把尸体弄走,哎!其实这些都是麻烦事情。有些人不愿意惹这些麻烦事最后还是妥协了! 对于偷窃行为,我觉得不应该让户主进行赔偿,哪怕人道主义,也不要提,既然你提出的人道主义,那么你家属出来偷东西讲人道主义了吗?再说了,我也没请你来我家偷东西,你摔死了活该,但是就是怕遇上了这种无赖的家属!

情况多了,很难说明。比如你家住十一楼,小偷从楼外面准备爬窗户进你家,当他爬到十楼处了一不小心打滑,摔下去死了,整个过程你毫不知情,这个你一般不用负责任。

如果小偷爬到你家窗户了,你发现了他,为了不让他进来或者看他不顺眼,用棍打他导致他摔死或者用手推他下去,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如果他刚好爬到你家窗户处,你正好睡醒起来上厕所什么的,一开灯发现窗户上挂着个人,因为你的发现导致他非常惊慌最后失手摔下去,你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说负什么责任主要看你动机,因为小偷从楼上摔下去一般都是人命,你要是主动攻击他导致摔下去就是故意杀人了,如果你没有主动攻击他但小偷因你的原因摔下去,你就负民事责任。

“肯定是需要负责的!必须小偷家属负责赔偿”,小偷死在家里,你的房子因此你住着也会感觉不舒服,自然你想卖掉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根本卖不出去,这么大损失自然要小偷的个人资产受益人来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房屋贬值损失,对于小偷的死坚决不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入室盗窃,本就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是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违法行为,小偷既然做了这种极具风险的行业,出任何结果都属于他个人做出的选择,与他人无关,又怎能让他人负责呐!

小偷入室后自己滑倒,属于对室内环境的不熟悉所致,也属于自己不小心所致后果,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这里是没有说具体滑倒死因,但即使是房主无意中洒在地上的水或油导致摔倒,也依然与房主无关,因为在自己家里怎么做都没有错,小偷不来又怎会摔倒?

前面是开玩笑现在进入正题,讲一个身边发生的事,就发生我们村。我们村呢大部分都是平房,少数的是二层楼,房与房离的很近,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男人可以从一个房顶跃到领个房顶。15年冬天一个晚上两个小偷进入邻居家行窃,他们没算到一点就是邻居家养了一个只泰迪犬。刚翻进院子屋里的泰迪就开始叫,邻居赶紧起来开灯照,看到两个人就开始叫人,整个村的狗都叫,两个人情急之下就上了房顶。因为几天前下的雪,房上都是结的冰一个跳到我家房顶被捉到,一个不慎从房顶跌落双腿骨折!

最后都被送进派出所,后因盗窃未遂判了一年半。出来后还真因为摔断腿起诉我邻居,当时开庭我也去了判决就是:主人没有义务为你的盗窃行为提供安全保障。你也没有这个权利!当时一听这,那个解气!没摔死你就不错了!

到这你就明白了,你没有任何责任。你只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这样的解释你是否满意?赞成的朋友点击右上角红字“关注”,谢谢

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报警,让派出所来抓他进去的。

如果你租过房子了,可以自己换掉门锁,让房主无法偷偷开门盗窃你的财物。

如果你还没租房子,你可以选择不租他的房子,避免他偷盗你的财物。

毕竟房主是小偷你必须防着点。可以悄悄安装隐蔽监控摄像头进行录像保护。

小偷入室盗窃是违法犯罪的一种类型。房主把小偷打死承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怎样的责任,要根据当时现场的情况来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假如有小偷进屋盗窃,房主把他打死了

一、小偷非法进入房主屋内正在进行盗窃活动时,被房主发现制止(抓住)的过程中,小偷停止了盗窃活动的同时,并没有对房主产生威胁或行凶。二、房主在制止(抓住)小偷盗窃活动过程中,小偷反抗时双方肢体接触致小偷受伤或如因双方肢体接触时致小偷死亡,需法医进行鉴定,由法院裁定责任。三、房主在制止(抓住)小偷盗窃时遇到小偷反抗或行凶,在制服小偷后,不能再对小偷进行攻击,否则,需承担责任。 四、房主在制止小偷盗窃遇到小偷反抗行凶时,使用器具防卫或制止小偷行凶致小偷死亡的,由法院裁定责任。如房主是防卫过当致小偷死亡的,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需不需要负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称为无限防卫行为,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是占首位的,只有以上行为是无争议的正当防卫,如果不幸发生以上行为,不用废话直接往死里招呼。

如果小偷手持凶器,进门的时候使用暴力或言语威胁,房主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不法侵害进行的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死亡或伤残,房主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小偷没有使用暴力,则房主有制止和抵抗的权利,造成合理范围的伤害,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我个人认为小偷入室盗窃,其实是小偷的心理素质与主人的心理素质的一场博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是我们判断主人是否负责的因素之一。

从小偷的角度来看,小偷入室抢劫,听着好像是‘’很霸道‘’‘’很威猛‘’的一种表现,但是其实作为小偷本身而言也是非常心虚害怕的,也是胆战心惊,挺而走险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家里进了小偷,可能大家本能的反应也是比较害怕,都会大声的喊叫,而此时如果遇到一个比较胆小的小偷,或者心虚的小偷,一听到主人喊叫,自己就先慌不择路,想要赶紧逃跑。那么在着急紧张之余,如果心急之下跳下窗户,而将自己摔伤或者摔死,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的主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毕竟小偷跳楼与房屋的主人没有直接的关系。虽然房屋的主人对小偷进行了喊叫,但是这种喊叫并不是故意要逼迫小偷跳楼,而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本能的心理反应,是出于害怕的一种叫喊。所以这种情况下小偷摔伤死亡不应当由房主负责。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房主本身胆子就比较大,或者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心理素质比较好,也比较冷静,不但面对小偷不会惊慌失措,反而还会对小偷进行穷追猛打。那么此时如果,是因为房主的逼迫或者追打,导致小偷无路可逃,不得不要采用跳楼的方式来阻止房东的追捕。那么此时如果小偷跳楼摔伤,那么此时房主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小偷跳楼与房主的追捕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也许这样一说很多人会觉得对房主非常的不公平,因为毕竟小偷是违法犯罪者。作为房主来讲,无论是对小偷进行追打还是谩骂,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不应当承担责任。

作为一个受害者,我们当然可以采用正当防卫,但是我们也不能防卫过当,因为毕竟法律上还有一个防卫过当的责任过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还是要尽可能的冷静处理,只要小偷没有对我们进行人身威胁,我们也没有必要把小偷置于死地,适当的追捕是可以的,但是过分的追捕而使得小偷要‘’以死明志‘’那就得不偿失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anai/1063464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1
下一篇2023-11-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