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正是靠着一整套全球体系来不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美国陷阱揭露的就是其中一角。是一本很好的全球治理体系辅助书籍。中国也可以通过这本书学到很多东西。
美国对于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打压也可以通过美国陷阱看到美国的另一面。
从量变和质变的角度理解中国进入新时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中国进入新时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量变和质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中国进入新时代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量变和质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加强党的领导,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最后,中国进入新时代是一个不断突破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量变和质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综上所述,中国进入新时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量变和质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国进入新时代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量变和质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科技支撑。
据观察者网报道,有记者发现,在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本中文版《美国陷阱》,而在华为松山湖溪流背坡村多处咖啡厅也出现了此书的身影。这究竟是怎样一本书,在华为遭遇美国“禁运”的事件中,这本书能给中国人带来哪些启发呢?
《美国陷阱》是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前高管皮耶鲁齐(Frederic Pierucci)根据与美国司法部长达五年多的司法斗争和牢狱经历而出版的一本新书,法文版于今年1月面世,中文版于今年5月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2013年4月,当时作为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副总裁的皮耶鲁齐因商业贿赂罪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遭逮捕并被关押了数年。在此期间,阿尔斯通被处以772亿美元罚款,其能源业务也被美国竞争对手通用电气收购。
2018年9月获释后,皮耶鲁齐写了这本书。文中一开头,作者就写道,这是一本关于“地下经济战”的故事。在这个案子里,他说他自己只是个“经济人质”,而美国人最终“围猎”的目标其实是阿尔斯通。近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他说,通过收购阿尔斯通,美国获得了维护所有法国核电站的权力,而这些核电站提供了法国75%的电力。
“所有国家都应团结起来,抵制美国的单边主义,”他对新华社记者称,“昨天是阿尔斯通,今天是华为,那么明天又会是谁?现在是欧洲和中国做出回击的时候了。”
导致皮耶鲁齐的被定罪的事由是,大概十多年前,阿尔斯通曾向印度尼西亚的国会议员和国家电力公司官员行贿,成功竞标了苏门答腊岛塔拉罕地区的发电站项目和雅加达附近的淡水河口电站5期项目。皮耶鲁齐是项目参与者之一。
在这样一起发生在法国公司和印尼官员之间的商业行贿案中,为什么伸出惩罚大棒的却是第三方美国?
美国“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源自1977年通过的《反海外腐败法》(也叫《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该条款禁止一切针对国外企业、政府和政党的行贿行为,起初限制的主要是本国企业;但在1998年经过国会修改后具备了域外效力,将所有使用美元支付的公司都纳入了管辖范围之内,并且此后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还在不断被试探。
考虑到美国金融产业发达而且全球越来越趋于一体化,跨国支付很难避开美国的银行及其遍布全球的金融基础设施,因此,这项法律赋予了美国政府几乎可以追究全球任何一家企业的权力。
在皮耶鲁齐卷入的案中,阿尔斯通的贿款就是通过设在美国的银行账户转入到印尼官员账户中,该公司也因此成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被调查对象。
“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皮耶鲁齐在书中写到。
多年的司法缠斗让皮耶鲁齐自学成了《反腐败海外法》的专家,在《美国陷阱》第22章节中,他详细介绍了美国是如何利用这一法律工具,来达到瓦解他国商业巨头、从而为本国企业牟利的目的的。
在全球化时代,阿尔斯通和皮耶鲁齐的经历为华为、中国乃至整个世界敲响了警钟并提供了一个应对美国“地下经济战”的思考视角。
以下为该书第22章节全文:
22《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这几个字一直萦绕在我的心间。它们给我带来了牢狱之灾(此后还须继续服刑4个月),而我对这部法律却知之甚少。斯坦和莉兹(作者的律师——编者注)已经给了我一些信息,尽管我一再要求,他们也只给我发了一份非常笼统的文件。克拉拉(作者的妻子——编者注)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美国律所长达800页的研究文件,其中统计了所有因腐败而被指控的案件。自从拿到这份文件后,我就一直在仔细研究所有案例,并将它们和我的案子进行对比。在这几个月,我基本上就只做这一件事,几乎快成为一名真正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专家。但是在2013年春天,我还没有达到专业程度,那时我才刚刚接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教育。
我发现,这项法律颁布于1977年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在调查导致理查德·尼克松下台的政治丑闻的过程中,美国司法机关揭露了一个暗地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400家美国公司。负责调查的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透露,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其董事会成员已经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日本和沙特阿拉伯的政界人士与企业高管。此外,洛克希德还承认向荷兰女王朱丽安娜的丈夫贝恩哈德亲王支付了超过100万美元的贿款,以便销售他们与法国幻影5竞争的F-104战斗机。这一家丑外扬之后,作为应对,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通过立法规定,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政治***、受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支付佣金。这项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美国司法部控告违犯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涉嫌篡改账本(进而误导投资者)来掩饰行贿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原则上只会干预在美国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
然而,《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 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 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如在能源、国防、电信、制药等领域)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或许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事实上,其他经济大国,特别是欧洲国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尚未通过类似的法律。相反,这些国家的公司在许多腐败猖獗的国家继续求助于中间人服务。一些国家,比如法国政府甚至为公司制定了向财政部申报贿赂款项的制度,以便将这些款项从公司应纳税款额中扣除!这项制度在法国一直持续到2000年。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则。美国政府没有打压自己企业的倾向,也不想惩罚美国的出口产业,并没有大力实施《反海外腐败法》。1977—2001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二线企业。这样算下来平均每年惩罚的公司还不到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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