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双减政策

如何看待双减政策,第1张

7 月24 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本次《意见》的总目标:

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1 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3 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由此可见,在1-3 年时间内双减政策的执行力较强,此后有可能伴随社会反馈再有调整、完善。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法律分析:一、从长远来看,“双减”政策的利大于弊

“双减”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压力,反而让这些机构钻了空子。大家都知道,课上时间是最宝贵的,掌握课上学习的东西,课后加以复习,会有很不错的效果。这也是“双减”政策的目的之一——让学生把握在学校的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双减”政策的目的是腾出学生的课外时间,从而给学生更多时间去做别的事情。在这一方面,“双减”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双减”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有利就有弊端

“双减”政策颁布后,不少家长提出了反对的怨言:“学习时间变少了,学习到的内容也就变少了。”毕竟有些孩子还是需要“笨鸟先飞”的,需要靠专门人士的引导和一对一的辅导,这样才能接受知识。“双减”政策一出,不少家长一片抱怨。

因为不能去辅导班,家长的任务也重了起来。不少家长需要承担起辅导孩子作业的任务。这样不仅占用了家长的时间,也增加了家长的负担。不仅如此,一些天资聪颖的学生在课下不需要去辅导班,而他们的家长也高兴不起来。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第七条 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法律分析: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为小学和初中阶段,不包括高中阶段,因此义务教育双减政策主要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不针对高中生,其内容第一为减轻作业负担,第二为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第十一条 第一款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三十条 第二款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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