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珂的家庭背景怎么样?

王珂的家庭背景怎么样?,第1张

近年来演员刘涛事业发展非常顺利,参加真人秀节目爆红成为贤妻良母的标杆,之后也多次参加热播剧的拍摄,如今又搭档孙俪参演芈月传,饰演芈月姐姐的刘涛表现备受期待。

其实刘涛成名多年,而她与老公王珂的情史也让网友很感兴趣,两人非常恩爱,经常在微博打情骂俏,就在芈月传播出晚,王珂还在微博发布与刘涛亲密床照。

王珂最出名的身份其实还是京城四少之一,在王思聪出现之前,京城四少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们都是富二代身家显赫,经常和娱乐圈女星有绯闻,王珂自然也不例外。

王珂1980年出生于山东烟台。王珂是著名的企业家,曾经的“京城四少”之一,2007年王珂与刘涛在电梯中邂逅,相识20天后两人决定注册结婚,并在2008年1月在北京斥资400万举行盛大的婚礼,随后刘涛宣布息隐退出演艺圈。

2014年9月6日,王珂深情发长微博,纪念和老婆刘涛结婚七周年。微博中,王珂自认从小顽劣,一时得志挥霍无度,身边物品很少用过超一年,唯有刘涛让他学会了长情,结婚七年不痒,但觉时光飞度。最后,王珂更向身在纽约的老婆刘涛喊出情话:愿对你用情一生,精尽人亡。

王珂年龄比刘涛小3岁,在广州做生意。此前有传闻说,王珂的公司市值达200亿元。有自己的定制波音737飞机,价值5亿。后来表叔出面向媒体澄清,否认了王珂200亿身家,坚称,王珂与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没有任何关系,并出生在普通家庭。

2013年2月26日,刘涛更新长微博详述了老公王珂破产后至今的生活。刘涛表示08、09年全球金融危机,王珂的生意在国外受创,面对了好友反目亲信背叛等丑恶一面。面对压力王珂严重失眠头痛,开始服用安眠药镇痛。之后还将自己关起来,不出房门不吃饭。

王珂也不是红色贵族的后代,他不是北京人,是山东人,父母是知青。父亲是山东的一个民营企业家。父亲叫王恩来,母亲叫李友荣。他们的公司叫山东烟台日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在山东莱州。

王珂的富承维京投资公司说白了其实是他父亲的。他的投资公司在东方新天地租了个门脸,员工大概有五六个人吧,说白了就是,炒股票发的家,搞证券的,私募。金融危机的时候赔了7000万。

前段时间王珂把他名下的法拉利等好几辆名车都卖了,每辆车净亏一两百万,只留下了劳斯莱斯和奥迪,这个说法记者从刘涛家地库保安那里得到证实,保安称刘涛家现在只有两辆劳斯莱斯和一辆奥迪A8,而原来的法拉利等名车都已经不见了。

王珂公司主要从事证券和股票交易,以前一直做得很好,也挣了大钱,但近一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股市行情动荡不安,王珂做得比较猛,不停地投资股市,结果亏损了3亿,现在经济压力非常大,到处借钱填补窟窿。

刘涛老公王珂是曾经的京城四少之一,王珂1980年出生于山东烟台,王珂是一个企业家,2007年王珂与刘涛在电梯中邂逅,相识20天后两人决定注册结婚,并在2008年1月在北京斥资400万举行盛大的婚礼,随后刘涛宣布息隐退出演艺圈。

王珂靠炒股票发的家,公司搞证券、私募资本等,资产最高曾达4个亿。但在金融危机中他做得比较猛,王珂不停地投资股市,结果亏损了3亿。

扩展资料:

王珂的父母是知青。父亲是山东的民营企业家王恩来,母亲李友荣。他们的公司是山东烟台日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在山东莱州。

其姐姐定居在爱尔兰。王珂的爸爸是很苦出身的企业家,刚创业的时候大热天背着重重的产品,一家一户的拉业务。后来做大了,也不舍得花钱,很节约的一个人作为曾经的“老三届”和首批下海的企业家,王恩来起家很艰辛内,一直保持着朴素的态度和低调的行为。

——王珂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而现在之所以再和大家仔细来谈谈是和股权众筹的兴起分不开的。合伙型私募基金在国外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国内则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契约型就在某些方面突出了其优势,包括:灵活的退出机制、投资者人数上限等。本文将为您带来关于契约型私募的十大要点问题的详细解答,看看股权众筹是否能在此制度下走得更远。

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实际上,契约型投资模式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据契约方式组建,占据着私募投资基金大半壁江山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也是如此;而有限合伙仅在PE投资基金和嵌套型投资基金中比较常见。因此,契约型投资模式才是各类基金的常态形式,而公司和合伙企业反倒是基金的一种特别形式。自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后,契约型投资模式逐渐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在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一项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步骤要求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领投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的备案工作,即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成为该协会会员,且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此外还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年度财务报告等。股权众筹平台上的领投人向跟投人发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同样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上办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手续;基金募集完成后,领投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

2、领投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二)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领投人作为单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者,理应满足这些条件限制。

3、关于跟投人的合格投资资格

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对象主要是以投资组合为核心内涵的传统基金模式,所以在对合格投资者划定标准时,没有兼顾股权众筹领域”领投+跟投”模式的特殊性,未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区别对待。《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此问题上简单套用现行做法,也未区分领投人和跟投人的资格标准,造成标准不仅过高而且不合理的现实困境,实属监管手段和立法技术层面的缺憾。

但在实践中,将领投人与跟投人的合格标准进行分类已经成为各股权众筹平台的普遍做法,且这种区分并不仅限于财务状况的不同,而是围绕各平台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目标对象等参数,制定符合自身定位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这种做法显然存在较大的违规隐患,相对现实的选择是,在合格领投人的标准设定上坚持遵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而在合格跟投人的标准设定上适当融入各平台合理的侧重参数,以达到兼顾实际效果与监管原则的目的。

4、领投人与跟投人签订投资协议

仅需通过投资协议中的约定就能确定各方法律关系,是契约型投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因此,领投人与全体跟投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也就成了重中之重。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参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条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这样一纸契约,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契约型基金得以合法诞生,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得以确定,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得以体现,领投人的管理费用也得以约定,值得在此一提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领投人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如果领投人的年度管理费用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只有审慎对待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才能确保整个投资计划合法合规地落实到位。

5、领投人、跟投人与股权众筹平台签订托管协议

通常情况下,托管协议是以投资协议中的托管条款的形式存在的,即投资协议由由领投人、跟投人和股权众筹平台共同签订,平台作为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范围被直接列明在投资协议中;当然也可以经单项契约型投资计划中的跟投人同意,由领投人与平台另行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签订后,平台应以单项契约型基金名义开立独立核算的银行及证券账户并进行托管,且与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即可以通过投资协议排除托管,但托管是将单项投资计划的集合财产与领投人财产相区别的重要方式,如果不进行托管,集合财产很容易被监管层认为与领投人财产混同,进而否定集合财产的独立性,而这对于领投人而言将意味着,投资风险是否能在集合财产与其自有财产之间有效隔离,以及集合财产及其投资收益是否会被视作领投人的财产及收益进行征税,都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

从维护资金安全和保护跟投人利益方面看,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领投人作为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投资协议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反之,如果没有领投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则无权动用资金。此外,还可设置监察人对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投资模式的一大优势就是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在合法合规范围内,领投人与跟投人可以在投资协议中自由做出各种约定,以满足双方的特定需求,实践中往往会将这一优势用于解决极为重要的退出机制上,即投资协议中可以设有专门条款约定跟投人的灵活退出方式,因为身处同一投资计划中的不同跟投人之间没有可以相互制约的关系,部分跟投人发生变动不会影响该投资计划存续的有效性。原跟投人完全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以买入价把受益权转让出去,以解除投资协议关系,抽回资金;新跟投人也可以在平台上以卖出价从原跟投人手里买入受益份额进行投资,与领投人建立投资协议关系。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必将进一步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

7、关于税收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一样,在个税征收上目前暂无统一明确的税收政策,目前主要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笔集合财产,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实务中一直比照市场上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包括各类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的缴税方式,所以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只需在投资收益的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各类资管产品的征税盲区,据悉证监会也在联合财税部门,希望能够推动统一明确的税务政策的出台。

8、关于登记备案的若干维度

掐指一算,契约型股权众筹投资模式竟然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登记备案制度: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领投人和基金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包括领投人和跟投人在内的投资者需要在股权众筹平台登记备案,此外,还涉及备受关注的工商登记备案。如果说投资者在股权众筹平台上的登记备案解决的是投资者内部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工商登记备案解决的则是投资者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名分问题。

目前,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官员在公开媒体上曾提出,证监会正在努力推动契约型基金作为未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解决措施。实践中已有苏州、盐城等地的工商部门借鉴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做法,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为所投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

这种做法当然可以复制到契约型股权众筹投资模式中来,但要解决两个方面的疑问:其一,是否会给领投人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即如果工商部门将领投人登记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契约型投资计划从项目公司获得分红利息或资本利得退出时,这部分所得是否会被认为是领投人的收入?《基金法》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基金财产是独立于管理人自身的财产的,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归属于基金财产,而不能归属于管理人。因此,只要能够确保集合财产不混同于领投人财产,这就不是问题。其二,是否构成股权代持关系?是否适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股东权利由谁享有?

9、关于股权代持

事实上,上述方式并不是公司法所定义的典型的股权代持关系,因为契约型股权众筹模式的基础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根据信托关系的定义,契约型股权众筹模式中的领投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跟投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财产(契约型基金)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因此,领投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契约型基金去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以及在出于保护跟投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或合伙人权利,与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股权代持行为,在基础法律关系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目前部分工商局所采用的,由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约型基金作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案,并不违反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值得在实践中推广,进而复制到股权众筹领域。如果工商登记的名称能够扩展为: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约型基金持有),在直观性上更贴近真实的法律状态,这一形式在资管计划投资私募股权领域已经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所采用,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权,其登记的股东名称即为: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

10、关于投资者人数上限

如果我说这个问题是最令私募投资从业者头痛的,估计应该不会有人反对。但这恰恰是契约型投资模式的优势所在,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指导意见,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为200人,而有限合伙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这在募集范围上的差距已经相当大了,但与互联网金融小额分散的本质特点相比,却又微不足道了。如何合法合规地突破最终募集人数上限,可能是所有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最希望得到的秘籍,不妨在此做点友情提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前述三项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因此,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人数。

从法律关系上看,契约型投资模式建立在由领投人、跟投人和股权众筹平台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的基础之上,根据投资协议,跟投人通过购买领投人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行的私募基金份额等方式,将投资资金委托给股权众筹平台后,便丧失了处置权和表决权,仅作为受益人享有基金的受益权;领投人作为项目基金的投资顾问,扮演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角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将契约型集合财产用于股权投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托管人,以单项契约型基金名义开立独立核算的银行及证券账户并进行托管,且与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来源| 一起学私募(ID:yiqixuesimu)综合自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

《对冲基金:一个分析的视角》译者序(该书出版时对《序》略有修改)

2008年11月18日中午,我站在浦东一座写字楼的走廊里,望着陆家嘴灰蒙蒙的天空发呆。这时接到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李季博士的电话,问我是否愿意翻译一本关于对冲基金的书。

我不禁暗暗佩服,觉得她真有眼光,10月5号证监会才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并刚刚组织有关券商参与融资融券联网测试,她就盯上对冲基金了。“我把原著给你寄去,你先看一看”,她说。

几天之后,我收到了原著。翻开一看,满纸都是流动性、序列相关性、因子模型等熟悉的术语、各种各样的公式、一望即知是用Matlab或Excel绘制的彩图,以及二三十页参考文献,书后还附了一段Matlab程序,我当即就有了把它敲进电脑运行一遍的冲动。这书恐怕是有学术价值的,我边想边去看书名和作者名字,当Andrew W Lo这个名字跃进我双眼的时候,我不禁心中一动,连忙拿起手机给她发了短信:“这书的作者是罗闻全啊!罗闻全!你放心吧,我一定会认真对待的!”

一、罗闻全及其学术成就

在西方金融学界,罗闻全(Andrew Wen-chuan Lo,简作Andrew W Lo)是赫赫有名的金融学家(个人主页见下面的“扩展阅读”)。然而,对于我国高等院校金融专业的大多数师生来说,这个名字却是相当陌生的,例如其著作《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学》(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中文版居然将其名字译为“安德鲁W罗”,即便是在7年之后的2010年,一本关于对冲基金的书上仍将其译为“安德鲁罗”,因此这里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罗闻全。

罗闻全于1960年4月18日出生于香港,此后曾在中国台湾地区居住。5岁那年,罗闻全全家从台湾移民到纽约。他的母亲Julia Yao Lo(约1927—)是一位伟大的女性,在她的悉心教导下,罗闻全的姐姐和哥哥先后获得了有“少年诺贝尔奖”之称的“西屋科学天才少年奖” 。后来,老三罗闻全从8年级跳级进入著名的Bronx科学高中,经过刻苦学习,也获得了这一奖项。真可谓天才之家,一时传为佳话。后来三人又都获得了世界性的学术声誉,与其母亲的教育是分不开的。

关于罗闻全的姐姐和哥哥,我们知之甚少。在Peter L Bernstein所著的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文译名《投资新革命》)中,称他的姐姐是一个分子生物学家,哥哥是火箭科学家。译者推测他的姐姐是Cecilia Wen-ya Lo(简作Cecilia W Lo,音译罗闻雅,约1951—),她也是一位伟大的女性。她于1974年获麻省理工学院理学学士学位,1979年获洛克菲勒大学细胞与发育生物学博士学位。1980年,她在哈佛大学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此后历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系教授,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心、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发育生物学实验室主任,遗传学与发育生物学中心主任。她现任匹兹堡大学药学院发育生物学系教授,是著名的分子生物学家和先天性心脏病学家。她的丈夫段崇智(Rocky S Tuan)是世界著名的肝细胞生物学家和组织工程学家,有着与她相似的游历和教育经历。二人于1976年结婚,2009年夏天一同前往匹兹堡大学执教。

译者推测罗闻全的哥哥是罗闻宇(Martin Wen-yu Lo,简作Martin W Lo,约1953—),他于1981年获康奈尔大学数学博士学位,后任职于由西奥多冯卡门(Theodore von Karman)和钱学森等人创建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帕萨迪纳喷射推进实验室(Pasadena Jet Propulsion Laboratory),并于2001年提出了举世闻名的“星际高速公路”(Interplanetary Superhighway)技术。

1977年,罗闻全从Bronx科学高中毕业,考入耶鲁大学,打算学习数学、物理和生物化学,因为这些学科看起来很“酷”,同时这也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学过的专业。但是在第一学期期末,他邂逅了一位在麻省理工学院(MIT)学习经济学的高中同窗,在她的建议下,他去麻省理工学院选修了默顿(Robert C Merton,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主讲的金融学,从此经济学和金融学引起了他的兴趣。

他在Bronx科学高中时,曾经阅读过科幻小说家Isaac Asimov的《基地》三部曲(Foundation Trilogy),其中讲到有个数学家创立了一种叫做心理历史学(psychohistory)的人类行为理论。根据该理论,心理历史学家在获取有关人类情感倾向的大量数据后,便能根据这些数据精确地预测未来。罗闻全认为Asimov的描述完全可行,而且他想成为那个实现它的人;而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和数理经济学看上去都是做这个研究的最好的出发点。于是,他致力于研究经济学,于1980年获耶鲁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5至1989年期间任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研究员等职,其中1987年至1988年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任W P Carey财务学讲座副教授。1990年,29岁的罗闻全成为麻省理工学院的终身教授。从那时起至今,他一直留在麻省理工学院,并在斯隆管理学院创建了MIT金融工程实验室(MIT Laboratory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该实验室汇集了一大批著名的金融学家,因此其代表着美国金融工程的最高水平。2004年,罗闻全当选为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最年轻的院士。

罗闻全被公认为金融学家、金融工程学界领袖、对冲基金研究领域泰斗和生物金融学的创始人,华人金融学家的第一人。1998年,美国《商业周刊》将他评为金融学术界最有前途的三颗新星之一。在Peter L Bernstein的《投资新革命》(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依次讲述了萨缪尔森(Paul Sameulson,1915年5月15日至2009年12月13日,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Robert C Merton,1944—,1997年诺奖得主)、罗闻全、希勒(Robert Shiller)、夏普(Willam Sharpe,1934—,1990年诺奖得主)、马克维茨(Harry Markowitz,1927—,1990年诺奖得主)和斯科尔斯(Myron Scholes,1941—,1997年诺奖得主)的投资思想——罗闻全赫然跻身世界金融学大师的行列。这样看来,未来罗闻全和希勒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并非不可能的事。

罗闻全的研究领域覆盖了金融理论、金融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投资组合管理、对冲基金和金融计量经济学。他雄心勃勃地希望能够像Asimov描述的那样建立一套能够预测人们在金融市场中的行为的理论。他最著名的贡献包括:于1988年提出方差比检验,并实证地指出股价即使对于广义的随机游走假设来说也是不满足的;指出金融学中的经典教条——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是不成立的,并提出了用于替代EMH的适应性市场假说(Adaptive Market Hypothesis,AMH);开创了生物金融学;发展了金融学中经典的Markowitz的均值—方差分析框架,提出了均值—方差—流动性分析框架;等等。与恩师默顿等人一样,罗闻全的研究与实践密切相关,他是研究对冲基金的泰斗,同时也是对冲基金Alpha Simplex Group的创立者和合伙人。

罗闻全发表了大量一流的论文和著作(见其个人主页),可谓著作等身。其与John Y Campbell和A Craig MacKinlay合著的《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学》获1997年度保罗萨缪尔森奖,并成为金融计量学的经典教材。2004年9月,我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所上的第一节课就是这门课。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刚上课时教室里挤满了想选这门课的学生,但是这门课实在太难,王一鸣教授在讲台上讲得如行云流水一般,大家却如闻天书,第一节下课时就逃走了一半,到第三节课下课时,已经只剩大约10个人了。我每每竖着耳朵,战战兢兢,生怕漏掉一句,侥幸坚持到了最后,中间还阅读了罗闻全写的有关论文,从此把他当成了偶像。

读者阅读的这本书的原著是2008年出版的,全书包括10章,由罗闻全教授等发表的一系列高端的学术论文组成。本书理论与实践兼具,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一经出版,就获得了崇高的学术声誉。阅读本书,不仅可以深入了解美国对冲基金行业,而且还可以对罗闻全教授的研究方法、学术思想有所了解。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一再拖延交稿日期,居然拖到了很久。

二、对冲基金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已经来了,对冲基金还会远吗?

在美国,对冲基金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在1998年金融危机、2007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对冲基金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标志着对冲基金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一支新兴力量和一个新的系统性风险来源,美国政府为了将对冲基金“这头巨兽关进铁笼”,也做了不懈的努力(见本书第7、9、10章)。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60多家公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上千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和专户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部门、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数千个私募证券基金公司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等。这些机构投资者都可以被统称为“基金”。在2010年4月之前,A股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都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虽然部分机构会参与一些固定收益套利型、事件驱动型、濒危证券型、基金的基金型或可转换套利型策略,但是规模和深度都有限,无法进行典型的“对冲”业务,没有任何一个公募机构把自己定位为对冲基金,也极少有私募基金宣称自己是对冲基金。

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批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并于3月19日宣布在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率先试点融资融券,3月31日正式启动试点交易。此后2010年6月8日、12月25日两次扩大试点范围,使试点券商增加到25家,约占全国券商总数的四分之一。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如果不出意外,转融通业务将于2011年推出,这将扩大对冲业务。

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中国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标志着A股市场从此摆脱了只能做多、难以采用杠杆的限制,可以进行多空双向交易。更重要的是,这还意味着中国将迎来对冲基金大发展的时代,只要政策允许,越来越多的私募甚至公募基金公司将发行对冲基金,包括做多/做空股票对冲型、偏向卖空型、管理期货型等类型。

2010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7月7日,证监会宣布,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且“考虑到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2011年3月,证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由此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而这意味着它们将开展“对冲基金业务”。

实际上,2010年4月份之后,沪深300股指期货和沪深300指数剧烈的日内波动、融资融券规模的日益增长,都表明可能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在从事对冲业务。2010年年中,译者就了解到不少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对冲基金业务,一旦政策放开,就将申请成立做多/做空股票对冲型、管理期货型等对冲基金。2010年12月中旬,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一只采用期指套利策略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其实就属于对冲基金。2010年底,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监许可[2010]1937号文),允许该公司发行集合理财产品“君享量化”。该产品的投资策略是“采用市场中性策略,在尽量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将投资组合的Beta值控制在-03至03之间),运用数量化选股及指数套利等策略,获取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2011年3月7日,“君享量化”正式发行,受到投资者追捧,一天之内募集资金就达5亿元。这是2011年1月25日《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出台后严格按照该细则设计的第一只对冲类产品,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对冲基金,2011年由此成为中国“对冲基金元年”。几乎在同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推出了采用对冲策略的“一对多”理财产品。预期一两年内对冲基金将如雨后春笋一样纷纷出现。

中国对冲基金的产生和蓬勃发展,将至少对资本市场的三方参与者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它将促进各个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投资理念、研究方法和风险管理的改变,并将加剧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从而大大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降低期望收益率,因此缺乏竞争力的机构将被逐渐淘汰,甚至还可能改变基金的组织形式——这类似于罗闻全所提出的适应性市场假说和生物金融学:以前,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散户、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基金等多个“物种”在为相当充裕的资源而竞争,因此市场效率较低;以后,增加了对冲基金这一蓬勃发展的新物种,“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资源最终会锐减,这转而会导致生物数目减少,从而降低了竞争的水平,并最终导致循环重新开始。有时,循环会收敛到角点解,即某些物种灭绝、食物资源完全耗尽或者环境条件发生剧烈的变化”(见本书第9章)。未来机构投资者竞争业态的变化也将加快,具有竞争力的机构将更快地崛起,缺乏竞争力的机构将更快地衰落乃至退出市场。投资经理们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因为他们必须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对冲基金还将成为新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一次偶发的事件足以对很多投资能力并不差的机构投资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参见本书第7、10章)。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能最快地适应变革的“潮人”才能生存下来。这些都是值得基金从业者关注的问题。

第二,它将给专门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证券分析师们(主要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在机构投资者为资源——收益率——进行残酷竞争的同时,证券分析师们也在为自己的资源——机构投资者的佣金和评价——进行着残酷的竞争。从2003年至今,每年10月进行的“新财富”全国“最佳证券分析师”排名,一直是分析师和证券公司研究部门争夺的主要阵地,全国排名前20位的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大多根据“新财富”排名来确定分析师的薪酬。而分析师的“新财富”排名越高,市场影响力越大,他为所在的研究所赚取的佣金就越多。但分析师的研究属于商业化的研究,并非严谨的学术研究。作为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分析师,译者深知分析师行业“20%靠研究,80%靠忽悠”的说法并非完全是戏谑。从长期来看,这种竞争业态将逐渐改变,而对冲基金的发展将推进、加快这种变革。未来分析师必须具有更宽广的视野、更全面的知识、更高的研究能力、更深厚的数理知识和建模水平、更好的选股择时能力,要求他们不仅能在适当的时机给出买入建议,还要在适当的时机给出卖空的建议。缺乏数理知识和建模能力、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主要靠“忽悠”混迹市场的分析师将难以立足。对于由分析师所组成的证券公司研究部门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系统性风险的加大将对证券公司研究部门获取的佣金额带来影响,并加大佣金额的波动性,甚至影响到整个证券公司的业绩(虽然咨询业务的佣金收入在证券公司的全部利润中占比普遍很小)。

第三,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必须考虑如何才能对对冲基金进行有效地监管。根据国际经验,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冲基金的行为可能会给金融市场造成猛烈的冲击,因此如何对对冲基金进行监管一直是学术界和管理层讨论的热点,美国到目前为止也没能建立起对对冲基金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机构(参见本书第94节)。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与美国的对冲基金一样,多年来一直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没有专门的监管法律,而它们可能正是未来对冲基金的主体。

不过,加强监管毕竟是国际趋势,我国也不例外。2011年1月中旬,《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二条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证券,包括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股权,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以及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交易品种。”这样就把资本市场上各种机构投资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且《修订草案》的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明确地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显然,尚处于婴儿时期的另类投资也将被纳入该法的监管范围,这无疑符合对对冲基金加强监管的国际趋势。与我国的对冲基金一样,我国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也将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前行。

总之,对冲基金的发展将对资本市场上所有的个人参与者、机构参与者、监管部门都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它还将促进学术界和理论界的研究工作。虽然目前国内已经翻译出版了三四部关于对冲基金的书籍,但是学术价值有限。作为一本系统地介绍对冲基金投资的、具有深厚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书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而且,由于难以获取专门的数据,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对冲基金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定性分析。中国对冲基金的蓬勃发展,必将催生类似CS/Tremont和Lipper TASS这样的对冲基金专门数据库,催生类似对冲基金研究公司(HFR)这样的对冲基金专门研究机构,并促进国内研究水平的提高。译者大胆地猜测,不久的将来,对冲基金类课程就将成为高等院校金融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三、本书的翻译过程与致谢

多年以来,我国僵化的学术体制、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学者们面临的巨大的生存生活压力导致有能力的、严谨的学者不愿意从事翻译,而部分浮躁的译者——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则趁机大行其道,置学术道德于不顾,把翻译当做钓名沽誉的手段,导致大量国际一流的学术著作被低劣的译者糟蹋了,让无数学子痛心不已,我在求学期间就对此深有感触。久而久之,大家宁愿直接阅读英文原版,而对中文译本敬而远之。然而,并非人人都有能力、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并阅读英文文献,而这导致国外的优秀作品迟迟不为国人所了解,像罗闻全这样的世界顶尖学者的名字在国内居然鲜有人知,就是一个例子。

当初出于对罗闻全教授的崇敬,我下决心把这本书翻译好,甚至一度计划将他1998年出版的著作《华尔街非随机漫步》(A Non-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也译为中文。但是做到好的翻译何其难也!翻译之艰辛,不亲身经历,永远无法体会。一个合格的翻译者不仅必须具有优秀的中英文功底、深厚的专业知识、涉猎广泛,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心态平和,无欲无求,坐得了冷板凳,吃得了苦,绝不能把它当作钓名沽誉的手段,否则只会糟蹋原著(这种恶例不胜枚举)。本书原著只有300多页,我却花了一两千个小时来翻译——工作之余,就把自己关在租来的斗室里,将业余时间几乎全部花在上面,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宅男”,这样无非是想做到无愧于心。

专业文献的翻译,尤其推崇一个“信”字,必须把原作者的意思准确无误地传达给中文读者,因此翻译时决不能不懂装懂,胡乱猜测。在“信”的基础上,尽量做到“达”。无奈“求其信已大难矣”,“达”字更难,至于“雅”字,则是我辈不敢妄称的。为了自己这些倒霉的信念,我花去大量的时间查找资料,力求准确地理解作者的原意。

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并能获取更多的信息,我还在书中撰写了将近120条译者注。这些注释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出原著中的错误,大约占10%;第二类是对原著的意思进行解释和补充,以便读者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正文,占将近90%;第三类是对专业术语的译法进行说明,大约只有几条。有时为了写好一个注释,就要花去七八个小时查找资料。而且为了保证质量,我不敢寻找合作伙伴,因为通常英文好的专业基础未必好,专业基础也好的未必有严谨的态度——根据我的经验,凡是由一个老师带着一堆学生翻译的书籍,往往比较容易出错。因此,本书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人翻译、校对的,并对书中部分数据做了计算验证,还用书中提供的数据和程序绘制出了一部分图形。这种执着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健康,常常因为伏案过久而周身不泰,中间有数次觉得自己撑不下去了,后悔当初不该一时冲动接下这个差事,想放弃了事。后来支持我完成的,居然是这样一个想法:翻译完这本书,就再也不涉足这类工作了!

不过翻译也并非全无好处,它迫使我透彻地阅读本书,并有助于扭转我工作之后难以静下心来读书的恶习。1918年4月,爱因斯坦在柏林物理学会为普朗克(Max Planck)六十岁生日举办的庆祝会上演讲说:“首先我同意叔本华所说的,把人们引向艺术和科学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是要摆脱人们自由、变化不定的欲望的桎梏。一个修养有素的人总是渴望逃避个人生活而进入客观知觉和思维的世界”,于我心有戚戚焉。

本书的初稿是2010年6月10日完成的,此后一周回家探望父母,每天陪着年逾古稀的父亲在医院打点滴,并在其病榻前修改出了第二稿。最终交给编辑的是第五稿。我常常想,倘若我从小没有那么强烈的求知欲,没有阅读那么多书籍,从而没有被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所蛊惑,没有梦想着修齐治平,没有养成耿直严谨的坏毛病,而是安于平凡,处事圆滑,抛弃理想,追求金钱,我就不会读这么多年书,走这么多弯路,就可以早日赚钱赡养父母,他们或许就可以免于疾病之苦、安度晚年了。然而往者不可谏,唯有叹息!

在翻译的过程中,我的导师(因为未获得当事人授权,感谢的名单隐去),在此对他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特别感谢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李季博士和编辑王玲女士的辛勤劳动和热心帮助。至于书中的不足之处,概由本人负责。读者发现不足之后请务必来函赐教,以便我能在未来修订时更正之。

2010年9月6日于上海隆安公寓

2011年5月15日修改于上海虹桥路

研究的力度

  

拿大券商说,几乎就是Google

earth般的无缝覆盖,从行业到个股。每天不下一百封邮件,七八十条短信和点评,这到底是研究过度,还是研究不够呢

  我常在办公室感叹说,报告多得来不及看,有些报告厚的可以当被子盖。而看罢,又常常是一片苍茫。关键逻辑总显得有点牵强,观点也似雾里看花。对于这种实在无法一见钟情的邂逅,看在这份沉甸甸、一大摞的情份上,也试图走了一下日久生情的道路。而这种投资往往和感情一样,不是无疾而终,就是肝肠寸断。

  总结下来,这种本该轻描淡写的篇章,就不必浓墨重彩了。不是所有感情都通向婚姻,不是所有研究都通向投资。有些过程是必要的知识积累和储备。不出深度报告,不丢人。

  再一种是标题党。短信或点评的提示非常引人入胜,内容却很稀疏。不是所有投资人对产业、企业和产品的理解都能达到行业专家的深度。投资人也需要被教育、被征服,能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别人的脑子里的,除了老婆,还可以是优秀的研究员。

  研究本是一种主观能动性很强的工作,每个人对信息的挖掘和理解都有所不同。而今天我们都在渐渐走向一种误区,我们强调研究体系、规范、标准化。然而这些东西往往单调,枯燥、乏善可陈、不解风情,更毫无魅力可言。投资人喜欢看到新鲜的信息、新鲜的逻辑和新鲜的观点。哪怕还没有被市场证明过,也没有关系,不用力试一下,你怎么知道没有好结果。

  

研究的尺度

  

今天中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合体存在于这个市场里。从前的中国市场,以散户为主,对于稍微专业一点的投资人来说,都很有优势。今天的市场里,利益家族成员有大股东、大小非、管理层、基金、私募、保险等等,这些个个都很专业。

  以前的研究员,只要对自己的研究结果有把握,市场终能证明其有效性。而今天的市场里,研究员成功推票的条件,除了要做足功课,甚至还需要沟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帮助各类投资者和管理层在每一个不同阶段都能保持利益一致,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司股价的动向。

  我常常感觉,这种按摩股价的服务,已经超越力度范畴,游走在尺度边缘了。但也没有办法,大多数人都恐惧风险,要回避波动,越简单粗暴,越有效。所以造成了很多研究员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在钻研股价短期波动上。每天有一半的邮件和短信内容,都实时提示市场情绪和一致预期变化情况。

  虽说投资要做的是大概率事件,甚至是要做确定性的事情。而市场之所以有效平衡,靠的还真是对同一信息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恰恰就是不确定的。不是所有投资人都关注短期波动的,只有综合了很多客观因素的长期逻辑,才是建立起投资决策的基石。

  曾经有朋友一起交流时曾提出一个观点说,一流的研究员是能发现和把握行业性的机会,二流研究员才是能搞定一两家公司。一句话道出了真谛。

  

研究的格调

  

草木一秋,黑马一鞭。长长的投资生涯里,大多数的夜晚,都是堆满了寂寞苦楚。无言独翻公告,月如钩。较之一两天的股价波动带来的快感,寂寞清冷算得上是人间正道。

  很多口若悬河、人脉关系强大、消息灵通的研究员,客户当然很喜欢;但对于博学刻苦,细致严谨,谨慎客观的研究员,哪怕他看上去不是那么招人喜欢,仍然能够赢得客户深深的尊重。这种尊重,源于对于知识、刻苦精神、独立思考以及勇于坚持的品质的赞赏。

  同样是研究工作,不同的人做的方法和成效也各不相同。有人做得尘满面鬓如霜,也有人把这工作做得活色生香。但话说回来,做任何一件事情,最高的境界永远是,把事情做得有格调。

  就好比姑娘总是喜欢和有深度、有风度、有气度的人交往;投资也一样,投资的长逻辑,也需要有深度,有宽度,有角度。形象总塑造成要么好像暴发户,要么好像臭流氓,姑娘也会担心,也会犹豫,这不长久。

  做事的风格、做人的品格,其实与研究的方法也是一脉传承。票有涨跌悲欢,月有阴晴圆缺,上不去的股价和下不来的腰围一样的都是让人特别惆怅的事情。但投资者心里都清楚,估值的摆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业绩的长期变化才是研究员需要客观分析和把握的关键。

  真正成功的研究员,除了要了解研究的着眼点在哪里,更要知道需求的出发点在哪里。Farewell里提到,他这些年从前辈身上学到了很多,却总感觉望其项背,高山仰止,工作不像他想象中那么有成就感和幸福感,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让他不得不放弃。

  其实热爱这一行,不是爱它浮华的外在,而是爱上一种每天学习和思考的习惯。正像婚姻幸福的秘诀一样,从来不是没有遇到诱惑和考验,而是怎样穿越。投资的路上,也是依靠研究的帮助,穿越业绩地雷,穿越行业衰退,穿越经济周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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