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莲说和陋室铭的对联

爱莲说和陋室铭的对联,第1张

《爱莲说》:

1、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2、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

《陋室铭》

1、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2、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3、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

扩展资料

《陋室铭》写作背景:

唐代诗人刘禹锡所创作的一篇托物言志骈体铭文。全文短短八十一字,作者借赞美陋室抒写自己志行高洁,安贫乐道,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意趣。

文章层次明晰,先以山水起兴,点出“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的主旨,接着从室外景、室内人、室中事方面着笔,渲染陋室不陋的高雅境界,并引古代俊彦之居,古代圣人之言强化文意,以反问作结,余韵悠长。

作者因在任监察御史期间,曾经参加了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革新失败后,被贬至安徽和州县当一名通判。按规定,通判应在县衙里住三间三厢的房子。可和州知县见作者被贬,故意刁难之。

和州知县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作者不但无怨言,反而很高兴,还随意写下两句话,贴在门上:“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

和州知县知道后很生气,吩咐衙里差役把作者的住处从县城南门迁到县城北门,面积由原来的三间减少到一间半。

新居位于德胜河边,附近垂柳依依,环境也还可心,作者仍不计较,并见景生情,又在门上写了两句话:“垂柳青青江水边,人在历阳心在京。”

那位知县见其仍然悠闲自乐,满不在乎,又再次派人把他调到县城中部,而且只给一间只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

半年时间,知县强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积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作者遂愤然提笔写下这篇《陋室铭》,并请人刻上石碑,立在门前。

《爱莲说》写作背景:

北宋理学家周敦颐创作的一篇散文。这篇文章通过对莲的形象和品质的描写,歌颂了莲花坚贞的品格,从而也表现了作者洁身自爱的高洁人格和洒落的胸襟。

据清邓显鹤《周子全书》《年谱》记载:“八年癸卯。先生四十七,正月七日,行县至于都,邀余杭钱建侯(拓)、四明沈希颜游岩题石,并有诗刻石。

五月,作《爱莲说》,沈希颜书,五抟篆额。钱拓上石,即十五日事也。”先生四十七,即嘉祐八年(1063)。

《赣州府志》记有爱莲书院,云:“爱莲书院在城北,其地原为督学试院,有周茂叔莲池遗迹。”

又有爱莲亭条目:“濂溪书院旧在东北玉虚观左······”这些记载充分证明,北宋嘉祐六年(1061)至治平元年(1064)周敦颐任虔州通判时,已建莲池,并于嘉祐八年五月在此地已挥笔题写《爱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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